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冤假错案 加纸面服刑案
文章目录
我叫黄东平1983年2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龙川县田心镇上扬村委会上塔村9号。
2004年10月份,龙川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抢劫犯罪分子叫黄云山、钟良苑。在公、检、法走完整个司法程序的时候,一个无辜的老百姓成了抢劫犯!真正的抢劫犯是个清清白白的身份,抢劫是暴力犯罪,最低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满十八周岁的人犯了抢劫罪是不可以判缓刑的,但是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却以《判三缓四》、《判二缓三》来进行最终的判决!根本没有严格按照中国《刑法法规》来判刑。
受害者在2012年8月份发现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为利用顶替抢劫犯罪分子后,开始了漫长的申冤、维权、申诉、信访、行政诉讼的维权路,明显的量刑不当,完全达到启动再审的条件,龙川县人民法院(一审),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一驳回申诉,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十二款规定,这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走“行政诉讼”同样被驳回,地方司法机构的处处刁难,让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上根本没有办法走下去,受害者只能选择信访,逐级、依法依规信访反映,最后成了叼民、上访户、顽固分子、维稳对象,扣押身份证等,还说要拘留!
1。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的”调查取证,查证核实”
2。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3。人民法院的”庭审纸证、举证,法庭调查、审委会讨论、合议庭合议,重重把关!
这是一起很明显的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由此可见龙川县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相关的办案人员是沆瀣一气,猫鼠一家,干着可耻的勾当,让一个无辜的老百姓背负十多年的黑锅,也因为此事让受害者在精神、名誉、工作、感情、生活上等各方面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苦不堪言!受害者一直都在反映、投诉、举报,但是地方监管部门是“官官相护”抱成一团。让无辜的老百姓永远都民告不了官!
这些国家的害群之马是喝着老百姓的血,吃着老百姓身上的肉啊!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