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39户农民的血汗钱为什么追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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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精河县八家户十六队华垦宏博专业养殖合作社全体社员,共计39名。我们养猪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2019年1月我们发现合作社出纳魏忠铨将大量的合作社销售款侵占,用于个人炒股票期货,放高利贷,个人消费,并且告诉我们合作社亏损,让我们解散合作社。
2019年1月25日我们告到精河县公安局,但是公安局以各种理由不立案。2019年6月中央21扫黑除恶督导组到新疆,我们将资料寄到乌鲁木齐督导组的所在地(我们在2019年1月报案公安局不立案,2019年4月底我们把材料寄到中央21扫黑除恶督导组,5月9日督导组指派州公安局纪检委暗访到精河找到我们调查,5月12日罪犯魏忠铨被刑事拘留,6月6日就被取保)。刑拘后精河县公安局多次找到我们要求我们撤案和解,我们要求查清事实把我们合作社损失还给我们,至今没有收到一分钱退款,公安局委托审计出来几千万,却给我们说挑几笔判一下犯罪嫌疑人行了,剩下的你们去打民事官司,我们公安局没有义务给你们全部搞清楚。就只把几千万中的四百多万移交到精河县检察院了,精河县检察院对我们的诉求不但不听,而且对我们受害人避而不见,办案人汤晓菊几次一听我们是找她的,就通知门卫不让我们上去,我们迫于无奈只有将证据材料和我们的诉求打印出来寄给她,对公检法彻查司法腐败,不作为。我们失去了希望,目前我们遇到的问题是罪犯魏忠铨通过找关系将侵占我们合作社集体财产两千多万,通过公安局委托审计的几千万,到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变成不到五百万,到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只有151万,到法院判决下来只有70多万,几页判决书这样就将一千多万赃款变没有了,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就没有了,判决书里连这些钱的去向都没有说明,这是严重的错误,为什么一个罪犯能让公检法联合对抗国家法律,对抗几十户农民的利益,其中很多事情不言而喻。魏忠铨身为养殖合作社出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作社的销售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魏忠铨应依法惩处。
并且罪犯魏忠铨在一审认罪认罚后反悔提起上诉,这种违背承诺提出上诉的行为,使得原来具有法律效力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失效,不再具备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该是检察院提起抗诉,可是精河检察院玩忽职守不但不抗诉,还驳回了我们提出的抗诉,这是明目张胆的顶风作案,(判决书下达的时候我们怒火不能平息,我们找到精河检察院申请抗诉,精河检察院驳回了我们的抗诉。)严重损耗了司法资源,而且这个案件涉及老百姓股东39名,直接影响家庭成员达到100多人,案件的实际金额也未查清,一年半的时间罪犯还有9张卡的流水没有调取。
二审期间博州中院发现问题将此案发回重审,州检察院也在州人大会上明确表示要严惩侵占集体财产的犯罪,可是发回补充侦查的办案警官还是原来的办案警官张新贵,他根本不尊重事实,明确的告诉我们只增加一笔2016年10月魏忠铨侵占挪用华垦农业的38万玉米款,至于合作社没有认定的五百多万还是认定成共同经营。而且蛮狠的告诉我们告到哪里都没用,我们要求五百多万拿出用于合作社经营的证据,他说他没有义务给我们提供,魏忠铨在2019年2月1日华垦农业开发公司股东会上明确的说他挪用合作社销售款借给华垦的钱都是他个人的钱,没有合作社的钱,(我们附带的证据里用记号笔标注的)这个事实证明了他自己都承认是他个人借给华垦的钱,可是公安局却帮助他说成用于给合作社购买饲料了,不能认定成犯罪,这是严重的包庇。我们给张警官解释他根本不听,说如果这次补充侦查他们增加了犯罪金额,就等于证明了他们以前是错误的,见完一次后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公安局我们也进不去,在门口一等就是一天,而且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还是汤晓菊,他们明确表示第一次的认定没有错误,这次发回重审还是以前的观点,只有炒股票期货的才是犯罪,用于还信用卡,还个人借款,放高利贷的都不算犯罪,真是天大的笑话。
我们知道这样发展下去,公检法没有认定的金额,魏忠铨肯定也不会认可,那么一千多万就没有了,我们怎么能够活下去。我们不在乎魏忠铨判多少年,我们只要把属于我们钱要回,就这么难吗?为什么让我们受害人连说话的权利都剥夺了?
我们求助过政法系统各种途径,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是采取欺上瞒下不尊重事实的态度,最后的判决会让前期为罪犯魏忠铨隐瞒事实的公安局,检察院等人把责任又推给法院的,让我们合作社的钱就这样被抢走了这是赤裸裸的玩忽职守,司法腐败。在国家打击侵占集体财产的高压态势下,还有人这样顶风作案,可见利益的诱惑大于法律,我们誓死用法律捍卫自身的权益!(理事长何青平,电话:13289095246)。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