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老战士,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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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援朝老战士,流血又流泪
黄石市民政局,应体贴关怀
——一个抗美援朝老战士的求助信
我叫於普生,男,1936年8月出生,原籍黄梅大河镇天门乡人士,1956年入朝作战,期间担任机枪手,曾在朝鲜申五里修水库,我本人及全班多次获得师部通令嘉奖,该事迹后制作成电影《永生的战士》。1956年4月中旬在201部队30分队建设营房工作时被大树击伤,头部和大腿严重受伤,颅骨骨折,头部裂开,小腿骨折和头部大量出血,昏迷数小时。
后进入朝鲜山墩医院治疗长达三个月之久,病情不见好转。1958年3月病情突然发作,头脑大出血,情况十分危急,我部30分队军医谭祖安同志连忙又送我到山墩医院急救,在山墩医院治疗了四个多月后,病情仍不见好转。回部队后转入朝鲜三八线附近的杨德医院,后又转至辽宁省锦州医院。后经过多次诊治,虽然病情稳定但仍然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轻则头痛头晕需服大量止痛片;重则口吐白沫,手脚抽搐,无法自理。
同年9月再返回部队,10月24日随同部队回国。回国后部队解散,转入沈阳九零三军事工厂工作,1959年 1960年5月在该工厂做扳钳工,1960年 1961年9月在西安九零四军工厂做模具钳工,1961年10月后下放到黄梅,1971年在湖北省黄石黄建公司工作,后又调入黄石卫校,1972年春节后调入二医院做采购工作,1976年调入黄石市黄思湾人民医院,1996年退休。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退伍军人因公负伤,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享受该条例规定的军人抚恤优待。本人于抗美援朝战争中因公受伤,而黄石市及西塞山民政局却以本人於普生同志无部队受伤原始记载或受伤住院的原始医疗证明不全(即仅有出院证,无住院记录)为由,将该同志的上报材料退回,拒绝补发残疾证。这极大的伤害了一个曾经为国家、为人民浴血奋战的抗美援朝老人的心,让这个沧桑老人再添新伤,流血又流泪!
由于时间间隔太长,很多证据收集难度很大,现只能提供如下部分证据:
注:黄石二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证明於普生同志回国后于1972年病发住院的事实。
在材料中,我们看到愿意作证的个人有:
王治华、王育钧、李道生、於火明、张玉娥及其老战友於光胜。
作证单位有: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武装部、黄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梅县大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梅县大河镇天门村民委员会等等。
黄石市及西塞山区民政局以於普生同志相关档案遗失为由退回其申报优待的材料,拒绝补发残疾证。这严重的损害了於普生同志的利益,也与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相违背;再者,相关档案遗失不是於普生同志的过错,因为档案关系是政府相关机构的义务,把政府机构的过失责任转嫁到个人上,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013年湖北省民政厅公布了新政策,我也按照新政策向西塞山区民政局及黄石市民政局申报,要求按照新政策给我补发残疾证,但一直没有落实。
各位领导同志,本人年岁已高,为国家贡献了一生,看着自己如今被病魔折磨的身躯,想到政府机构的消极处理态度,我感到既无助又无奈。
故特在抗战胜利七十周年之际,请求中央领导出面协调,责令湖北省黄石市民政局补发一个残疾证给我,证明我是为国家做过贡献的人,让我在有生之年为子女得一份荣耀,为我得一份安慰,让我能够闭上我的眼睛死而无憾。本人由衷的感谢!
反映人:於普生
联系人:於新萍(女儿)
联系电话:15871196825
0714 6458622
2015年6月3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