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灏事件——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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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本人潘浩(身份证号码:43010419650619303X;住址: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芙蓉山庄A 3;手机:13902993341;电话:0731 88808804 )系深圳南灏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我司与湖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近期核对账务中发现该公司总经理李志国和机械部经理张小强,贺建平有严重的贪污公款行为, 就有关事实2010年4月向天心区检察院实名举报,后转举报资料转到市检察院反贪局至今有一年多,根据国家规定公民实名举报必须在一定限期内回复,但是市检察院到今天为止我们多次询问,并多次补充李治国等人贪污的材料情况下仍然无答复,为此我们只好向上级部门投诉及再次实名举报。
2000年至2007年期间,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李志国伙同张小强,贺建平等利用湖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既有自营出口业务,和代理出口业务的机会,用李代桃僵,移花接木的手法将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属于公家外汇境外截留、据为己有。用代理我司出口业务所收的外汇向外汇管理局核销其自营出口业务应收的外汇,用代理我司出口业务所收的外汇冲抵其自营出口业务的相关帐务,情况如下。
一.2000年至2002年期间,贺建平,张小强项下业务,合计出口100万多美金,我司在与其对账时发现,仅有少量几笔汇入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其他款项要求外商将美元转付其它公司并据为己有。(原因是其项下业务外汇管理局核销的美金均是用我司业务已付到机械公司的美金来核销,而其真实客户付出的美金并未汇回机械设备公司账户, 从境外取走,或者付到其它公司再套走并贪污)。附证据资料:(一)00 02,
二.2003年张小强先后将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3笔收入,合计5。6万美元,转入我司客户(香港中务纺织有限公司)账户,然后指令我司客户再付给香港LIN ZHAO YU私人供其提取现金,据为己有。附证据资料:(二)03 ,
三.2002年至2003年期间,勾结株洲火炬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戴彤和我司原总经理石卫国,利用国家出口监管盲点,伪造、偷换单证,交换信用证(对应2003年-2006年他们将机械公司客户出口货品用南灏与火炬代理合同由火炬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贪污公款,并且同时隐瞒收入,侵占我司外汇收入,附表三),将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出口应收外汇转入株洲火炬进出口公司账户,据为己有。附证据材料:(三)02 03
四,2004 2007期间还有10多万美元被贪污。
(以上只是张小强出口部分合计近140多万美元公款被贪污,)
另有部分由于暂时没有贺建平的出口及收美元资料 还有98 99年出口收外汇资料不全,暂时不能报案,但是从现有证据资料估计还有近300万美元的公款被他们贪污,只要查贺建平出口应收,实收美元就真相大白,(用其他手法通过江西粮油进出口公司套取贪污,附佛山南方印染有限公司提供出口货物资料),这是一个以李治国为巨大的贪污团伙,而我们实名举报一年多仍然没有答复,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以上情况请贵院调查核实,替国家挽回损失,严肃法纪。
举报人:潘浩
2010 9 4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