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故意违背法律、违背事实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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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锋、李洪宇、阮晓强根本没有让上诉人宣读起诉状,固始县公安局法制科警察张某竟然说5000元以上的罚款才是重大违法行为给了较重的处罚,拘留十天不能算,所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才需要集体讨论,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不需要经过集体讨论,信阳市公安局又说他们的复议决定经过了集体讨论,但是证据不能提供给法院,因为是内部文件,不向外公开,又说如果法院需要,可以提供。整个庭审记录可以看出,漏洞百出,被上诉人全部是有法律根据的胡搅蛮缠,但是上诉人却败诉了。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