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警欺辱老人天理何在(有图有真相)110两次出警无果 无辜老人险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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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亲家中闯进一恶妇闹事,由于儿女都在外地工作,年迈老人无法将其驱逐出去,导致母亲冠心病突发病危住院。随报警。
即第一次报警,出警方(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公安局巡警队),先到的警察无力解决,向指挥中心求援。援助警察到。警官王钦负责带队处理,在没办法把闹事人带走的情况下,转而做老人的思想工作,“你看我都来了三四个小时了,谈不通,你总不能让我们给你把她拖出去吧。我们再给她做做工作,让她做出保证,不再闹事了,你就让她住下去吧。”还对闹事人说。“你看,我们七八个人来了一下午,劝你你不听,你要住下去不走的话,他们家有吃有喝的,那你就好好住下去,给我们做个保证。”随后撤队离去。
第二次报警求援(礼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仍然未有任何结果,并且在得知已属二次报警的情况下直接撤队离去。老人医院抢救期间,闹事人将老人的家全部砸毁。
第三次报警(礼泉县公安局巡警队)闹事人才被公安局带离老人家中。可等老人来到公安局的时候,却被告知,闹事人已经过教育放回家了!家中受损物品经县物价部门评估12000多,有评估报告和图片,已交礼泉公安局。由于警方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且公安局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派出所说找巡警:巡警说找刑警:刑警说属于治安问题找巡警。事情发生后无辜老人找遍了礼泉县公安局的大小领导都不能给一个合法、合理的处理,且相互推拖,愚弄善良老人。
母亲拖着病体日日奔走礼泉县公安局,只为求一个公道。谁承想却遭到嘲笑、辱骂和殴打。这天母亲来到公安局,其中一位领导说 :“你下午2 :00过来吧:”另外一位领导说:“你2 :30来吧”警官王钦说:“你12 :00来好了。”
第二天,母亲又碰到王钦警官随口问里一句:“昨天别人叫我2 :00来,你咋说12 :00来啊”王钦警官:“那你今天到这挨球呀”母亲气愤不过的与他争辩,被他一脚踢到在地,幸被当时值班的几个小民警扶起来且安慰她几句,劝她:别跟这人计较,万一被他这一推一踢伤了身体可怎么办。
儿子、媳妇们回到家中,听说此事个个气愤难当。老母亲在家遭人欺辱,居然是被人民警察欺负。人民警察辱骂殴打原告60多岁的老人,当下找督察投诉,谁知督察态度蛮横,威风不可一世,立马给儿子、媳妇们一个下马威:“不要只相信你妈说的,你说被打了,有验伤报告和证人没有。警察也是人,又不是神仙,你能保证她没有伤害他的情绪吗”要求提供验伤报告、证人。难道非要致人伤残才算是殴打吗?要证人,都是内部人员有人敢出来作证吗?如果老母亲真的有个三长两短不知道这位督察会如何处理,公安部门如何应对。就算是普通人会也以欺负弱者为耻,更何况是头顶国徽的公安干警。后来经坚持一再追问被告知投诉受理时长为一个月,且没有做任何的受理记录和必要的签字,又经强烈要求才勉强做了一份简单的记录,还被告知不需要投诉人签字。这是正常的工作程序吗?就是普通的窗口单位也懂得微笑服务。是不是礼泉的人民警察属于特殊群体,是需要照顾其工作情绪的?公安部门真的是如此执法的吗?处理事情的方法也是闻所未闻,就因为老人的儿子和那恶妇有过节(因恶妇自知理亏不愿意经公处理所以来欺诈老人。礼泉公安局的做法无疑是在默认,支持这种做法!)受株连在警察看来也是应该的吗?古代刑法有株连九族,已经被废除很久远了,怎么现在又复兴了吗?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在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我们的人民警察在做什么?“110”又是什么?出警之后履行了什么职责,回去之后出警记录上是否可以这样记载“无处理结果,属出警人员无法处理事件”。如此执法,老百姓怎么生存,社会怎么和谐。谁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据律师讲恶妇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为什么礼泉县公安局不立案,还口口声声说是为了和谐,这简直是在亵渎和谐!又为什么礼泉县公安局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时候就已经放人了,且处处打压受害老人,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内幕?礼泉公安局真的不简单,连律师都无能为力,是谁给了礼泉公安局这么大的神通?这就是现在的“人民警察”的形象,这种形象的“人民警察”还要头顶国徽多久?还要在人民警察的队伍中混多久。是一部分人在给“人民警察”抹黑?还是……。?是什么让本应知法的公安人员不执法,而扭曲庄严的法律?难道在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真的就没有法律了吗?
2011年2月24日4:04已将上述材料发到咸阳市长信箱;
2011年2月24日12:20第二次发到咸阳市长信箱;
2011年2月25日11:33第三次发送到咸阳市信访局的信箱并与信访局(029 33210420)通过电话,被告知将按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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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号码:201102251133273454
直到现在咸阳市没有任何消息回馈。上述事情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