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还房屋

  重庆市江北区居民:夫妻二人:曾长伦,男,陈子莲,女

  夫妻二人之父曾绍泉的合法财产遭非法侵占,

  2003年1月,夫妻二人查阅房屋档案时才获悉,1964年11月,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假造曾绍泉在1958年7月房屋投资200元为由,注销曾绍泉拥有的江北区刘家台正街89号(现81号附3号)0431号房产证,私自变更给江北区刘家台饮食合作商店所有(现饮食服务商店)000458号房产证,致曾绍泉合法楼下住宅44平方米,楼上营业房32平方米遭易名侵占,2003年1月,夫妻二人获悉后,长期反映,父亲曾绍泉在1958年7月从未写申请房屋投资200元,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假造曾绍泉房屋投资200元一案。

  造成2008年12月1日,江北区法院强制执行曾绍泉全家从江北区刘家台正街81号附3号房屋搬出,无房居住,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国土房屋管理局邓小川、江北区房地产登记中心主任肖华告诉夫妻二人:“当时国家政策及房地产管理规定,房产登记过户,不需要产权人写申请”。陈子莲说:“根据1952年、1964年重庆市房地产管业证载明登记过户规定,房产过户要经过产权人的同意,由产权人写申请”。

  曾长伦、陈子莲夫妻多次向国家信访局、国家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投拆,国家信访局对夫妻二人的投诉事项多次转交重庆市信访办公室办理,国家建设部也多次对夫妻二人的投诉事项转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及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处理,国务院纠风办答复,夫妻二人,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江北区房地产登记中心、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但问题均未得到地方政府及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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