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养殖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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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政府一直采取严厉措施,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无证经营的养殖场,令人费解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如割韭菜一般,一茬又一茬地与无证经营农村养殖户订立《养殖回收合同书》。这其中有什么样的道?谢志芳,一个江西万安县憨厚农民,这一个月来,他欲哭无泪,猪场关了,代养的730头猪被正邦公司拖走了,那个叫兰伟强的正邦人,理直气壮地告诉谢志芳,履行合同,零结算。也就是说谢志芳给正邦饲养了4个月的猪,是白白养的。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合同,让谢志芳饲养120多天的猪,就被正邦名正言顺地清算掉了。
2020年11月24日,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与养殖户谢志芳订立《养殖回收合同书》,合同甲方(正邦),乙方(养殖户),乙方的权义和义务有15个条款,其中第14条款 一一“如因环保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饲养的情况,甲方给予乙方零结算,并且按100元头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在双方在订立合时,,谢志芳无证经营,正邦公司是心知肚明的,而且正邦十分清楚,并且早有预见,一个无证经营的养殖场最终会被政府关闭,取谛只是迟早的。与无证养殖户订立合同,是正邦最乐意的事。无证经营养殖户一旦与正邦订立《养殖回收合同书》,就成了一头待宰的羊羔。猪场被关停,谢志芳式的一幕就会上演。其实,正邦早在合同14款里设下了埋伏。这个时候如果养殖户不服,就会遭到正邦人喝斥:100元头违约金还没给呢,养户细看合同,心慌了,腿软了。暂不讨论这份《养殖回收合同书》的法律效应,,而是剖习正邦的养殖乱象。从一定意义上说,正邦的养殖乱象,也正是江西农村非法养殖场屡禁不止的又一成因。
泰和分公司负责人兰伟强,他口口声声,这是正邦公司的正式格式合同,合同就是这样,不服可以赔着打官司。正邦《养殖回收合同书》第14条,是一种霸王条款,一旦套住了养殖户,就像谢志芳悔恨自己的盲从和盲动后的总结:正邦养殖是一条船,上来就下不去了 。
正邦养殖的乱象不仅是这一丛, 还有第二丛:利用养殖户的身份信息,向银行贷款,贷款资金打入正邦公司帐户,这种资金美其名为“养殖保证金”。这种偷粮换柱的手段,轻而易举套取了养殖户的经营贷款,说白了,养殖户协助正邦融资。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成立融资部,融资部扛着正邦的大旗,找来合作银行,再由正邦下面的分公司,像泰和县这样的分公司,他们带着银行的客户经理,一家一户地找养殖户。谢志芳向笔者诉说,“知道自已的贷款把公司用了,一次都贷上百万,还要老婆签字,,家里人反对,心里有负担”。这个时候,正邦的人来规劝,无风险,贷款由公司来还。如果真正不配合正邦的话,正邦的人说了,今后不要合作了。不合作怎办?谢志芳想到自己前面投入已有十几万,不养猪就亏大了,满足正邦的要求吧。正邦公司掌握了谢志芳这样养殖户的心理,加之“小猪场变成大猪场”的心灵鸡汤,一大批正邦养殖户向银行申请,为正邦公司带来了庞大的资金。
正邦《养殖回收合同书》第六条第5款一一“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00元头。”养户谢志芳代养730头,保证金应该是多少?贷款了多少?
事实上,谢志芳通过了三家银行的贷款申请,合计贷款人民帀391。2万元。山东齐商银行个人经营借款100万,南商银行广西南宁市分行个人经营借款91。2万,江西银行南昌市铁路支行个人经营借款200万。在江西银行2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增加现有库存商品数量”,正邦公司出具的收据 一一“收到谢志芳保证金200万元”。
江西农村,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养猪致富心切,维权难艰。造就正邦“套路养殖”屡试不爽。正邦公司,应做正事,不做正事,岂不毁邦?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