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为什么要授意记者隐瞒事实真相捏造的所谓的“山体塌方”违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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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5日夜,违法违规做路填土路基塌方滑坡泥石流,冲破房屋,我妻子陈春月被埋死亡惨案。浙江省缙云县委书记朱继坤领导下为什么要授意记者邓开隐瞒事实真相捏造的所谓的“山体塌方”违法报道。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游根华作出完全不符事实的地质调查报告。配合缙云县委书记朱继坤授意报道的“山体塌方”掩盖事故真相,改变事故性质。包庇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包庇非法承包人陈仿长在受害者房屋正上方山沟上危险区域违法做路填土路基不支护引发路基塌方滑坡泥石流造成惨案;(附件一,事故现场照片)
二、缙云县委书记朱继坤为掩盖事故真相授意记者邓开将“路基塌方”捏造报道为“山体塌方”。
三、包庇原平坑村委会违法把道路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陈仿长(造成惨案)的法律责任。
四、包庇双溪口乡党委书记黄勇及相关人员没有资质没有资格违法验收承包人(陈仿长)做路工程(豆腐渣道路造成惨案)的法律责任。
五、包庇承包做路工程者陈仿长违法违规施工(造成路基塌方)人为泥石流惨案的法律责任。
六、朱继坤县委书记为了自己的政绩前途,而不择手段,与造假专家游根华制造假调查报告用来掩盖事故真相,授意记者邓开捏造所谓的“山体塌方”来转移问题焦点。阻断受害者维权途径。把一个弱势者的生命权益换取自己的政治利益。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起码的党性,原则。违反了党中央的八项规定。触犯了党的政治纪律。
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游根华作出的违背事实的地质假调查报告的事实如下:
一、该报告的总工廖克武为什么不签名?
二、报告第四页下至上7行称"灾害点所在的山体坡面土体为第四系残坡积层。含碎石粘土,结构松散,厚度1 3米。工程地质条件较差。〃事实是这个第四系残坡积层,结构松散不是山体本来的样子。这是陈仿长在该山沟做路填了3米多厚的虚土路基造成的"结构松散"为什么要回避这个事实?
三、报告5页上至下9行称:"灾害点及近外围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有建房,公路建设,耕种坡脚建房。"
路基塌方点灾害点近外围根本没有耕种,更没有建房。为什么要捏造这个事实,其目的是什么?至于坡脚平黄公路边受害者的房屋是在1986年经县政府批准的合法建筑,经历过台风暴雨无数次,也从未有过闪失。
四、报告5页下至上13行称:"平坑至后山村通村公路修建于2009年。形成高1 5米的人工边坡,主要为岩质边坡,未支护。现状稳定性较好。" 事实是做路合同签订日期是2009年12月9日,实际建成日期是在2012年。为什么连做路的日期都要造假?难道在山沟处路段1 5米的人工边坡,未支护,路基塌方后水泥路面悬空挂着的事实,还能的稳定性较好?其本身就相互矛盾。"
五、报告中5页下至上4行称:"经调查,本次坡面泥石流固体物质来源主要由一处土质滑坡提供。滑坡位于山坡上部公路路基外侧,主要由第四系残坡积土组成。" 报告中为什么要故意不提陈仿长违法做路引起的路基塌方,致水泥路面悬空挂着的事实。为什么把公路路基塌方点转移到公路路基外侧一处土质提供。为什么要把人为做路堆土3米多厚的虚土路基。移栽到所谓的第四系残坡积土组成,來混淆视听。
六、报告中5页下至上2行称:"HP1主滑方向138度,宽约15米。斜坡长16米,厚2 3米,方量约600方"
为什么要隐瞒陈仿长在该30多度斜坡山沟上再堆土3米多厚600方的虚土路基这个事实。
七、报告中6页第5行称:"经调查:平坑村西北侧坡面仍有3处小型滑坡《照片5 6》。堆积于坡面未冲至坡脚,现状稳定性较差。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图"。 事实是2014年离本灾害点至公路上坡30米远的路基外侧系人为堆土路基外侧不支护而引起的二处塌方滑坡。已用石块混泥土支护。为什么要隐瞒了滑坡年间,偏移了滑坡点的位置标记。
八、报告7页下至上13行称:“斜坡坡度约30度,是地质灾害多发坡度区间。坡面松散层较厚,最厚处3米,稳定性差。易发生滑坡,是本次坡面泥石流的物质来源。”事实是:我们平坑村的村民在此居住了十几代人,时空跨越三百余年,在30、40、50度的山体上种植农作物。从未发生过山体塌方滑坡泥石流的事件。涉案路段建造之前,从路基塌方点至坡脚是山沟,大部分都是岩质山体裸露在外面岩质坚硬,不是报告所说的风化石,更没有3米多厚的松散层。2012年陈仿长在该山沟30多度坡度的坡面上违法做路,并在该山沟坡面上填土3米多厚5米宽的虚土路基形成16米长斜坡,50多度坡度的事实。报告中为什么要隐瞒陈访长在该山沟做路堆填虚土路基不支护引起塌方滑坡是本次泥石流唯一物质来源的事实?
九、报告中7页下至上10行称:"受14号台风"莫兰蒂"的影响,双溪口乡普降暴雨,灾害当天降雨量高达246mm。雨水渗透土层,导致土体容差增大,剪切强度降低,最终发生滑坡,同时坡面汇水提供了冲刷动力,最终形成坡面泥石流地质灾害。降雨是引发此次灾害的主要原因"。“当天降雨量高达246mm”请问这个数据是哪里来的。“降雨是引发此次灾害的主要原因。”请问是从哪一条法律,法规上的规定标准计算出来的?本村在陈仿长做路前,台风暴雨的发生不计其数,本村从未有过山体塌方,滑坡,泥石流。而陈仿长于2012年做路之后,却发生了泥石流的事件。报告为什么要隐瞒陈仿长在该山沟违法做路填土路基不支护而引发此次灾害的主要原因的事实。如果没有陈仿长在该山沟违法做路填土3米多厚路基而提供具备制造泥石流的600方固体物质基础条件。即使再大的降雨量也不可能造成泥石流惨案。可是没有如果,陈仿长的违规违法施工行为,政府部门官员的失职渎职导致了事故悲剧的发生。
十、报告中最后一页中的剖面图中:公路到坡脚的虚线称是原地面线,是否代表农耕种植引起的松散土层被带落坡脚的意思?为何不标明公路路基塌方点的标记?
2016年9月16日浙江日报拍的现场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滑坡后,自路基塌方点到坡脚的原始山体上树木柴草和坡脚田堪一目了然。更没有说明塌方点及近周围至坡脚有长期农耕种植所引起的松散土层的事实。也就是说明这报告中剖面图和平面图是捏造虚构造假的事实。整个报告更没有提到在该山沟形成泥石流的关键物质3米多厚600方虚土与路基形成的关系和路基塌方的原因作出分析说明。而刻意强调降雨量与泥石流的概念来转移问题焦点。
以上事实证明造假专家游根华及有关人员违背了事实常理,有意作出的虚假调查报告。而这个假调查报告影响了后续的处理结果,甚至司法判决结果。
之后,我们依法向缙云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诉讼,然而诉讼并不顺利,在上诉期内,我们又向丽水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上诉,结果同样无法接受。重审一审法官吴旭贞,二审法官金红萍不以事实为依据,而都以那个不实的调查报告为依据作出了违背事实的判决。判主要责任人陈仿长赔偿7万余元,判发包者原平坑村委会赔偿4万余元,合计11万余元。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被违法违规做路填土路基塌方滑坡泥石流淹埋死亡事件,值11万余元吗?司法是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最后一道防线都不能根据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那么人民群众的权益到哪里去维护呢?
由于造假专家游根华及相关人员配合缙云县委书记朱继坤授意捏造的“山体塌方”意图,有计划有预谋,精心制造出这么一个回避事实真相的虚假调查报告。有了这个假报告便可将这人命关天的责任顺理成章转移给天灾自然灾害。还可在其政绩上记功,为自已的升官发财铺平道路。现已升任为丽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缙云县人民法院院长林春阳经手办理本案为什么在县开两会(2018年3月14日)当天会自溢身亡?林春阳调到缙云法院不到一年时间,真的是抑郁症,还是其他原因。林春阳之死是否与本案有关。另外,我妻子陈春月在壶镇镇芳华服装厂做工十几年,但法院法官不去核实情况,就认为工资表不合法,不予支持。难道法官就不能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吗 ?朗朗乾坤如此法官怎能不令人心寒 ?受害人的冤情到哪里去申诉呢 ?谁还会管受害者的死活,谁还会给受害者讨一个公道 ? 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故,各级法院仅仅采用一份不符事实的虚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来认定责任和赔偿比例,缙云像这样的党政官员,执法法官,造假专家来为老百姓执政、执法、调查鉴定。老百姓弱势者还能有司法公正可言吗?责任人的违法违规,官员,专家的弄虚作假,执法法官的徇私枉法。使受害者及家人蒙冤受屈。四年多来,我们为了正义维权,四处奔波,穷尽了所有。但责任人得不到惩处。我们将维权不止,我们只为付回公道,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望上级领导,广大公众关注和支持。
浙江省缙云县双溪口乡塘孔村平坑自然村17号
陈锡明,身份证号:332526195209097918
电话:19817654618
2021年6月30日
以下为附件
附件:
1、事故现场照片(链接)浙江气象证明(链接)
2、缙云报“山体塌方”违法报道(链接)
3、浙江新闻网报道(链接)
4、案涉道路工程合同(链接)
5、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游根华作出的虚假地质调查报告(链接)
6、缙云县两会(链接)当天法院院长自溢身亡(链接)
7、陈春月受害前一年工资表(链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