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纪南镇农民因土地确权,强征,强拆莫须有罪名遭关押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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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市纪南镇农民因土地确权,强征,强拆莫须有罪名遭关押公理何在
申诉人:张国凤,女,汉族,1968年3月24日生,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洪圣村六组。
身份证号:422421196803242021
电话:15272306486
申诉人:秦春梅,女,汉族,1970年3月13日生,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洪圣村六组。
身份证号:422421197003132021
电话:13872274686
申诉请求:不服被申诉人荆州市公安局荆公复决字(201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对其包庇荆州市公安局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分局重复非法处罚,申诉人的执法过错行为,请求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其查明真相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请上级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在重事实重证据,保护公民正当合法人身权益下,督促指令下级政府部门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以维护法律对受害申诉人的公正公平。
事实及理由
申诉人张国凤、秦春梅因莫须有的非法上访案件,受到被申诉人乱作为的行政行为处罚,申诉人依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向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申诉!
其一荆州市公安局荆公复决字(201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官官相护,漠视申诉人正当合法权益,以申诉人去国家信访局为非法上访,请问,国家保障公民公民合法权益,设立国家信访局信访窗口,让访民在此主张权益,表达诉求是习 中央政府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举措,荆州市公安局及文旅分局却妄自尊大,将国家信访局认定为非法上访单位,实属牵强,与法相悖,申诉人不服。
其二申诉人因所在村在农村土地确权,强行征收,强拆房屋中损害申诉人合法利益,曾先后逐级在当地村镇区市省反映无果下,到北京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主张诉求,反映问题,符合信访程序,在北京上访期间到国家信访窗口投诉,因无结果,出于对国家最高领导人办公地中南海的好奇,去中南海府右街被当地警察带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对申诉人实施了训诫处罚,开具了训诫书,当天下午被送回荆州当地后,被所在文旅公安分局带铐审讯,强加莫须有罪名,以申诉人非法上访为由,对申诉人非法关押,拘禁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重复的行政处罚规定,对已受到北京当地公安机关训诫处罚,同一事实申诉人重复作出拘禁关押行政处罚,严重侵害了申诉人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实属滥用行政处罚权,申诉人再此不服。
其三被申诉人滥用职权,无视申诉人合法权益,随意对无罪申诉人重复关押拘禁行政处罚,实属行政乱作为,特别是荆州市公安局荆公复决字(201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文旅公安分局重复处罚,申诉人的执法过错行为,非但不作为公正认定,反而对无罪受害申诉人以欲加定罪以所谓的申诉人到中南海周边走访,滞留聚集罪名,维持文旅公安分局对申诉人重复处理决定,严重漠视侵害申诉人合法利益,导致申诉人被文旅公安分局重复处罚下,又再次受到荆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的错误认定,致受害申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得不到法律保护。
请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查明真相,严肃查处,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惩处司法腐败,保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下,引起关注,督促指令下级政府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
此致
附证据
申诉人:张国凤 秦春梅
2019年2月2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