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法官非法放贷 平头百姓债台高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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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法官非法放贷 平头百姓债台高筑
区院执行错误连篇 五层楼房惨被拍卖
——关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华法官放高利贷、离石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致群众流离失所、生活窘迫的情况反映
反映人:张元,男,汉族,1958年10月18日生,方山县人,现住离石区西崖底村,电话:18735836373。
被反映人:王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被反映人:离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案件背景】
2007年至2009年间,反映人因经营所需(自有一栋五层楼,开办“农机宾馆”及销售农机车辆),向许小林(王华之妻)以抵押房屋的形式先后进行了贷款,期间,多次采取重新出具借据等手段,致使反映人截止2009年4月,还欠许小林贷款本息为77。1万元人民币。
2009年6月,咄咄逼人的许小林一纸诉状,将反映人诉于离石区人民法院,对此前其如何利滚利,初始本金多少一概不提,单单要求反映人归还其77。1万元欠款,同时,依然要求反映人继续支付高额利息,并且对楼房进行了诉讼保全。由于是楼房抵押贷款,在反映人无法的情况下,只得于2009年10月以(2009)离民初字第376号调解书与其协商调解:归还77。1万,月息2万。随后,由于反映人实在还款无力,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经吕梁市佳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估价,反映人428。34平方米房产价值为1114261元。很戏剧性的是,该价格与反映人所欠许小林款项核算后相差无几!
为了早日走出困境,更为了能不使家人流落街头,期间,经反映人与王华协商,同意反映人以房产向中国工商银行吕梁石州支行贷款,而当反映人提到房产尚在保全中时,办案人员称:“这好说,现在就给你解封”,如此轻而易举一句话就令房产机构解封,却并未有解封裁定下发。后经银行审查,由吕梁市吕州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进行了评估,428。34平方米房产估价结果为:2364764元,随后,2010年7月26日,反映人与银行签订了【吕】字【工】行【石州】支行【2010】年【 】号《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贷款100万元,利率为5。94。
该笔贷款刚刚到位,反映人正踌躇满志,想要真正干点事业的时候,却被王华直接索要走80万元,并声称反映人还欠他36万元!此时,反映人梦想再次破灭,而更雪上加霜的事件又接踵而来。
由于反映人未能及时对银行贷款进行偿还,2011年6月,工行石州支行以诉讼形式追讨欠款,并最终形成了(2011)离民二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自然,反映人哪来钱还款?所以,再一次地很“自然而然”地进入了执行程序,对房产由吕梁中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了评估,719。75平方米房产估价结果为:1949944元。此后,离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所谓的公开拍卖,在只有三家参与所谓竞价的情况下,成交价最终为220万元。而该款远远不够支付离石区人民法院所称的执行人的欠款。
2012年11月,离石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未对反映人及家人进行安顿的情况下,公告要求反映人自行迁出房产,11月底,执行人员在离石高速东口将反映人拘留,并将前来询问的反映人家属殴打,次日,执行人员在被执行房产张贴《家属通知书》,以此方式告知反映人家属:张元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2011)离民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现被我院依法拘留,现羁押于吕梁市临县看守所。却不知,拒不执行从何而来?欲加之罪啊!12月初,离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动用大警力、搬家公司,拉起警戒线、封路,将反映人财物搬之一空,据称,被存放于中阳县一仓库内,而反映人及家属未得一见。
如今,反映人一家居无定所,穷困潦倒。
以上,即为案件之全部事实。
【要说的话】
在经过了这样一场持续几年的变故后,反映人及家人一夕之间,流落在外,家财尽失,反映人系下岗工人,而妻子又没有正式工作,并且身体欠佳,膝下有五个儿女,均未自立,久而久之,如何生存?而造成今天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无外有二。
其一,王华!身为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反映人处于困难时,看似递给了反映人一根橄榄枝,却不想,反映人及家人及财产成为了其发家致富的垫脚石,高利贷、利滚利、更换借据,在得到巨额利益的同时,使反映人身陷旋涡、永不得脱身!将其妻子许小林推向前台,对外发生所谓的业务往来,自己居于幕后操作,当产生纷争和在高利贷不能如期收回的情况下,假借其妻之手起诉,又利用手中职权和关系网,直接左右案件的结果,好高明的手段!法官放高利贷绝对是对法律的蔑视,是对国家审判权的蔑视,更是对社会期待的公平和正义的蔑视!一个亵渎法律的法官比专制和残暴更可怕!
序号
时间
概括
备注
1
2007。01。17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书》
王华亲笔修改
2
2008。06。24
欠条、款项、利息
中院稿纸
3
2008。10。16
借条、款项、月息
4
2008。12。22
借条、款项、月息
5
2009。01。17
借条、款项、月息
6
2009。02。18
借条、款项
7
2009。04。18
借条(77。1万元)
此为诉讼依据
8
2010年,工行100万贷款被索走80万,并称还欠其36万
其二,离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如果说是王华将反映人拉入旋涡的话,那么,区院执行局的所为则直接将反映人置于死地!
1、三次估价,结果各异。或许以表格形式更为直观、清晰。
序号
估价单位
面积(㎡)
结果(万元)
1
佳信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
428。34
111。43
2
吕州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428。34
236。5
3
中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719。75
195
4
成交价
220
这三次估价结果均不同,其中缘由,确实耐人寻味,而离石区人民法院无视其中面积差异、结果差异,一意孤行进行了拍卖,使得最终结果差强人意,甚至丧失了最基本的公平与公正,反映人不禁要问:“为什么前两次估价在面积相同的情况下,价值差距如此之大?为什么第三次估价要将反映人多余的两百多平米一并估价?为什么现在房价不升反降?为什么门面房价值还不如一辆自行车?……”这里有太多的为什么需要来解答了,答案自然要由离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来回答!
2、抄家之后,净身出户,反映人及家人怎么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 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看到这么多法律依据,反映人不禁又要问:“离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你让我们怎么活?!”
……
【结语】
房子没了,财产没了,诺大的一家人游走在贫困的边缘,挣扎在基本的生存线上,如何能往前一步,仿佛成为了挡在面前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看看反映人及家人所遭遇的一切!
房子没了,可以重建!财产没了,可以再赚!反映人始终相信公理、正义!相信法律可以帮助自己挽回!痛定思痛之后,反映人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呈文贵处,希望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再受不法侵害!同时,提出自己的请求:
1、严惩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华;
2、对反映人428。34平方米房产(特别是门面房)重新估价;
3、返还反映人被多执行的291平方米房产;
4、对反映人及家人予以安置。
恳请贵处能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并予解决,以正国法!
此致
反映人:张元
年 4月 19 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