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50万大网红欺诈粉丝当地工商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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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本人在今日头条上看到拥有50万粉丝山东德州知名的二手车网红(万能的张哥)发布了几百个二手车视频,视频中讲解如何购买二手车以及其他不良二手车商怎么坑害消费者的视频叫本人莫名对其产生了信任感!2020年10月26号本人通过私信联系该网红,准备在其处购买一辆二手车自用!2020年12月23日本人在其运营的微信朋友圈中看到其发布了一辆二手斯柯达明锐轿车,经过双方协商车辆以2。8万元成交,从德州到我所在城市哈尔滨的运输费用为1600元!在我付款前,该网红发布了四个其本人亲自解说证明车况的视频!视频中该网红介绍车况为(无水淹,无事故,车只补过漆,机盖原装没动,框架大梁无伤。车门机盖框架发动机等位置螺丝均没拧动过)并且说用人品担保车况,回家也不需要什么整备!当时看到它介绍和保证的视频也没怀疑什么,直接按照其要求将2。8万元通过微信转给了它!但是当我2021年1月4日收到这个知名网红(万能的张哥)从德州通过板车运来的车的时候我人一下就傻了并且通过微信告知其情况!收到车当时就发现车窗和天窗全都失灵,并且仪表盘里的转速表和油表等全都不亮,空调出风口的扇叶全都因为长时间暴晒退色严重!当时以为这是小问题就把视频发给了这个知名的大网红准备去车管所落户!在落户的时候因为排放尾气不合格无法落户,经过车管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原厂价值几千块接近1万块钱的三元催化被人为卸掉导致无法正常检车!发现这个问题后,本人将问题反馈给该网红(万能的张哥),该网红说三元催化被卸掉了这个属于行业潜规则,并且告知本人去维修店去修理!因为原厂三元催化根本就买不到连4S店都没有原厂的,为了落户没办法只能换个国产组装的先应付落户(注。三元催化必须原厂,如果换成组装的只能维持大半年,到时候检车还会不合格还得花钱,并且组装三元催化会导致尾气排放多项指标用一段时间还是不合格故障灯会经常亮且增加油耗和有毒物质。)经过一番折腾终于车辆落上户了,该网红给我报销了800元的组装三元催化钱!车辆到手第三天本人去刷车的时候,我还自己对刷车的说我这车不错吧,还向人家炫耀呢!人家偷偷的笑了,告诉我去检查检查吧,你这车问题不少了!之后我找了4。5家汽车修配厂去验车,发现全都查出同样问题1。车并不是只补漆而是整车喷了圈漆,所谓圈漆就是整车都喷漆了并不是补漆那么简单而商家当初是和我说补过漆并没说全车喷了圈漆2。车的机盖是后换的,并非原厂并且漆都没喷均匀都是颗粒3。车门螺丝机盖螺丝框架螺丝也都拧动过,为了掩饰被拧动过的痕迹全都用油漆喷了一遍以达到叫人看不出来的假象3。因为出过事故车的水箱更换过并且框架大梁部位有焊点!这些问题在我购买前该网红并未如实告知!发现问题后我又联系了卖我车的网红万能的张哥,它自己也承认换了三元催化并且花费3500元在车辆发出前对整车喷的漆!但是这些足以影响我购买决定的关键信息之前它都没告诉我啊?、全都隐瞒了??并且一直和我强调车没事故没水淹,其他承诺只字不提!我要求退车或者象征意义补偿我点也可以,该网红口头说可以给我退车但是就是不给钱也不承担运费也不告诉我退车地址和办理程序,一直忽悠我,最后直接根本拒接电话!
实在没办法,我拨打了山东省德州市12345市长热线求助,并对商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投诉和举报!同时也通过全国12315平台分别做了投诉和举报!但是奇怪的是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与我电话联系只愿意调解不愿意查处违法行为,在我明确表示可以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也只调解不依职权查处并且极度推脱!更叫人惊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联系该网红的时候,该网红也承认换三元催化和喷圈漆的事实而工作人员还不立案查处实在叫本人难以不怀疑他们之间是否有什么难以公开的关系!叫人称奇的不仅仅只有这点!2021年1月21日德州市陵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反馈的结果是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而几分钟后又变成不予立案,颠三倒四的答复在加上处理案件的过程实在叫人质疑政府的公信力也不得不叫人怀疑双方是否有不正当关系保护违法企业!该网红在今日头条上发布几百个二手车视频中不仅仅只是介绍车辆的状况更多的是诋毁其他二手车商以赢得其他粉丝的关注!他的行为和其视频所说的不良商家有何区别!??那些车辆瑕疵足以影响本人的购买意愿的真实情况故意隐瞒这不就是欺诈消费者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最后我想问问万能的张哥,你的承诺哪里去了??你仗着自己粉丝多大家对你的信任就这么欺骗消费者吗??在此我也想问问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好好看看上述法条,给消费者给公众一个交代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那位大网红不但向你们工作人员都承认了还向我承认了还有啥可说的??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