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六旬老农跪请让正义的子弹飞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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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安机关无视张某进入警察封存现场具有法律推定犯罪事实,具备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勘查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警方封存现场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第二十条规定负责保护的人民警察除抢救伤员、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处理紧急情况时应当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上的痕迹。
张某进入法律禁止进入警服毒现场,具备法律推定犯罪事实,应依法接受立案调查。
呼吁与建议 ; 请求省厅、公安部及法律业内人士与有研究的网友确认张某是否具有法律推定犯罪事实,是否具有立案接受调查条件?请求省厅、公安部立案。
六、与身亡有因果关系的事实、证据及未予采信,违背办案常识
(一)基本事实及法律后果:
基本事实:查明死因是确定犯罪事实重要环节。两级公安局未采信家属提供事实证据系不作为,站到受害人对立面辩解。
法律后果:不按法定流程要求及常识办案,侵害司法公正。
(二)公安机关未予采信的事实、证据:
1、两级公安局反馈意见称张某称夏海清欠她10万元钱,有矛盾与感情纠葛及身亡有因果关系。
2、张某与夏清峰电话录音称夏海清找了3个(女朋友)谁受得了,夏海清未婚前交友是其权利,张某称自己受不了说明二人感情矛盾深与身亡有因果关系。
3、夏海清同学钱振国(附件9)证明夏海清生前谈过移动厅女朋友是唯一让他看的女朋友,没有见过张某,说明二人感情出现问题与身亡存在因果关系。
4、11月份派出所笔录证明夏海清要给张某介绍对象,证明二人感情出现问题与身亡存在因果关系。
5、夏海清身亡前没有向家属、同学和单位透漏过自杀迹象,没有留下遗书。
七、调查与复查立足应付家属,未触及实质问题
(一)基本事实及法律后果:
基本事实:询问了张某,复查了药瓶来源没有查清,市局意见称访问了夏海清和张某身边的一个人,走访了夏海清工作单位,提取了病例。总体调查比较简单。28日两级公安局与家属见面时称成立专案组,反馈意见称按大案要案调查,采取领导特批控制措施,市局刑警大队4个队长参加,十几人参与,9人参加反馈意见,参加人员均为业务骨干。实际情况是反馈意见结论未涉及有直接证据的事实和情况信息。没有触及对事实真相调查,仅仅为了应付家属。
法律后果:雷声大雨点小,更具欺骗性,导致调查结论不具采信价值,使问题久拖不决,给家属造成巨大精神伤害。
(二)未排除和认定犯罪事实及违法情节事实、疑点及呼吁与建议:
(1)张某是当时人其供述应有证据和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证明。无证明不能采信。12月5日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张某与夏清峰通话录音中,夏清峰问:“海清都跟你说了什么?”张某答:“说让我帮他照顾父母,我说你的父母怎么让我照顾”。夏清峰问:“还说了什么?”张某答:“没有了。”44天后的1月18日市局反馈意见则称:夏海清对张某说:我这辈就这了。还争争吵吵。与5日通话内容截然不同,有天壤之别。张某供述有什么真话可讲?市局意见为什么主要采信她的供述?
(2)复查调查了夏海清和张某身边的一个人为什么复核结论都反馈家属了被调查人员的情况不告诉家属?反馈意见主要是张某怎么供述,戴某怎么说。
呼吁与建议 :请求省厅、公安部及法律业内人士与有研究网友确认上述供述供词是否有没有利害关系第三人证明和证据支持?是否具有采信价值?
(3)调查复查时为什么没有充分考虑戴某和张某朋友关系?钱振国称11月份曾应夏海清要求往戴某银行卡打过3000元,汇钱是因为戴某和张某是朋友,说明戴某和张某有利害关系,其证言证词不能作为法律证据采用。
呼吁与建议 : 请求省厅、公安部及法律业内人士与有研究网友确认张某供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确认钱振国电话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确认戴某和张某是否有利害关系?
八、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和意见令人质疑,任何正常履职的执法机关都不会作出这样的法律文书和意见
如前所述,两级公安局未能依法履行现场保护勘查、尸体检验、外围调查、证据提取职责,没有实际进行犯罪事实的排除和认定,无视与夏海清非正常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的重要事实、证据,完全偏听偏信了张某单方不实供词,枉背事实、证据和法律。
任城区检察院未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力。该院替分局辩称即使人被刀捅死一刀、两刀都不能认定是他杀,只有三刀到五刀才能认定他杀。把外力多次强迫作为确定他杀唯一证据,把他杀界定条件唯一化和简单化(附件10(1))。家属质疑为什么两级公安局主要依据没有法律效力的张某供述定案,该院辩称不问她问谁(附件10(2))。问是可以的,但要证据印证才行。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市局复核意见和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理由审查通知书没有事实法律依据,应予撤销。夏海清身亡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应依法立案。
执法机关为犯罪分子脱罪,夏海清在天冤灵死都难服!
我是一个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以种地为生的农民,供养爱子上大学耗尽了家里所有积蓄。爱子身亡家里倒了顶梁柱,房倒屋塌。白发人送黑发人,我的精神几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多病的老伴痛不欲生,整日以泪洗面,食不甘味。
这里一个相信人间还有正义和公平的老农,跪请亿万网友鼓与呼,献计献策,跪请省厅、公安部为爱子讨回清白和公道,让蒙冤的爱子早日入土早日安息!
让正义的子弹飞起来,让正义之弹多飞一会!
联系电话:15163762599。
附件:1、不予立案通知书
2、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
3、济宁市公安局复核反馈意见录音
4、不予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5、张某与夏清峰通话录音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
7、济宁市公安局不予出具尸检结论录音
8、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不予出具尸检结论录音
9、钱振国通话录音
10、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谈话录音(1)(2)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