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大村镇桑木村村民的血汗钱修出一条伤心路【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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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村里通往外界的是一条泥泞不堪的土路,村民们的外出、农资的运进、粮食的运出都非常不方便。村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有一条宽阔的大路通到家门口。“让山区群众告别了行路难,打破了村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为贫困山乡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只有交通发达,才能减少运输成本,方便城乡联系。因山区地势原因,方便农产品的产出,大力发展经济。交通的方便将帮助我们引进人才,偏远地人才匮乏,合理引入人才能更好的规划地区,发展生产。
然而在古蔺县大村镇这样偏远山区要想修好这样一条致富之路不是那么容易,古蔺县大村镇桑木村村民反应集资25万修出了一条破烂不堪的乡村公路!
近日,来到古蔺大村镇原康乐村这条破烂的桑康公路,桑木村原来是叫康乐村,全村村名总共有1000多人,是一个贫困村,但是要修出一条致富之路,村干部叫村民集资修这条乡村公路,但是这条公路总共全长4。6公里左右,村干部叫村民每公里集资5万,修这条公里总共要村民集资25万上交当地政府,每户人平出200,而且还以每户又出200一户,低保户也必须出,村民为了集资修这条路,有的村民卖羊,有的卖猪,有的卖牛,有的村民连看病的钱都拿来集资修路,甚至还有的村民去贷款来集资,但是村名总共集资了20万左右,还是没有凑到25万,当地村干部又叫村里和村外的人捐资,说捐资了的会上光荣榜,当时还有本村和村外都又捐资了几万修这条公路,大家东拼西凑到25万上交政府,然后当地政府就准备开始修这条桑康公路,村民们的心情是无别激动,心情愉悦,据当地村民所说修这条公路总共分为3次,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修,修了一公里左右,第二次是2014年下半年修了500米左右,第三次2015年修了3公里左右,3年时间才把这条乡村公路修起,3年总共累计修这条公路花了一年多时间。当时打这条公路的时候说的是打18公分厚,但是打出来实际只有10公分左右的厚度!
第一次修这条公路是他们选派了代表去监管,修的还满意,结果第二次和第三次修的时候,村干部就不要当地村民去监管了,而且据村民所说:这条公路是外面的两个老板来承包的,大老板姓王,二老板姓雷,村民们也不敢去提意见,村民们如果去提意见,二老板还会动手打人,结果这条马路修了不到两个月就破烂不堪,这条公路的维护费在两个村长手里,也一直没有维护,村民们用自己的血汗钱修出了这样一条伤心之路,村民们说到现在大家捐资的钱光荣榜也没有,村名们也不清楚哪些捐资了多少。
作为当地的贫苦村,修公路村上要求农民集资算不算违法呢!而且村民的血汗钱居然修出一条破烂不堪的路,这是谁之责呢!这样破烂不堪的一条公路一直也没有人管,村民们到村上反应无数次,村上只有一次来了两个村干部及修公路的老板,镇上一直也没有人过来看一下,到现在这条村民用血汗钱集资修的这条破烂公路也无人问管,难道就一直这样下去!
村民集资修路,质量应该由村委会监管。村民修的路,谁修路谁受益,产权归集体所有,村委会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保障路的质量。村民集体要求村委会让承包方重新维修,再要求村委会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维修后的路进行质量鉴定,合格了把修路的钱打到承包方账户。不合格不能拿到工钱,村委会不管说明里边有猫腻。现在很多偏远山区都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精准扶贫扶贫是重中之重, 强调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交通部《关于制止向农民乱集资修建公路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171号)规定:向农民集资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要充分考虑其承受能力。属于乱集资、乱摊派筹集的资金,要予以清退,妥善解决。
2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向农民集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遵循自愿、适度、出资者受益、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的确定,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重要项目须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近来在县乡公路建设中,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忽视了工程质量,造成很大浪费;甚至有些地方出现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筹集资金政策,擅自强行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的现象,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这将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影响安定团结。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为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落实好,特通知如下:
一、所有县乡公路的建设,一定要做好规划,并按交通量发展的需求实事求是地确定标准。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筹集资金政策,不得违反政策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修路。有些交通落后的乡村,农民自愿集资改变交通落后面貌,各级政府交通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农民应以利用农闲投劳为主。向农民集资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要充分考虑其承受能力。
三、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公路费收项目,要做到应征不漏。为修公路所筹集的资金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国家明令制止的费收项目,要坚决停止执行。属于乱集资、乱摊派筹集的资金,要予以清退,妥善解决。
四、县乡公路的建设应搞好方案设计,因地制宜,尽量少占耕地;并要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核准,严格按设计施工;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实施中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应组织各地、市交通部门,以县为单位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在修建县乡公路中有超标准、工程质量低劣和乱集资、乱摊派的问题时,要按本通知精神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于今年5月中旬以前报部,部将于年中组织重点检查。
这条还刚打不久的水泥路,就有很多裂缝,后来就破烂不堪他们刚开始还拿水泥灰把有裂缝的地方扫了一层,但还是掩盖不住,当地有的村民想到自己的血汗钱,打出这样的一条路,很多村民是敢怒不敢言,就有村民就打电话去当地镇政府,当地政府不过问,后来又打去市政府热线,请问古蔺交通局,这样的公路能合格吗,能验收吗?贫苦村村民的血汗钱修出这样一条豆腐渣公路,谁之责!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