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凌晨0点25分左右,黑龙江籍男子杨志鹏(230231197902022517)被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六巷(驾照地址)王攀(412827198510163036)驾驶的京NF4078丰田RV4酒驾撞伤,由于王攀肇事逃逸未进行及时的救治,以致杨志鹏目前成一级伤残,植物人状态躺在北京市海军总医院。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将肇事司机王攀及其同车三人贾灵来、韩玉红、赵阳抓捕归案。作为受害人家属本以为法律是公正的,会保护受害方,就由国家机关提起公诉,未进行刑事诉讼。出事3个月肇事方却迟迟未进行应有的赔偿,无奈之下在背负巨额医药费的同时,我们还要请律师进行民事诉讼。截至2014年9月1日救治杨志鹏已经花费壹佰贰拾多万元(1200000。00),而起诉后肇事方仅赔偿我们21万元。就连一审判决判定应该支付我们前期999急救中心救治的28万医药费的判定都没有支付结清,就不予赔偿了!!而就在今天2014年9月2日国家公诉王攀交通肇事逃逸至一人重伤案竟只宣判王攀入狱一年零六个月?!!在抓捕归案延迟了九个月后,竟是如此宣判?我不知道公诉人的依据是什么?而刑法明确规定应该是3至7年的量刑标准,只因我们是外地户口在北京没钱没势吗?!(肇事方在北京很有人脉)
  杨志鹏出事后家中上有60岁的父母,下有一个10岁的女儿,为了能够更好地照顾他好起来,作为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王春波也不得不辞去工作,一直在医院照顾。目前已经负债累累,无任何经济来源。
  王攀被抓时手戴阿玛尼手表,一部苹果手机,一部商务用机,身揣5600元钱。其妻子葛超博更在王攀父亲王红军承包的工程上做出纳工作,家庭条件富裕。
  最让我们无法接受的是在出事后同时被抓的同车三人贾灵来、韩玉红、赵阳,却在受害人妻子不懂法,没有看到审讯卷宗的情况下,由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预审科李明歌警官诱导下(其称这三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依据交通法新规定不能连带责任???),签了一份谅解书。当时告知王春波三人早已被局长蒋林特批取保候审,是因为看我们可怜才帮我们各要了1万元的赔偿费用。可审讯卷中显示他们三人共同参与了藏车、修车、互相隐瞒犯罪事实,并且其中2人曾经回去现场查看过,却仍未施救,以致于杨志鹏由于错过最佳抢救时机而成为了植物人状态!!!请问他们三人就真的没有罪过吗??!
  目前我们该怎么办??拿不到应有的赔偿,一家老小怎么活??肇事司机很快就可以出狱了,法律就是这么保护弱者的吗??!!
  已经做过伤残鉴定,并与多家媒体沟通,请求帮助,均被以各种理由推拒!!痛心!更寒心!!唯有相信微博能传递正能量的,可不想也是如此!!!!他们二次回现场都不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