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6月13日上午,地点: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人物:校领导,管理层,工厂招工人员及08级各个系的所有学生,
  事件:6月12日下午通知全体08级学生,13日上午到教室集合。
  13日,九点,经辅导员点名,80的大二学生被点名去1B207,进行quot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顶岗实习动员大会”。
  其中,全部时间是演讲工厂是如何的好,学校统一顶岗实习是别的学校(包括华科,武大)所没有的,自称是华科教授的(大概四五十岁的,男)说在酒店管理学生实习,做清洁……(其实就是服务员)
  学校声称,所有大专院校08级学生都必须执行16号文件内容(后经过笔者查询,是2006年16号文件,06年11月16号教育部颁布),如是06年颁布的内容,为何为今年严格执行?为什么各大媒体对此无任何关注?由此可得,学校是在欺骗学生,想利用学生的“无知”来获取商业的利益(根据往届学生交流得知,从中获取介绍费,工资百分之20转交学校。顶岗实习内容为流水线工人,在广东东莞不知名的乡村中)。广东省东菱企业和快餐店等地是学校所派遣实习地。所去实习的地点,学校招工负责人一字不提,待遇一字不提,实习学习内容一字不提,实习期长短一字不提(依据往届学生爆料,实习期应为半年,合同为一年,合同不履行满期缴纳违约金上万),学生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实习不是不可以,最主要的是,武汉工贸职业学院08级学生,拒绝实习将不发毕业证书。(校领导强硬表态,不去就不给毕业证)实习应该是学生自愿选定厂址、职位,而不是学校指定为流水工或其他,学校只能介绍实习单位。
  强制性实习,这是否是学校与厂方之间的“勾当”?令人深思!!
  PS:以下内容为武汉工贸职业学院学生亲笔所写,求各位好心人社会各界人士,媒体朋友们多关注一下。
  内容如下:
   学校突然要求我们去顶岗实习,昨天才通知我们,然后我们在6。25号就要求去实习单位上班。而且这个实习是强制性的,学校规定,每个人都得过去,不然我们就没有毕业证,而且中途如果说退出也是没有毕业资格。所以这就有一个问题,这算不算是拿毕业证要挟我们来去实习单位实习?这个事情是超出法律范围多少?
   然后因为这次突然的通知,我们学生的期末考试、自考考试、英语三级四级考试学校给的回答都是含糊其辞说是会推迟安排好时间但是没有给我们一个准确的答案。(这类考试时间都是国家统一订的,如何为我们推迟 ?)一部分明年还有专升本考试的同学,学校给的回答是要求大家顾全大局放弃考试。(我们交了那么多学费,学了那么长时间,能说放弃就放弃么 ?)
   实习单位,我们也完全不了解。今天是有公司来介绍了,但是那个是总公司,而我们实习单位是分公司,我们没有半点了解。实习的薪资、工作时间、加班,实习的具体时间等等这些重要问题,学校都没有给我们明确的答案。我们对于这些问题都去询问过我们的辅导员以及其他的辅导员,他们说这个目前还不了解,需要进一步确认,但是我们在本月25号就要走了。总之学校对于一切都含糊其辞。
   校方还给了我们一个学生实习责任书。有几条我给大家看一下。
  1。学生在前往的实习途中,必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和乘坐公共交通的安全规定,如因违反交通规则或自身原因而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按相关法规处理。
  2。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实习指导人员的调度,按实习指导人员的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因违反规定和未经许可在无实习指导人员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3。学生在实习期间,一定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劳动纪律,未经学院领导批批准,擅自外出游玩、游泳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违法乱纪(如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4。参与实习的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字认可并遵守以上约定,如有不认可并不遵守约定者,学院不安排其参与教学实习过程。(关于这点,我们学校开会的时候,院长讲的是,我们就不要家长签字了,自己签了就可以。)
   关于这个责任书,对于我们学生没有半点的权益保障,而且大家可以看到,不管说是什么原因,有什么事故都是我们学生自己负责,责任方学校以及实习单位,只字未提,类似这样的条例,在责任书上还有。而且,据说是有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没有拿到,学校也说是没有,但是有学生在老师办公室看到了。
   最后就是实习的工作,机电一体化专业实习是在车间流水线。而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和会计电算化则是在餐饮业。具体不是很清楚,总之,这个不是在相关专业对口工作。事情就是这样,我们只是想寻求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所以我们想向大众提几个问题 :
  1。就是关于强制要求我们不去实习就没有毕业证,这样算不算要挟我们?既然实习是要记录学分的,那为什么我们自己找的单位就不行呢?莫非学校就是为了在这次实习计划中赚取不菲的利益?不然,为何校方不让我们自己找实习单位?况且,校方总是说为了我们学生以后的发展着想。难道去学校安排的位置实习就是为了我们前途好吗?现在我们能找到一个更好的实习单位,校方却又摆出各种理由不让我们去实习。请问,校方是何意图?
  2。关于责任书的事情,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效应?如果我们签了这个,以后出了什么事故真的是我们自己负责任吗?
  2。如果我们想要去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应该怎么去做这个事情?通过什么途径?教育局那边我们打电话了,但是没有结果。
  3。如果我们去上访的话,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找媒体的话,应该怎么去运作这个事情?
  如果我们的人生权益得不到保护,我们是宁死不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