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曝光中创海洋销售经理路阳同伙高飞伪造证监会首批科创板名单含盘石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私募基金管理条倒》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私募募集对象的最低门槛是100万,并且有高收入的群体。
  请问路阳:能不能通过打新认购盘石股份欺骗销售私募基金?
  能不能把打新对象做为私募募集对象?
  能不能把打新认购盘石20万的打新者做为私募募集对象?
  作为私募销售经理,难道不清楚国家的法律法规吗??明知违法为什么还这样做?这也许是路阳被中创海洋“保护起来”的因由之一。
  对中创海洋的祁放、李俊霞分别提出同样的问题,他们或转移问题或拒绝回复,埋怨自己只是后台服务,不该回复这些问题。客服不是中创海洋私募基金工作人员吗?不知道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不理解《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吗?
  虽然是面对面:对总监祁放及钱律师的解释,还是不能理解,有20万的认购者,再有80万的认购者,凑够100万就可以了,问他们有山西一个打新认购盘石20万,有黑龙江的一个打新认购盘石80万可以吗,他们给出肯定的答案。按照他们的解释:首先知道最低门槛100万的法定限制;他们太善于演变了,照他们的做法九分钱就可以被做为私募募集对象,他与任何一个过百万的募集对象合起来都够百万,国家的法规就这样被践踏了(有录音录像可以证实)。
  我在给中创海洋董事长尹坤法人杜建挺的书面问题中涉及此问题。
  我在《给中创海洋销售经理路的忠告》中写道:你能把低于百万的打新盘石股份的股民做为私募募集对象吗?
  你能把打新认购盘石2O万的小股民做为私募募集对象吗?
  你简直像一个十恶不赦的恶魔,连幼女也不放过,真让人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