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奇冤,希望通过媒体暴光,将贪官凌伟宪、奸商黄炽恒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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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从2010年5月说起,2010年5月——9月,我在广州番禺区的一家地产公司上班,该公司名叫“海伦堡地产”(网址:http :www。hlbdc。cn),又名“中颐投资”,我在那家公司从事IT维护。
由于当时该公司的一个正在实施的OA软件(此软件价值千万左右,是深圳蓝凌的软件,网址:http :www。landray。com。cn),在高管培训过程中,出了问题,该公司与之利益相关的高管——副总叶俊对我非常不满,希望我离开该公司,而我当时只是帮助布置培训的会议室、摆放一下桌椅而已,可软件出问题了,那姓叶的却要我走人,这叫什么逻辑?同时,该公司老板黄炽恒对我对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言论表示不满,这事起因是,当时是该公司一个争我职位的员工问我以前上班的公司要不要加班,我回答说,不加班,5天8小时;入职时,我以为该公司是要为员工买社保的,就顺便问了一下,可就是这样,我成了该公司老板和副总打击的对象(提醒大家一下,该公司周末是要上一天班的,晚上是要加班的,且都没加班工资,也不为员工买社保)。而我为了消除该公司对我的不满,我就兢兢业业、认认真真的工作,从早上8:30一直工作到晚上9 :30,并且告诉他,我家里还有一个孕妇,不能没有工作。可是我不走,那个正在实施的破OA软件就老是问题不断,(软件出问题,还是那帮想整我走的、或者想顶我职位的人干的),与之利益相关的副总叶俊等人,就总是拿我对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劳动法的言论向其老板黄炽恒施压,希望炒掉我。终于在2010年9月,等我把其他人都不愿意干的苦力活干完后,该公司做出无故炒掉我的决定。我走后,分别对该公司的老板黄炽恒、副总叶俊所做的一些事表示不满,说了下面这几句话,当时,该公司一个对我很好的高管的车出问题,我走后就说了这事(是那公司老板为警告他而为);同时,我也讲了那OA软件出问题与我无关,那个叶俊应该是考虑到以前的其他软件,比如用友、明源等都是那几个人帮她做好的,可能是怕我做不好。他们就因为我对这两件事分别讲了这两句话,对我非常不满,竟然动用该公司的后台保护伞——广州市市委常委、罗岗区区委书记凌伟宪,利用政府公权利资源,对我和我的家庭进行报复、迫害,整得我妻离子散,两年时间找不到工作。
他们对我和我家庭的主要迫害手段有:
一、 海伦堡地产黄炽恒、叶俊勾结广州市市委委员凌伟宪,在罗岗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协助下,利用公安机关,对我进行技术侦察,非法跟踪,跟踪手段有联网报警系统、手机信号定位等;非法窃取我个人信息与其他隐私,包括在住的房间里安装窃听器,其中包括利用权利之便,非法获取我的银行帐户、股票帐户信息,并非法提供给他人;对我和我妻子以及其他亲人的手机通信、QQ聊天和电子邮件内容进行监控,并非法提供给他人,用以对我和和家庭进行挑拨、迫害;对我进行封杀,使我无法在广州找到工作,无法租到房子,甚至有一段时间,无法找到吃饭的小餐馆,坐公交、地铁被公交司机、地铁员工无故辱骂,不管走到哪里都被人无故辱骂!
以上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五三条,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渎职罪,以及其他民事违法。
二、 凌伟宪、黄炽恒、叶俊等人,利用国家机关对我家庭进行迫害。
1、 利用罗岗区公安分局监控我和我家人的通信内容,指使基层政府发动群众,挑拨我夫妻关系,使我家庭矛盾不断升级。
2、 怂恿我妻子去法院起诉我离婚,并且怂恿我妻子离开我、不让我见自己的孩子,同时,还派人来威胁我同意离婚。有关我的离婚案中,发生的犯罪行为有:
1) 妨害作证罪,(1)广州市公安局特种证件制作中心,伪造证据,做为法庭上的第一证据,主要是伪造我“个人信息查询”表,伪造内容是,2010年8月10日并没有在黄埔区大沙街办理居住证,在“个人信息查询”表上有此信息,户籍详址与我身份证不同;(2)原告律师所提供的5份证据中,只有我结婚证是真的,其他系伪造;(3)黄埔区法院,使用调查取证申请书做为证据。
2) 渎职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1)黄埔区法院,在受理的主要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为伪造或无证据原件的情况下,受理、立案我的婚姻纠纷案,审判庭法官,在明知,立案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情况下,没有指出违法乱纪行为和驳回诉讼,而是等到开庭之日,让原告撤诉;并在原告《司法救助审批表》上,明知婚姻纠纷案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下,以原告是法律援助当事人为由,签字减免诉讼费,同时签字的还有法院院长;(2)黄埔区司法局,在明知婚姻纠纷案的情况下,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
3) 涉嫌贿赂犯罪,黄炽恒、凌伟宪、叶俊等人涉嫌贿赂犯罪。
三、 海伦堡地产的叶俊,因该公司的OA系统、明源项目系统的采购而涉嫌商业贿赂犯罪。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