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政府拆迁沈营砖瓦厂有人在政府补偿款7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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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政府两家砖瓦厂同时拆迁政府说不能和沈营比。上级为什么不到槐泗镇政府来查。
中共扬州市委巡视联络办:
我叫陈志宏,是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杭庄村周庄组人,2012年因邗江区政府违法强制将我个人投资兴建的杭庄砖瓦厂拆迁,至今为止,一分钱都没有赔偿,我为此事情向我们尊敬的谢正义书记实名进行反映,要求他能够依法对此过程中的腐败官员进行查处,对渎职、失职的官员进行追究,依法对我砖瓦厂进行补偿。但我在苦等数日后,等来的只有以下几句敷衍搪塞的官话:“陈志宏: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区专门成立了由区纪委、国土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已于2014年1月25日在区信访局会议室将调查情况与陈志宏见面,做了解答。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政府 2015年1月7日”。后我又向省委书记信箱再次进行反映,但我在苦等数日后,给我的答复是:“陈志宏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区专门成立了由区纪委、国土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已于2014年1月25日在区信访局会议室将调查情况与陈志宏见面,做了解答。 答复人:陈光朝 职务:宣传科长 联系方式:87657581 槐泗镇政府 2015年2月10日”。当我根据答复去找陈光朝时,他还是搪塞敷衍我,要我在等。
而据我所知,陈光朝家的一个亲戚,在我厂隔壁的邻村,开了一个与我厂规模差不多的砖瓦厂,在与我砖瓦厂同一个时间段内被政府拆迁,他们得到了近八百万元补偿款。并且该补偿款已经全部补偿到位。
尊敬的扬州市委巡视联络办负责同志,我砖瓦厂是被腐败分子谢国良、赵华定等人违法强拆的,强拆时他们没有向我提供任何书面文件、更没有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更令人气愤的是,他们这些腐败分子,竟然违反规定,将其中部分补偿款直接给付了我砖瓦厂的承包人,而我作为砖瓦厂的所有人竟然没有得到补偿。现在陈光朝还要我在继续等,等政府把错误支付给承包人的补偿款要回来再给我。他们这种行为实在荒唐。
尊敬的扬州市委巡视联络办负责同志,2014年8月11日至10月10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第五巡视组对扬州市进行巡视,我因为信息缺失,同时加上杭庄村、槐泗镇、邗江区政府经常安排人对我及我的家人变相进行看管,导致发生在我身上的腐败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没有能够来得及向他们进行反映,在巡视结束后,杭庄村、槐泗镇、邗江区政府放松了对我及我的家人看管,我才得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第五巡视组对扬州巡视已经结束,巡视期间巡视组发现的重点信访件均已办结。而我砖瓦厂的事情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就是有的腐败分子尚没有被查处,他们仍然千方百计的刁难我,他们不愿意把他们已经拿走的补偿款给我退回来。
尊敬的扬州市委巡视联络办负责同志,期间我及我的砖瓦厂也曾经在2015年1月14日向邗江区政府的龚振志区长以书面的形式和电子邮件的方式,申请邗江区政府对我的砖瓦厂应该得到的补偿款进行行政裁决,但龚振志区长在收到我及我的砖瓦厂该书面申请后,至今都没有依法进行裁决。2015年4月17日,我又再次通过区长信箱和书面方式,向龚振志区长申请依法将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被暴力强拆及如何补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但也没有结果。
尊敬的扬州市委巡视联络办负责同志,省委的巡视虽然暂时结束,但我及我的砖瓦厂所受到的侵害、发生在我及我的砖瓦厂身上的腐败分子,尚没有全部被抓,其中被抓的只是少数人,还有更多、更大、隐藏更深的腐败分子没有被抓。今天我及我的砖瓦厂根据《扬州市委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这个机会,向您进行反映,恳请您能够将我及我的砖瓦厂所遭受的侵害进行处理,能够使我和我的砖瓦厂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致
附:
一、向谢正义书记进行反映及他们答复的材料;
二、向省委书记进行反映及他们答复的材料;
三、向龚振志区长申请对我的砖瓦厂应该得到的补偿款进行行政裁决的书面材料;
四、向龚振志区长申请将我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被暴力强拆及如何补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的申请材料;
一、向谢正义书记进行反映及他们答复的材料;
“还我血汗、还我工厂!!!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政府非法拆除我家砖瓦厂,造成数百万元损失,至今未得一分钱赔偿 尊敬的谢正义书记: 我叫陈志宏,是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杭庄村周庄组人, 1992年,为发展地方经济,我响应了原邗江县酒甸镇政府的号召,在原邗江县酒甸镇政府杭庄村境内投资数一百余万元兴建了杭庄砖瓦厂,为生产需要,又出资几十万元购买了杭庄村境内的56亩土地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前期多年一直由我陈志宏本人经营,到2011年,该厂被承包给张文忠经营,由张文忠每年向我缴纳8万元承包费用。2012年10月,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政府(酒甸镇政府后与槐泗镇政府合并,取名槐泗镇政府)谢国良书记带领数十人,用暴力手段非法将我个人投资的杭庄砖瓦厂拆除,但至今2年多时间过去了,槐泗镇政府未给付我一分钱,更未对我进行进行补偿安置。我多次催促槐泗镇政府尽快按照国务院相关法规、省市政策的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但槐泗镇政府仍然拒不按规定进行补偿安置。我陈志宏私有财产杭庄砖瓦厂被槐泗镇政府非法拆除停产停业已达二年多,我家庭私有财产蒙受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现经济损失还在一天天扩大!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我多次向槐泗镇政府原副书记、书记谢国良、卢根喜书记反映,但这两个腐败书记一直拖延不给我解决,现腐败副书记谢国良已经被抓、腐败书记卢根喜已经被免职。邗江区纪委也曾经派人与我谈过,但至今该问题也一直未解决。我现在在多次追索无果的情况下,只有向我们伟大的、尊敬的谢书记您求助,向您书面反映和求助事项如下: 一、槐泗镇政府在2012年暴力强制拆迁我个人投资的杭庄砖瓦厂的行为,违反了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的《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5、6、7条的规定,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我要求立即纠正并查处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追究尚没有被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槐泗镇政府委托的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与实际市场价值严重不符且该报告中还有漏评。我杭庄砖瓦厂的实际市场价值应该在180余万元左右,并且还有部分财产漏评,同期距离我杭庄砖瓦厂几里远、但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规定资产都远不及我杭庄砖瓦厂的西岗砖瓦厂的评估价值就达到1497439。00元。槐泗镇政府他们故意压低我杭庄砖瓦厂的评估价值!槐泗镇政府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20、21条规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财产权益。对这种严重违法的互相勾结的评估行为和严重失实的评估结果我强烈要求查处和纠正!并作出符合规定的评估报告。 三、对槐泗镇政府违反《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我杭庄砖瓦厂的承包人张文忠擅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向其支付了200余万元的补偿款,虽然槐泗镇政府涉案贪腐人员已经有人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该案件中尚有漏网人员没有得到查处,应该依法予以追究。对槐泗镇政府现在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追回支付给张文忠200余万元补偿款的行为,应该继续加大力度。 四、我陈志宏个人投资兴建的杭庄砖瓦厂,已经被槐泗镇政府非法暴力拆迁了,对槐泗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诸多违法之处,相信谢书记应该是清楚明白的。到现在为止,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多,现在要求恢复原状,已经没有可能,对槐泗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诸多违法之处,我也不想去一一追究。在整个暴力非法拆迁过程中,虽然也有部分官员因为贪腐,被查处。但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不应该有我来给他们买单。我现在只请求谢书记能够要求他们按照《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立即给我进行补偿。 尊敬的谢书记,虽然目前至上而下进行的各种教育巡视很多,但就我这个个体事件而言,我也多次向槐泗镇的书记、邗江区政府的领导反映过多次,但问题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他们在各种教育巡视过程中怎么编造理由进行糊弄,我不得而知。现我向您反映,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如果近期仍不能解决,我将向上级各部门进行反映,我相信天下之大,朗朗乾坤,总有说理的地方吧! 如果您及您领导下的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仍然不能在近期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我的杭庄砖瓦厂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我将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抗争,由此产生的一切恶劣影响和后果由邗江区、槐泗镇及违法失职、渎职的官员承担!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杭庄村周庄组陈志宏 (宅电:0514—87651686 手机15252794185)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敬礼
二、向省委书记进行反映及他们答复的材料;
信访问题:
尊敬的罗志军书记: 我叫陈志宏,是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杭庄村周庄组人,2012年因邗江区政府违法强制将我个人投资兴建的杭庄砖瓦厂拆迁,至今为止,一分钱都没有赔偿,我为此事情向我们尊敬的谢正义书记实名进行反映,要求他能够依法对此过程中的腐败官员进行查处,对渎职、失职的官员进行追究,依法对我砖瓦厂进行补偿。但我在苦等数日后,等来的只有以下几句敷衍搪塞的官话:“陈志宏: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区专门成立了由区纪委、国土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已于2014年1月25日在区信访局会议室将调查情况与陈志宏见面,做了解答。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政府 2015年1月7日”。 志军书记,我们不知道你和你领导的江苏省委对现在的扬州市的现任领导班子是什么评价?对发生在扬州境内的大大小小腐败案件是否知情?对扬州境内经常发生的坑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事情是否了解?有没有予以关注? 我作为一个权益被侵犯、合法财产被一些腐败官员以冠冕堂皇的借口就安排送给他人,反映的问题你可能不信,但以下几个存在的事实,他们无从抵赖。一、杭庄砖瓦厂是我陈志宏个人出资兴建的,财产是属于我个人所有的;二、组织强拆的腐败书记谢国良已经被抓,与其有关联的赵华定(也是邗江区政府拆迁负责人)也已经被判刑;三、承租我砖瓦厂的张文忠已经与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领取了近三百万元的补偿款;四、我陈志宏数百万元投资,到现在为止,一分钱没有得到补偿。上述四个问题,是客观真实的,也是他们任何尚没有被抓或者可能被逮捕的腐败官员任何人不敢否认的,他们目前都不正面对上述四个问题进行答复,也不进行处理。轻的是失职、渎职,重的就是渎职犯罪。我将上述问题书面向谢正义书记反映,本希望谢书记能够高度重视,及时派人进行调查处理,但结果令人遗憾,我苦苦等来就是那个严重不负责任的搪塞。他们在目前这样的高压反腐情事下,尚敢这样,更说明他们贪腐之深,他们还在做垂死挣扎。我现在再次将上述四个方面问题向罗书记您反映,谢正义同志可以无视我反映的问题,可以无视我举报的问题。。。。。。。。作为江苏省的书记,我想您不会无视我反映的问题,无视我举报的问题。基于对您的信任,我再次向您反映,请您能够关心并予以重视,并督促相关部门将我反映的问题能够予以解决为感!!! 附:向谢正义同志举报和反映的材料。 “还我血汗、还我工厂!!!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政府非法拆除我家砖瓦厂,造成数百万元损失,至今未得一分钱赔偿 尊敬的谢正义书记: 我叫陈志宏,是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杭庄村周庄组人, 1992年,为发展地方经济,我响应了原邗江县酒甸镇政府的号召,在原邗江县酒甸镇政府杭庄村境内投资数一百余万元兴建了杭庄砖瓦厂,为生产需要,又出资几十万元购买了杭庄村境内的56亩土地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前期多年一直由我陈志宏本人经营,到2011年,该厂被承包给张文忠经营,由张文忠每年向我缴纳8万元承包费用。2012年10月,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政府(酒甸镇政府后与槐泗镇政府合并,取名槐泗镇政府)谢国良书记带领数十人,用暴力手段非法将我个人投资的杭庄砖瓦厂拆除,但至今2年多时间过去了,槐泗镇政府未给付我一分钱,更未对我进行进行补偿安置。我多次催促槐泗镇政府尽快按照国务院相关法规、省市政策的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但槐泗镇政府仍然拒不按规定进行补偿安置。我陈志宏私有财产杭庄砖瓦厂被槐泗镇政府非法拆除停产停业已达二年多,我家庭私有财产蒙受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现经济损失还在一天天扩大!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我多次向槐泗镇政府原副书记、书记谢国良、卢根喜书记反映,但这两个腐败书记一直拖延不给我解决,现腐败副书记谢国良已经被抓、腐败书记卢根喜已经被免职。邗江区纪委也曾经派人与我谈过,但至今该问题也一直未解决。我现在在多次追索无果的情况下,只有向我们伟大的、尊敬的谢书记您求助,向您书面反映和求助事项如下: 一、槐泗镇政府在2012年暴力强制拆迁我个人投资的杭庄砖瓦厂的行为,违反了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的《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5、6、7条的规定,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我要求立即纠正并查处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追究尚没有被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槐泗镇政府委托的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与实际市场价值严重不符且该报告中还有漏评。我杭庄砖瓦厂的实际市场价值应该在180余万元左右,并且还有部分财产漏评,同期距离我杭庄砖瓦厂几里远、但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规定资产都远不及我杭庄砖瓦厂的西岗砖瓦厂的评估价值就达到1497439。00元。槐泗镇政府他们故意压低我杭庄砖瓦厂的评估价值!槐泗镇政府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20、21条规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财产权益。对这种严重违法的互相勾结的评估行为和严重失实的评估结果我强烈要求查处和纠正!并作出符合规定的评估报告。 三、对槐泗镇政府违反《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我杭庄砖瓦厂的承包人张文忠擅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向其支付了200余万元的补偿款,虽然槐泗镇政府涉案贪腐人员已经有人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该案件中尚有漏网人员没有得到查处,应该依法予以追究。对槐泗镇政府现在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追回支付给张文忠200余万元补偿款的行为,应该继续加大力度。 四、我陈志宏个人投资兴建的杭庄砖瓦厂,已经被槐泗镇政府非法暴力拆迁了,对槐泗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诸多违法之处,相信谢书记应该是清楚明白的。到现在为止,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多,现在要求恢复原状,已经没有可能,对槐泗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诸多违法之处,我也不想去一一追究。在整个暴力非法拆迁过程中,虽然也有部分官员因为贪腐,被查处。但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不应该有我来给他们买单。我现在只请求谢书记能够要求他们按照《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立即给我进行补偿。 尊敬的谢书记,虽然目前至上而下进行的各种教育巡视很多,但就我这个个体事件而言,我也多次向槐泗镇的书记、邗江区政府的领导反映过多次,但问题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他们在各种教育巡视过程中怎么编造理由进行糊弄,我不得而知。现我向您反映,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如果近期仍不能解决,我将向上级各部门进行反映,我相信天下之大,朗朗乾坤,总有说理的地方吧! 如果您及您领导下的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仍然不能在近期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我的杭庄砖瓦厂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我将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抗争,由此产生的一切恶劣影响和后果由邗江区、槐泗镇及违法失职、渎职的官员承担!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杭庄村周庄组陈志宏 (宅电:0514—87651686 手机15252794185)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信访答复:
陈志宏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区专门成立了由区纪委、国土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已于2014年1月25日在区信访局会议室将调查情况与陈志宏见面,做了解答。 答复人:陈光朝 职务:宣传科长 联系方式:87657581 槐泗镇政府 2015年2月10日
三、向龚振志区长申请对我的砖瓦厂应该得到的补偿款进行行政裁决的书面材料;
对陈志宏的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的补偿标准进行裁决的申请书
申请人:陈志宏,男,汉族,1953年4月17日出生,住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杭庄村周庄组,联系电话
申请人: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住所地在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杭庄村,
法定代表人:陈志宏,厂长
请求事项:
请求邗江区人民政府对陈志宏的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的补偿标准进行裁决,请求裁决给予提高。
事实和理由:
1992年陈志宏个人出资兴建了邗江酒甸杭庄砖瓦厂,后该厂因生产需要,出资购买了53亩土地用于生产。2011年,陈志宏将该厂承包给他人经营,每年收取万元承包费用。
2012年,邗江区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未经陈志宏及酒甸杭庄砖瓦厂的许可,在未对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组织数百人、带着各种器具,以威胁、恐吓等方式,用暴力将申请人投资兴建的砖瓦厂强制进行拆迁。
在把陈志宏的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强制拆迁后,组织进行强制拆迁的邗江区政府及其下属拆迁办、槐泗镇政府都没有对陈志宏及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进行补偿,陈志宏及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虽然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并要求对砖瓦厂进行补偿,但因其中牵涉到众多腐败干部(其中有的已经被抓),从而导致陈志宏及砖瓦厂一直未能得到应有补偿。
根据有关规定,砖瓦厂的所有拆迁项目的评估价应该在 1773865。70 元,其中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为1115865。7元,轮窑为18门,但评估时只评了16门,漏评2门,漏评价格为58000元;轮窑的烟囱价格为500000元,评估时也遗漏未评;砖瓦厂还有20万块砖,漏评价格为6万元(0。3元/块×20万块=60000元);砖瓦厂还有400块楼板,漏评价格为4万元(100元/块×400块=40000元);漏评财产价格为658000。00元;上述已经评估财产价格和漏评财产价格合计应为1773865。70元。
根据规定,陈志宏及砖瓦厂应该得到的补偿项目有:1、被拆迁的厂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3倍补偿款为5321597。1 元(1773865。7 元×3=5321597。1元);2、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354773元(1773865。7元×20﹪= 元);3、提前搬迁奖励费236110元(2361。1㎡×100元/㎡=236110元);4、机器设备、物资等的搬迁费用50万元;5、承包费用损失72万元;6、逾期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损失1852490。72元(7132480。1元×790日/365日×6﹪×2=1852490。72元)。上述各项费用都是陈志宏依法应该得到的,也是拆迁部门依法应该支付的。
现在陈志宏及砖瓦厂特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提起申请,请求邗江区人民政府对陈志宏的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的补偿标准进行裁决,请求裁决给予提高。
作为邗江区的一员,我陈志宏衷心希望家乡经济建设能够又好又快,也愿意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虽然在对我及砖瓦厂的拆迁过程中,有干部腐败、有人谋私、程序违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各种情况一直贯穿始终,但厂已经被强拆了,再纠结于这个强拆事件中,于事也无补。现在申请人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对我的砖瓦厂强拆而应给予的补偿必须足额到位。不能再对我家今后的生计造成重大影响。
鉴于到现在为止,双方仍然没有能够对补偿标准达成一致,申请人特依法提起上述请求,请求能够及时裁决,请求提高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我及砖瓦厂的合法权利。
谨呈
邗江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陈志宏 (宅电:0514—87651686 手机15252794185)
2015年1月1日
四、向龚振志区长申请将我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被暴力强拆及如何补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的申请材料;
请求依法将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被暴力强拆及如何补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的申请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及龚振志区长:
尊敬的龚区长,我是陈志宏(男,汉族,1953年4月17日出生,住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杭庄村周庄组),系邗江酒甸杭庄砖瓦厂的实际所有人及经营者。2012年,槐泗镇杭庄村委会、槐泗镇人民政府、根据贵政府的要求,与贵政府一起,组织了镇、村部分干部及社会上的地痞、流氓等社会渣滓200余人,在未出示任何征收、拆迁或拆除文件、没有提供任何补偿标准的文件、在未经我陈志宏及酒甸杭庄砖瓦厂的同意、在未对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将我陈志宏投资近近四百万元、经营了20余年的杭庄砖瓦厂强制进行拆迁。后我多次向杭庄村委会、槐泗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进行补偿,但因其中牵连到部分干部腐败问题(其中有的已经被抓),从而导致我的砖瓦厂一直未能得到应有补偿。后我为早日能够解决这个矛盾,我书面向龚区长您申请,但至今日为止,您龚区长及邗江区人民政府一直未能进行裁决,更没有任何书面答复。
鉴于上述事实,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拖了近三年矛盾,为了政府更好的依法行政,为了避免政府与民争利。我邗江酒甸杭庄砖瓦厂现在再以书面形式向龚区长您及您领导的邗江区政府申请,要求您及您领导的邗江区政府能够将扬州市邗江区酒甸杭庄砖瓦厂的暴力强拆及如何补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并结合上述规定,依法对我砖瓦厂应得到的补偿费用进行裁决。
谨呈
邗江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陈志宏 (宅电:0514—87651686 手机15252794185)
2015年1月1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