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仲裁委员会黑幕重重,仲裁员王珏受贿枉法裁判,串谋诈骗壹仟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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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叶兆波(身份证号:440107197701030610,电话:13710632118),与郑开诚等民间借贷三案(案号:2019湛仲1952,1953,1954号)于2019年 9 月 26 日在湛江仲裁委广州分点立案,自2019年12月4号已开庭审理,并审理完毕,根据湛江仲裁委仲裁规则,审理期限为4个月,该案应当在2020年1月25日即应审结裁决。但在长达1年多时间,至今2020年10月该案件仍不依法作出裁决,本人多次向该案办案秘书询问严重超期的原因,得知该案件在2020年1月初即已经完成判决初稿并已经递交审核,但审核人王珏却在没有任何原因及法定理由的情况下阻扰该案件审理,对案件刻意拖延搁置,不予审批。(王珏,原湛江霞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党员、退休后到湛江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专职负责民商事仲裁案件的审批)。本人多次催促但迟迟未等到合法判决,却在2020年 6 月再次接到湛江仲裁委员会要重新组成仲裁庭重新开庭的通知。本人感到非常震惊及诧异,原仲裁庭首席仲裁员及偏席仲裁员均是由湛江仲裁委员会自行选定的,本人并没有进行选定,但湛江仲裁委员会在原仲裁庭成员没有任何过错且庭审早已完成的情况下,突然将原仲裁庭首席仲裁员更换并通知重新审理,而新任的首席仲裁员竟然就是一直阻扰该案件审理的审批人王珏。第三次庭审在2020年8月10日在湛江仲裁委总部进行,开庭时本人即遭受王珏的种种不公审理,王珏未担任该案的首席仲裁员时,就利用案件审批人的身份,违法压住了一年时间不审批此案,到现在干脆赤博上阵当主裁。在他担任首席仲裁员期间,从开庭到休庭,均是一边倒,彻底地站在被申请人一边,严重违背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经本人多方了解得知:首席仲裁员王珏涉嫌收受了被申请一方贿赂,因此才在庭审中颠倒黑白,企图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同时仲裁员王珏还教唆被申请人一方利用省司法厅的某些工作人员违规向湛江仲裁委打招呼施压,企图影响仲裁委的裁判。仲裁员王珏违反公正中立原则,违背了最基本的法律裁判精神,难以令人不禁猜测湛江仲裁委内部是否存在腐败行为,才会作出如此荒谬的行为。
本人现将审理过程的种种不公情况向您反映:
一、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未能依法公平审理,丧失“不偏不倚,中立公正”的仲裁原则,直接偏袒被申请人,颠倒黑白。
重新组成的仲裁庭不对前期多次开庭的材料、记录进行审查,直接对之前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忽略、否定,对之前审理过程中重要证人的出庭及对事实的陈述避而不谈,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袒护被申请人一方的老赖行为。更离谱的是,首席仲裁员王珏竟然在质证过程中就当庭表示相信被申请人已将款项偿还申请人的借款。公然在庭审过程中教导被申请人一方应该如何提供证据,提示被申请人如何才能规避客观事实,示意被申请人如何虚假陈述。王珏罔顾案件基本事实,主观臆断的行为,以及庭审上种种匪夷所思的表现,何以令人相信其没有收取被申请人一方的利益?不尊重事实直接偏袒一方的恶劣行为,反映出王珏在贪赃枉法,收受贿赂。
二、仲裁庭法律适用错误,在民商事案件中违反“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强行将举证责任倒置,竟要求申请人就被申请人一方与案外第三方之间款项往来情况进行举证。
民事借贷纠纷案件,本人已经提供充足的证据(本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权利证书、借款借据、银行流水转账凭证,2020年8月22日提交到仲裁委的“补充证据材料清单”第1份证据:微信记录证据保全公证书:“证明被申请人在申请人起诉前仍明确承认未归还本金”等微信记录及提交了银行流水对账单据及表格等证据)予以证明,同时被申请人也确认收到本人出借的款项,明确没有将款项偿还本人。但被申请人将转账给其他人的款项作为偿还本人款项来进行赖账的依据,王珏却一直听从被申请人的无理要求,在2020年9月24号发出通知,强制要求本人进行举证跟其他人(收取被申请人款的其他债权人)没有资金往来的证据。。。。。这是什么逻辑?谎天下之大谬!王珏当这是行政案件吗?证据倒置?并且当庭表示只要本人与收取被申请人款的其他债权人有资金往来他就可以强行认定被申请人足额还清了款项,简直是无法无天!!!在庭审中,王珏不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本人承担本应由被申请人承担法律关系消灭举证的责任。而被申请人将案外人收取与本案无关联的其他款项视为本案的还债,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债务转移、民法总则关于代理和追认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2019年12月开庭中,收取被申请人款项的案外债权人根据原仲裁庭的要求已出庭作证,证明其收取被申请人的款项与申请人无关,属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在2020年8月22日,申请人直接提交到仲裁委的“补充证据材料清单”的第3份证据:“多位案外人与被申请人债权声明”:当中的“银行转账记录”和“抵押登记记录”均已经直接证实了其他多位案外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大量的超过1000多万元债权关系,被申请人转出到案外人的款项均用于归还给其他案外人的款项,证明被申请人合计向其他多名案外人及申请人借款超过2000万,但却颠倒是非黑白,企图用其归还给其他案外人的款项浑水摸鱼冒充归还给申请人,从而达到侵占诈骗申请人的1000多万元目的。
三、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违反仲裁法第43条规定,而且越权审理本案件。
仲裁案件是基于仲裁条款发生,所有案外人跟本仲裁案件的双方都没有签订仲裁条款,因此仲裁庭只能按照仲裁协议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至于被申请人、申请人和案外人之间是否有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其他纠纷等均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涉及到的案外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该是仲裁庭审理的范围。仲裁庭越权审理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案外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将本案双方之外的第三人纳入仲裁程序,明显属于超裁。
综上所述,如此证据充分确凿,事实清晰无误的一件普通借款纠纷案件,湛江仲裁委员会及其指派仲裁员王珏却与被申请人郑开诚一方串通合谋,严重违反仲裁程序,长达一年仍不作出裁决,并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事实,企图通过仲裁案件审理强行诈骗本人1153万本金及上千万利息,令本人家破人亡。如果欠钱可以不还,湛江仲裁委员会认为自己有权力就可以枉法乱判,是非可以任意颠倒,那要法律何用?正义和公理何在?本人发誓必以命相拼,取回公道。
作为该案受害者,本人恳请相关部门能依法查明情况,在血案惨剧发生前能予以关注督促,揪出腐败分子,主持公道。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