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再现“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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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丁振忠,山东省寿光市,农民,57岁,初中文化。
一起官商勾结,诈骗了我用农民工工钱,顶账顶来的一套店面商铺房,造成我直接损失40余万元,间接损失100多万元。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告状又无部门管,无奈只好上访讨债,2012年8月6日,我到北京上访,被山东省驻京办拦截,叫寿光市委派人拉回,软禁两天,因协商未达到市委所需要的目标,便把我拘留了,然后将我判刑七年。寿光市公检法都心知肚明,是市委一手炮制的这个冤案,案子就是个弥天大谎,层层司法人员,都在市委的授意下作弊,目的就是把这个弥天大谎坐实。
案件的由来:
2008年,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国平),为给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的一套房子洗钱。富氏公司就以给我工程做为诱饵,提出与我对换房子,诈骗了我用农民工工钱,顶账顶来的一套店面商铺房,造成我直接损失40余万元,间接损失100多万元,而且,他们根本没想给我工程做,只是为了诈骗我。我在上访讨债中发现:富氏公司行贿800多万元,2006年11月30日只花了568万元,就获得寿光市稻田镇,王望三村,价值三千多万元的土地三百亩。国发【2004】28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2004年,山东省已实施划片定价,富氏用地片区定价10万元一亩,富氏占地三百亩,出让金应该是三千万。富氏却只花了568万元,用脚趾头想一想,没有腐败谁信?之后,富氏又行贿评估公司,评估该地1。2亿元 ,套取银行抵押贷款1亿元,之后又从1亿元中,拿出4000多万元行贿多个部门,离岸注册,股票上市,诈骗股民三亿多元,富氏一连串诈骗的本钱,就是靠行贿得来的寿光市土地三百亩。我发现富氏行贿、诈骗、及涉黑洗钱后。寿光市委怕富氏公司涉黑的真相暴露,找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向我提出:政府愿出41万元替富氏还钱,特别提示:41万元是从政府口中说出的,而不是从我口中说出的。 2010年1月6日寿光市国土局从小金库中给我了6万元,2011年10月6日侯镇党委从小金库中给我了20万元,2011年12月29日寿光市公安局从小金库中给我了12。2万元,合计38。2元,离政府承诺的41万元还差2。8万元。 寿光市委并不是真心给我钱,以后对我多方打压,让我得不偿失,万般无奈我去北京上访维权。结果惹火了寿光市委,于是,寿光市委就安排公检法,把侯镇党委给我的20万元拿出来,制造了一系列伪证,虚构了一个假案,说这20万元是敲诈勒索富氏公司的钱,将我判刑七年。
(政府给的这三笔钱,我都留了证据)
在狱中,我申诉到了寿光市人民检察院,当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我的申诉后 发现:20万元支票上盖有,“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的财务公章,及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的个人私章,罪名根本不成立。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为了把这个弥天大谎坐实,为了不让弱势群体、也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出具寿检刑申审通【2015】1号 刑事审查通知书,原判正确。
寿光市公检法,明知富氏公司是一个涉黑公司,为保护黑恶势力竟然出具:我一个弱小的农民工,敲诈勒索一个超级涉黑公司,这也太离谱了吧!
山东省潍坊监狱对我的评价:
我在山东省潍坊监狱服刑期间,2018年9月的一天,当时的监狱政委(现在已是监狱长)王法军,找我谈话时说:丁振忠,你记住邪不压正,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潍坊,我见到了给聂树斌翻案的检察官,我把你的情况反映给了他,你准备好材料,大约一个月后他来找你。我激动的不得了,可不知为啥,杜亚起检察官一直未到监狱找我?
(证据:可找现任的山东省潍坊监狱长王法军落实)
2018年11月的一天,我服刑的潍坊监狱九监区教导员张光德对我说:今天王政委在监狱干部会议上说,首先肯定,丁振忠这个人绝对忠心拥护共产党,而且,思想觉悟非常高。按潍坊监狱的说法,我忠心拥护党却被判刑,那么寿光市委市府公检法,岂不成了反党反人民?
(证据:可找当时任山东省潍坊监狱九监区教导员张光德落实)
我无数次向现任寿光市委书记赵绪春反映:案中涉及到重大腐败及小金库,涉及重大黑恶势力,及重大国土资产流失,他却故意断章取义,说涉法涉诉不属他管。请问赵绪春书记?难道寿光市政法委,不在寿光市委您的领导之下吗?难道涉诉涉法及公检法不归政法委管吗?
其实,我的案子能不能翻案,完全取决于,寿光市委书记赵绪春,和政法委书记袁世俊二人的勇气,及对党的忠诚。原因一,二人心知肚明是市委一手炮制的冤案,就看他二人是不是真心与中央高度保持一致?真心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错必纠,有冤必翻。原因二,翻案,寿光市委、市府、公检法上下几十名大小官员完蛋,还会暴露黑恶势力,二人若不保护腐败官员,不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就会牵出小金库,牵出上层领导。最后二人选择了,丧 失做人做官的道德底线,不给我翻案,把案子上交。无非是想把更多的上级部门拖下水,把案子搞成新时代时期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丢国家的形象,其用心险恶。 作一个市委书记,他的心中只有个人得失个人利益,根本没有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我给寿光市委书记赵绪春,寄:检举腐败,检举小金库,检举黑恶势力,检举寿光市特大国土资产流失案,的证据如下:1、2020年6月14日、我给赵绪春寄证据及材料挂号信XA72332997837 2、2020年6月16日XA34479820253 3、2020年7月12日XA72332903737 4、2020年7月25日XA72334917837 5、2020年8月14日XA34479899853 6、2020年8月23日XA34479062353 7、2020年9月9日XA34479088953 8、2020年10月31日XA72337806937 9、 2020年11月15日XA34479690453 10、2020年11月 22日XA34479850853
2020年11月27日15时30分,市委书记赵绪春安排: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三部门,在寿光市信访局133室,在录像、录音设备下,回复我向赵绪春反映的以上问题,回复说:其中之一,公安局给我的12。2万元是救济款。
质问赵绪春书记?当时我家住着三室二厅二卫140多平米的房子,开着丰田车,手上带着价值3万多元的欧米茄手表,需要救济吗?还有二月前寿光市委刚安排侯镇党委给了我20万元,当时我家也不缺钱,再说公安局也不是慈善机构,我也从没向他们申请过救济。很显然,赵绪春书记和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在集体说谎。作为一个市委书记带头撒这么低级的谎,我都替他感到害臊!我按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向他们提出:“给我出具书面答复”被拒绝。
寿光市公安局除了承认这12。2万元,是政府承诺给我41万元中的一部分,没有第二条路可选?
寿光市委书记赵绪春:2014年1月14日中央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把小金库列为危害国家安全。 中央明文:“乡镇党委政府,只能用乡镇农经站和财政所的名义在银行开户”。2011年10月6日,卜庆华给我的这张20万元银行支票上,盖有“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的财务章,及卜庆华的个人私章,显然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私设的小金库。可根据这张支票的编号,查一本支票其余19张的用途,可获危害国家安全的大案!我多次向你反映你却置若罔闻,难道你不想与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你想隐瞒他们危害国家安全?这就是你所谓的对党忠诚?
以上内容若有不实或捏造,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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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振忠 电话:18805362533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