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湖县法院枉法裁判且执行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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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湖县政法委副书记金祥华制造虚假诉讼,县法院枉法裁判且执行严重违法,受害人陈显发损失惨重反被法院拘留数日无处伸冤。
安徽太湖政法机关虚假诉讼错误执行调查
我是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芭蕉村龙门组村民陈显发,因本县黑恶势力分子戴阳阳等勾结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太湖县政法委副书记金祥华、太湖县人民法院有关法官,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恶意侵吞了我价值近200万元的房产,并且我被太湖县法院司法拘留数日,下面是具体过程:
一、事起太湖原老城酒厂危房改造工程
2011年1月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老城酒厂宿舍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实施太湖县老城酒厂危房改造项目,经老城酒厂原50住户推选,由陈显发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具体工作。
根据危改实施方案,50住户的住房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自行配套建设周边的道路、排水、绿化、供水、供电。作为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陈显发与50拆迁户签订了危房改造《协议书》(重要说明:原太湖县老城酒厂旅游商城开发项目是陈显发挂靠太湖县旅游房产公司开发的,因宿舍区危改项目50户拆迁户与陈显发所签《协议书》文本打印时打印人员失误,误将甲方打印为“太湖县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但甲方实际主体为“陈显发”,陈显发在《协议书》甲方签章处有亲笔签名,乙方戴大明在协议书乙方签章处有亲笔签名,太湖县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协议书》的当事人,其未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该原老城酒厂宿舍区危改项目与太湖县旅游房产公司无关),每个拆迁户将获得一间门面房,超过原房屋面积的部分,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向陈显发交纳房屋建筑款。
2012年5月,安置房屋工程基本竣工。
二、黑恶势力戴阳阳团伙作恶多端
2012年5月底,为获取非法利益,戴阳阳黑恶势力团伙十几人,携带大砍刀冲进原酒厂危改工程项目部,逼迫陈显发送一间店面房给戴阳阳,因陈未答应,戴阳阳对陈显发挥舞砍刀想置其于死地,因避让及时,陈显发免于一死,砍刀将办公桌砍成两截,陈显发等项目部工作人员数人迅速避险逃离,才未遭戴阳阳黑恶势力毒手。
同年6月初,戴阳阳带领一名歹徒,都随身携带了一米多长的砍刀第二冲击项目部,当时只有陈显发和财务人员在项目部,戴阳阳再次逼迫陈显发给他加一套店面房。因来了十名当地群众保护陈显发,戴阳阳等二名歹徒才离去。
同年6月15日召开安置房分配会议,确定以抓阄方法确定各户房屋位置,在抓阄分房时,为获取非法利益,戴阳阳黑恶势力团伙扰乱会场,并抢走了装阄的箱子,抓阄分房未成功。
同年7月初,戴阳阳开着小汽车,带着另一名黑恶势力人员再次来项目部,欲强行将陈显发拖上小汽车将其绑架,因有群众相助,才得以解救。
此后,二十多套房屋被包括戴阳阳在内的违法之徒抢占,老城酒厂安置区一片混乱,无奈之下,县政府办牵头,由县政府办安排都旭超负责,有公安、法院、检察院、维稳办、城建局、国土局、经信委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的老城酒厂危房改造安置房分配小组成立。
2012年8月23日上午,公安机关出动一百多名干警,将被戴阳阳等人抢走的房屋追回,下午,抓阄分房完成。
三、县政法委副书记金祥华导演虚假诉讼的来龙去脉
(一)金祥华为戴阳阳强占房屋代言
2013年8月前后,金祥华在县政府会议室主持会议,逼迫陈显发送一间店面房给戴阳阳的父亲戴大明之名,未果。
此后约一个月,金祥华约陈显发去县教育局旁边的茗典茶楼,在场的还有太湖县旅游房产开发公司孙刚。在这里,金祥华又一次威逼陈显发交房屋给戴大明,陈不从,金祥华恼羞成怒,砸茶杯并行凶伤人,被闻讯赶到的时任政府办副主任都旭超制止。
(二)制造虚假证据
2014年6月19日,陈显发在原老城酒厂小区看到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告【(2014)太执他第00005号】,才知道自己出资建造的房屋被法院判给了黑恶势力分子戴阳阳之父戴大明。
经了解查证,这是金祥华一手炮制的虚假诉讼,首先,伪造一份预留门面房一间给戴阳阳之父戴大明的《承诺书》,再由太湖县法院枉法裁判,最后由该院枉法执行。
该伪造的承诺书,开始仅仅只有案外人陈显南的签字(有现任天华镇党委书记都旭超为证,其显示给陈显发看的原《承诺书》如此),而后,为满足太湖法院枉法裁判要求,金祥华要求太湖县旅游房产公司负责人孙刚签字,加盖了旅游房产公司印章,并添加见证人:余晓峰(时任经信委主任)、范效九(时任司法局副局长)。
(三)虚假诉讼、违法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2014)太民一初字第00105号民事判决显而易见是虚假诉讼,理由如下:
其一,作为被告一的太湖县旅游房产公司和被告二的陈显南均不是案涉安置《协议书》的当事人,事实上该《协议书》双方当事人为甲方:陈显发,乙方:戴大明。
其二,《承诺书》为伪造,是金祥华一手炮制,先由与案件毫无关联的陈显南签字,再由案外人孙刚签字,太湖旅游房产公司盖章。
该安置《协议书》上没有陈显南、孙刚签字,亦无太湖旅游房产公司盖章,其不是拆迁安置合同主体,其对安置户戴大明的承诺显然无效。
安置协议的合同主体为陈显发,不是陈显南,但金祥华根据伪造的《承诺书》指挥戴大明炮制虚假诉讼,即戴大明诉太湖旅游房产公司、陈显南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能识别这是一场虚假诉讼。
然而,令所有人万万难以置信的是,太湖县人民法院支持了该虚假诉讼的诉讼请求,这是有关法官徇私枉法的铁证。
其三,2012年11月7日,戴大明向陈显发交清代建房屋款48588元,陈显发向戴大明交付房屋,双方再无纠葛,这也足以证明代建房当事人为自建房人:戴大明,代建房人:陈显发。
旅游房产公司和陈显南均不是拆迁建房安置的当事人。
四、违法执行
2014年6月,太湖县法院无视陈显发的执行异议和申诉,开始枉法执行,事实有四:
1。为了所谓旅游房产公司支付给戴大明的17万房屋补偿款,超标的拍卖陈显发价值200多万元的存量房329。09平方米;
2。违法决定拘留陈显发15日,实际执行拘留3日;
3。违法划扣陈显发的房屋拍卖款70多万元给旅游房产公司清偿债务。
4。即使旅游房产公司要支付给戴大明的房屋款17万元,怎么能执行案外人陈显发的房屋的?
五、请求事项
太湖县政法委副书记金祥华等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炮制虚假诉讼,太湖县法院执行机构张冠李戴、超标的执行案外人陈显发的房屋,致使陈显发损失惨重,身心遭受极大伤害,现向有关部门控告、申诉,请求事项如下:
(一)迅速查清事实真相,严肃惩治金祥华等有关政法系统腐败官员。
(二)撤销虚假案件,纠正错误执行行为,责令有关责任人向陈显发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显发全部损失。
控告人:陈显发
电话:13855661198
2021年5月9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