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王红岩,男,43岁,河南省南阳邓州市小杨营乡十字村村民。
  具体事由:
  我与另一行人徐某某先后被脱落在路上的联通公司光缆线绊倒摔伤,竟被邓州交警大队认定为我负全责!

  邓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内容:
  发生经过:王红岩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行驶时挂碰到已经脱落的电缆线、后电缆线又将骑人力三轮车的徐某某绊倒摔伤。
  事故形成或原因分析:王红岩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
  过错及责任:王红岩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某无责。(联通公司责任未提及)

  邓州交警大队作出的“事发经过”和“原因分析”相矛盾的认定书被南阳交警支队依法撤销,但重新出具的认定书除了日期与编号外与被撤销的竟然一模一样!

  邓州交警大队就联通为何无责给出荒唐的解释:挂掉光缆线的大车已逃逸,如果肇事车辆找到了应该由肇事车辆承担。联通公司也是受害者,事故的发生也不是联通公司所希望的,所以联通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邓州交警大队公然对抗上级机关的复核结论让被撤销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死而复生,枉法裁定乱作为给我造成了灭顶之灾,我瘫痪在床背负巨债,妻子提出离婚离家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