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暴力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惩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包庇,刑事责任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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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三民警暴力执法将人致死,家属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条款提交了控告书,公安局机关懈怠侦办,检察机关推卸责任不履行监督责任,还让控告方重新写控告材料,要求家属避重就轻换个控告罪名,以便他们立案,我想问问有专业知识的人士这要求合理吗?难道法律上就没有明确规定办案机关管辖移交单位的司法程序,据我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是这样说的“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同步立案、同步查处、根据案件办理需要,相互移送相关证据,加强沟通配合做到协同推进”检察机关有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要我们换一个诉求控告,或许会给立案,这种说法还不是给控告方下套子让犯罪人员避重就轻定罪逃避处罚,我想控告罪名成立与否首先得立案调查由法院判决生效的,怎么能在立案前就让控告方改的呢?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