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该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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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房东突然问我“你是不是被北湖区政府列为黑名单了?”
我一脸懵逼,忙问“什么事啊?”
房东说“我们社区打电话给我,问我说你有没有去上访?说你有一个案件。”
我想了一下,应该是我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些针对司法不公的文章吧。我只是说了要缕缕向上一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举报,并没有说要去上访。于是,我告诉房东说“你告诉社区工作人员,我不会去上访。我要上访的话,直接在家中就可以给中央和地方领导写信。不仅我不会上访,而且我一直劝导其他人不要去上访。”
我不是安慰房东,我是真的不会去上访。因为我清楚,上级(这里主要是指导省级和部级)官员比下级的更滑!你去找上级,上级滑头只会给你一句”这事你要去找下级的XX机关吧。因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必须由地方官员来处理。”你敢坚持要求上级处理,人家就说你黑脸相向,甚至给你来一个寻衅滋事。有时候,就算是按法律的规定受理了你的合法诉求,人家上级的功能也是维护下级官员的错误。
因此,这样的上访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会浪费我们的时间、车费、精力。所以,我不是不想上访,而是没必要亲身去上访。
上级机关有没有必要存在呢?按照法律和常理,应该是需要的。因为一级处理不公,可以找上一级纠正。法律赋予了人民群众上访的权利和途径,如果说人民群众是依法逐级上访的话,上级是不能再以“属地管辖原则,必须由地方官员来处理。”的理由把上访群众往外推的。因为这种情况下的上访事项,一般是下级机关处理不公正或者是没有向当事人释理说法导致的,上级机关就应当履行职责,对上访人的事项进行审查;如果处理正确的,就耐心地向上访人说理释法,做到息诉止争的社会效果;如果确实是下级机关处理不公的,就应当直接处理,而不应当是又把问题推向下级去处理。因为下级处理的话,大多数都是维持原来的处理结果,导致群众不得不再次上访,然后又被推向下级机关,这样恶性循环,不但损害了群众的感情,也损害了机关的公信力 。
如果群众的上访权利被这种“属地管辖原则”架空的话,那包括省级以上的上级机关就该撤销了。越是级别高的机关,办公设备更高档,待遇更高,大部分税款都是被上级机关消耗的,反正又不干实事,既然都不愿干事不想干事,那不如撤销,反而节约了大笔税款。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