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一名军转干部,无时无刻不在为他发扬光大的传承而自豪。但是我父亲去世5年了,我母亲已82岁还住在老房子里,已成危房没人管,相关单位不执行国家政策,不落实离休干部待遇,导致革命伤残军人离休干部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我叫张卫东(电话:13582875886)是河北省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职工。我父亲张金英,1948年,年仅14岁就参加了人民解放军,经历了辽沈、平津、南下剿匪和抗美援朝,九死一生,立过功负过伤,是革命伤残军人。1994年离休,2014年10月去世。1978年转业到河北滦师任副校长,当时带有2000元建房费。我母亲现住房是用我父亲建房费所建,有相关文件和老同志可证明此事(学校和市教育局都有)。我父亲到死也没住上应属于自己的房子。2014年9月我校扩建办幼专,要求全体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全部搬出,楼房部,是1998年底入住的每户补10 20万不等(个人出资3至4万),平房部,老同志们住的没有任何补偿。我父亲提出他是1978年转业时带有2000元建房费当时打入学校账户,要求学校给予补偿。

  但校领导说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证明带有建房费,不能给补偿,只能和其他老同志一样对待。2014年9月学校拆迁,10月我父亲去世。我母亲要求按国家房改政策进行房改,把现住房变更为自有住房(当时唐山市直单位只有我们单位没有进行房改)我们家属多次上访无果,2018年11月经我们子女劝说,我母亲同意搬出现住房,但要求多购一套楼房(在校外给教师盖的楼房),我们自认为这是解决我家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方式,但经学校领导与滦县县政府沟通答复,不同意多购一套楼房。我校有一位袁姓老同志,在学校拆迁前已去世多年为什么他可以再购楼房。而且在滦县政府代建组的报告中明确写着不能以他的名义购房。2019年2月,我向唐山市教育局领导反映我家情况,刘局几次与滦县领导沟通也没同意让多购一套楼房。

  我们有1978年转业干部带有建房费的文件,有现健在的老同志证明,我母亲现住房是由当时建房费所建,有国发办(2000)62号文件单位执行不了,有离休干部住房待遇政策也不执行。我父亲也是离休干部还是革命伤残军人,为什么同样是离休老干部,袁姓老同志可以多购一套,而我们不可以。待遇还不一样。“不要让军人流血又流泪,让军人受到尊崇是最基本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我父亲把他一生中最美好时光献给了祖国的解放和军队的建设。这样的老党员,老革命我们的政府单位就不管了吗 ?所以我希望上级单位能够督促地方单位依法要求让离休干部享受同等待遇,不要让革命伤残军人家属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