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2008年1月15日,当事人经铁岭市中心医院诊断,患有“急性肾小球肾炎”严重疾病。2008年1月16日,当事人将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上交到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领导同意后休病假。2009年6月5日,在本单位工作20多年仍在法定医疗期内的当事人受宋茜等人陷害,捏造事实,称当事人2004年以来长期旷工,对当事人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面对宋茜等人如此的做法,当事人无奈向昌图县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诉,要求确认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当事人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违法,并给当事人补发2008年2月起至上班为止期间的工资。 2009年9月仲裁答辩时,单位的答辩意见无任何法律和事实的依据,当事人的两个请求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宋茜等人觉得阴谋陷害没有得逞,为了坚持做出的错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决定》,2009年11月13日,以一个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制度上的约定、并且违法的借口作为对当事人过失性解除的理由(称当事人的病假未经单位同意),恶意隐瞒事实将当事人上告到法院,2010年7月1日,当事人夫妇二人到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宋某的办公室找她,求证单位当时批准休病假,可现在却否认该事实的原因时,宋某说:“这个事吧你想,我不可能说我承认你请假的事实,恢复你就是说补发你病假工资,这是不可能的,为啥不可能呢,我承认你事实,补发这些工资,那么我就是承认你这个是合法的了,对不,在法律面前那肯定就是…,那就是自己打自己嘴巴了,这个事我肯定是不能做的,对不?这个你们都非常清楚…。”(有录音为证)
    
    
    宋茜还说:“我能承认你病假吗?承认你病假怎么办啊,回过头你不得告我吗?”(有录音为证) 当事人患病遵照医生的医嘱休息治疗,并向单位请假递交了诊断书,单位领导同意了当事人休病假。在仲裁和一审诉讼的过程中,单位均承认当事人于2008年1月16日将诊断书上交的事实,但拒绝承认批准休息。而一审法院由于忌惮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宋茜的昌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身份,不顾当事人在庭审上一再强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并强行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当事人方,以不能举证证明是在单位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休息的,2010年2月作出判决,错误认定当事人2008年2月以来长期旷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一审法院判决严重违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2010年2月末,当事人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判决撤销昌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确认上诉人与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继续存在劳动关系,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向上诉人补发2008年2月起至上班为止期间的工资。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对本案的审理,2010年8月终审判决,撤销昌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违法,确认上诉人与昌图联社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终获法律支持。长达15个月的痛苦维权经历,面对单位领导2年以来的一系列卑劣行为,加之昌图法院如此枉法判决,原已身患严重疾病依法修养的当事人在单位违法解除期间承受着无比委屈、焦虑、郁闷、愤怒等精神折磨,2010年2月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诊断:抑郁症伴焦虑症,2010年8月27日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诊断:1。 抑郁症;2。 惊恐发作。处理意见:1。 药物治疗,加强监护;2。 建议休息一个月;3。 门诊随诊治疗,必要时住院治疗。单位的行为已给当事人的身心带来及其严重的伤害…。          
    
    
    终审判决后,依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本市同期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本人工资高于本市同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当事人向单位要求补发工资时,可宋茜还是拒绝支付。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已多年,明知拖欠工资是触犯法律的,身为昌图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宋茜为何还要以权法??? 这正验证了2010年5月18日她所说过的话:“这劳动法你打赢了你也执行不了,民事官司法院你执行了吗?所以说中国的法律啊,唉呀!我说一句不中听的话权大于法,知道吗?你们想跟有权人对话,你拿啥对话,啊?别那么做没用…”
    
    
    这是利用公权力对职工实施迫害的行为,明显是滥用职权肆意枉法的非正常管理行为。     
    
    
    由于她渎职侵权、恶意陷害以及恶意拖欠当事人长达三十一个月的工资,如今当事人仍然过着被压迫、被剝削、被欺凌、被刁难、被屈辱、没有人权、没有尊严、长期遭受着精神折磨。职工的工资,是基本的生存保障,得不到保护,就无法生存。何谈人权?当事人丈夫下岗已多年,孩子刚上高中,自从合法病休医疗起前后两年半当事人没领到单位一份工资,更何况这是当事人合法应得的急需看病治病的救命钱,黑心的领导违法拖欠当事人多达三十一个月的工资,当事人丈夫的养老保险已经三年没有交了。这不是恶意拖欠又能说是什么呢?豪华的办公环境、享受着“超标”的高级专用车(奥迪A6L),当你吃着公款招待美味佳肴时,你想没想过,受你百般陷害的生病女职工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你还吃得下去吗?你的良心不受谴责吗? 权力再次被黑心官滥用、法律再次被黑心官践踏、是黑心官在制造不安定因素破坏和谐社会建设,是黑心官在践踏党中央的政策,是黑心官在肆意践踏法律。在此恳请好心人们和新闻媒体帮助,并呼吁相关的领导同情并关注一下当事人从患病至今遭受的悲惨遭遇。     
    
    
    当事人多次走访了县、市工会、信访、人大、政府等部门,都以联社是省级单位不予受理。而后又多次找市、省联社,市联社主管部门包庇县联社,走走过场了事。而省联社拖了近三个月无结果。就这样“官官相护、上下推诿”,就是不解决问题,受害者真是投诉无门!
    
    
    难道非要把受害者再次逼到法庭上解决问题吗?他们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打官司,用人单位有权有势,即使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不会被追究责任。可劳动者就惨了,不但消耗时间和金钱,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会受到很大的伤害。想打赢官司会搞的筋疲力尽,倾家荡产。目前,当事人已经受到严重伤害。已无力再次承受摧残。希望有关部门查清事实,依法解决问题。为劳动者讨回公道。
    
    
    如需核实材料请拨打当事人电话:13940214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