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器私用的腐败控告 』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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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宁上访记录(五)
位高权重的你,是谁给了你突破程序对公民任意刑事立案的权力?!
2021。2。19,正月初八,阳光明媚,我已游遍了温州南湖,锦花簇簇,风光旖旎!这个人间还有春天!这个世界还有光!
下午两点,依照温州市公安局同志的指引,我去了温州市检察院,接待的领导很高大很亲切,一直听我将文成刑侦大队对我非法刑事立案的事件说完,一直耐心听我的冤枉与憋屈,认真将我的控告书看了一遍,然后复印了我的身份证,让我填了表格。并告知我 :“这件事,如果一切属实,确实是很严重的问题!我会交待文成县检察院去办案去核实,你先放心回家。”
一颗挂在天空的心,终于放了下来!有人说 :“当一颗时代的灰,落在一个平凡人的头上的时候,凡人是不堪重负!”这个过年,我深有体会!被冤枉与迫害,是怎样的一种负重!
当权力在手,不要做迫害人的事!是做为一个人类,应有的品德。
做为一个领导,毕竟你与我,上世无冤今生无仇!
我的知情权哪里去了?为什么对我刑事立案达8 12个月,我却一无所知?不需要公文告知或签收的吗?这不是成了秘密迫害!
胡永宁
2021。2。21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