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 : 江苏省阜宁县集体被打伤人员13人。
  控告代表:
  1、嵇书龙,女,住址:江苏省阜宁县翰林居3号楼601室。身份证号码320923196511022443。
  2、陈巧兰,女,住址:江苏省阜宁县 郭墅镇唐城村8组37号。 身份证号码320923195212022721。
  被告机关:
  1、北京市房山公安分局 法人代表 局长。
  2、房山公安分局长阳派出所 所长刘文华。
  案由:放纵犯罪、徇私枉法。
  控告请求 :
  1、 依法侦破案件,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
  2、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公安制造灾难 祸国殃民
  2011年6月29日,控告人集体租住在房山区长阳镇高岭村,下午4点多,数名人民警察去查身份证,控告人看到警察手中的登记表下面已都是我们的名单,半小时后又来了第二批人民警察凶狠的将控告人全部锁在院內,由两名人民警察看守铁门。到晚上8点多,人民警察将门打开,冲进来三十多个不名身份的人,对控告人血腥暴力殴打伤害,杨延如、嵇刚当时被打断6根助骨。这场人为灾难造成9人重伤重残。
  法律为谁设 民权谁来维护
  2011年7月15日,控吿代表6人去长阳派出所报案,办案人副所长张新刚等人做了笔录并给予受理不执单,控告人每个星期去办案单位追案,2012年6月4日,控吿代表3人上午去长阳派出所追案时,民警摸收了手机,多名民警将嵇书龙摁倒做血样化验,又安排数名黑保安对控告人非法拘禁恐吓威胁。3人以死抗争,到晩上6点多张新刚将3人放出。
  公安不作为 人民不容忍
  2012年6月5日,控吿人向110投诉,6月8日房山房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张队长王队长受理案件,为讨公道,控告人30多次去房山公安分局,50多次去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多次投诉110与督查电话81389173,10多次去公安部控告追案,时至今日控告人都是处于欲诉无门状态。被逼无奈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受理并侦破案件,严惩涉黑团伙犯罪。让人民看到依法治国的希望。
  致:北京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15668647983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