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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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纪检监察委罗佳贤渎职不作为。
控告人:郑延军,男,196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佳木斯市东风区兴电社区30组50号,原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区公安分局民警,身份证号:230803196904070312,联系电话:15304548999
事实及理由
2001年1月16日佳木斯向阳区纪委依据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作出开除党籍决定。2014年12月22日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依法作出撤销刑事案件决定,2015年11月16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依法确认了开除公职党籍和刑事案件的因果关系,并在案件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司法机关改变原决定,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决定,重新作出相应处理。佳木斯市向阳区纪检监察委罗佳贤渎职不作为,拒不受理合法申诉。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