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腐工作欺世盗名
  国家监察委:
  本文通告江西省监察委员会:
        一、我通过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 :当时任南昌市建委副主任的毛顺茂于2002年6月7日注册成立了南昌市市政工程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12万元实缴0元,自任法定代表人,另二个股东是南昌市煤气公司、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各认缴9万元实缴9万元。毛顺茂利用权力、权力影响力经营相关企业,两头领工资并作为股东分红,构成违纪、犯罪和腐败。
        二、南昌市八湖两河整治换水工程(含南昌市玉带沟总渠、北支、东支、南支、西支改造工程)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初步设计、土地、规划等批文,以南昌市城南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的批文冒充并骗取财政拨款。施工过程全程甩开了市审计局的跟踪审计,工程完工才通报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工程进度抄告单拨付资金给南昌市八湖两河整治换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负责核定征迁款、建筑款,即:当时任南昌市市长的李豆罗网罗一个小团伙给该工程一条龙包干,毛顺茂注册的皮包公司任该工程的建设单位。该工程十多年共吸金百亿元。
        三、毛顺茂任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把手期间,在南昌地铁未取得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省政府批文的情况下,以收储名义掠夺含非铁路沿线的城中村、困难国企在内的1。5万亩土地,并已完成非法倒卖、获利。
  这些土地是城中村农民赖以生存的家园、困难企业职工社保欠费的来源,引发绵延群访,至今胶着。根据《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才具备收储资格,且只能收不能卖。根据国土资发【2005】176号第一条第(六)项、《土地管理法》第73条、法释【2000】14号)第二条、《刑法》第228条,毛顺茂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应受到行政处分。
  四、媒体早已发表我写作的《毛顺茂非法倒卖土地1。5万亩》、《二位市长的腐败事迹和线索(有补充)》、《吉安市副市长毛顺茂的原始腐败大起底》、《开发商不费一分钱拿地,这种本事让人艳羡!》、《神秘的46套房源及公司自管房82户被重复计数(简写)》、《贪官蹂躏法律,舆论哗然也枉然!(简写篇)》等。
  五、省监委举报网站早已接收我的多篇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但至今无一反馈。
  黄剑平、19168266894、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