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关于江西省都昌县新世纪造型材料公司违法违纪涉黑涉恶的犯罪事实
  尊敬的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
  举报人:江西省都昌县原县铸造型砂厂全体干部职工代表:
  吴端生,男,汉族,身份证:360428194705050015,住址:江西省都昌县都昌镇沿湖路70号1幢101室,电话:15079245192,系江西省都昌县原县铸造型砂厂职工。
  刘统俊男,汉族,身份证:360428195008030013,住址:江西省都昌县都昌镇幸福路2巷2号,电话:15949572511,系江西省都昌县原县铸造型砂厂职工。
  被举报人:,男,汉族(身份证:36042819660708005x,住址:江西省都昌县都昌镇幸运路50号),电话:15070266999,系江西省都昌县新世纪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第二租赁期法人、董事长(自2008年4月18日起担任该公司法人、董事长)。
  黄红卫是江西省都黄红卫昌县新世纪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第二轮租赁的法人、董事长,是租赁江西省都昌县原县铸造型砂厂第二轮租赁期的租赁商。该公司所在地:都昌县老爷庙(第ー轮租赁期8年,从2000年4月18日—2008年4月18日止;第二轮租赁期20年,从2008年4月18日—2028年4月18日止。
  该公司以黄红卫为首,在两轮租赁期间存在严重的侵吞国有资产、非法倒卖建筑用砂、偷税、漏税、违法、违规、非法偷采河砂、干扰公安执法、涉黑、涉恶、聚众斗殴、谋财害命等严重犯罪事实行为,这都是众所周知的铁的事实。
  但离奇的是该公司黄红卫官商勾结,他们目无党纪国法,罪责难逃的累累犯罪事实确凿,怎能够至今依然逍遥法外!我们为了伸张正义、社会的稳定、维护法律尊严,期盼司法公正,深入反腐倡廉,扫黑除恶,进一步完善追逃追赃,挽救国家损失。如ー日不除,我们就举报到底!现在再次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该公司黄红卫与腐败官员的犯罪事实行为举报如下:
  ー、侵吞2千多万元国有资产
  该公司黄红卫在租赁期间,私吞原都县铸造型砂厂的所有库存物资和机械设备等国有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共计2千多万元左右。全厂职工在2008年间,已多次向厂领导反映,这等重大责任案件,至今却无ー追究。前例如:在2000年某日,厂里的车间干部占锦松拿了两张简易的条桌,退了赃物后,还被县公安局抓走,而且还把他拘留了两天两夜。而黄红卫私吞了2千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却为何政府部门至今不予追究责任呢!这就是官商勾结的腐败铁证(全部财产造册证据,全在原都昌县经贸委存挡,而且是全厂干部职工无ー不知的铁的事实)。
  二、非法侵权倒卖国有矿山资源,
  该公司黄红卫在2017年12月13日以税后1。8亿倒卖给「南昌页石建材公司」(这家公司又通过三次变更倒卖后,最终在2018年5月16日变更倒卖给「上海驾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土资发[2000]309号《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认定是该公司黄红卫他们根本是无权将租赁公司和采矿权倒卖转让他人。这等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是该公司黄红卫和个别腐败官员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偷逃非法巨资和国家税收的真实意图,政府部门为何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呢!这就可想而知了。
  三、第ー轮租赁原由该公司的第ᅳ期租赁,自2000年4月18日至2008年4月18日止,为期8年,该公司本期的法人、懂事长,由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曹张新村111号201室人徐冰担任(身份证:320203196308031834)。其实8年的租赁期完全是黄红卫利用了徐冰的资本,而徐冰是有名无实,完全是黄红卫ー人掌控(黄红卫为了掠夺到徐冰的所有股权,在8年期间,黄红卫对徐冰采取百般刁难、打压、排挤的卑鄙恶劣手段,迫使徐冰无奈他将所有股权于2008年3月1日被迫让给了黄红卫)。该公司黄红卫在本期租赁期间,欺行霸市、非法违规偷采河砂、殴打公安执法人员、雇佣黑社会打手聚众斗殴、涉黑涉恶、谋财害命等等。
  四、雇佣黑社会聚众斗殴
  由于该公司黄红卫掠夺了徐冰的所有股份,因此产生了严重的争
  执斗殴,在2008年2月15日,黄红卫与其内弟吴振华雇佣黑社会打手头目黄飞龙、黄飞虎(于2018年已被判枪决)等ー百多人与徐冰八十人聚众斗殴,双方的刀棍铁棒凶器场面确实让人惊心动魄,幸有县公安干警的及时赶到驱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如此重大事件,惊动了全县,却事后无果)。
  五、非法偷采河砂、贿赂官员
  该公司黄红卫在2003年春节前夕,伙同个别的腐败官员ᅳ起非法窃取了所谓的‘都昌二号采砂区’(据行内人员透露,当年黄红卫个人的非法收入就高达3千多万元)。在当年春季某日,黄红卫明目张胆送了ᅳ辆时值25万元的轿车给都昌县原县长赵伟,因受到举报后,赵伟县长将该轿车交了公;其次黄红卫曾被江西省检察院传唤时招供:“托「老爷庙」金道长买来ᅳ幅时值40万元的古名画送给了原县长赵伟”。
  六、殴打公安执法人员
  该公司黄红卫在非法偷采河砂时,经常干扰公安民警正常执法。在2003年12月22日下午,黄红卫亲自雇佣ー帮黑社会打手,在都昌县县府路街道上,将都昌县水上公安分局民警江俊文拦截殴打,幸有110巡警和当场围观群众及时上前拦阻,否则酿成致残或致命的严重后果,但当时110巡警不予追究肇事人的责任,反而有个别的110巡警干部与黄红卫示好。如此严重事件,就是助长了肇事者黄红卫的嚣张气焰。
  七、谋财害命
  该公司黄红卫在2006年2月13日左右非法偷采河砂时,因赃款纠纷,黄红卫与其内弟吴振华和其心腹陈典初等人,将伙同的采砂船上两名南昌市原新建县樵舍乡的涂某和吴某两人当场谋害了性命,并把两具尸体丢入湖中灭迹,事后有人报案才打捞出两具尸体,并将两具尸体用冰棺摆放在偷采河砂现场ᅳ周多时间(采砂岸边),这是铁的事实。后来不知为何在该宗案卷中变成了是“自己溺水身亡”。我们认为:这就是草菅人命!众所周知,如此人命关天的大案,案情确切,为何事后他们乃然逍遥法外(该宗案卷从九江市水上公安分局立案后,转由原星子县水上公安分局,再转移到都昌县水上公安分局)!八、违法违规、作伪证窃取的第二轮租赁期
  1、该公司黄红卫与腐败官员他们串通一气,完全违背了2007年9月县长周毛春等政府领导调研县型砂厂“不具备改制条件”。2008年1月17日都昌县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38号文件、2008年6月17号等关于县型砂厂的第二轮租赁工作、成立改制和招标小组等等文件规定,损公肥私,不予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招标(如是公开竞争招标,对于租金不仅是翻倍,甚至是倍数,因此损失了巨大的地方财政收入)。
  2、根据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租赁期限每届为3至5年。承租方不得将企业转租”。为何该公司的第二期租赁,自2008年4月18日至2028年4月18日止,为期20年是凭什么呢!而且还将租赁的型砂厂倒卖给笫三家了呢!更何况本期的租赁权是该公司黄红卫在个别腐败官员保护伞的非法违规协助下,官商勾结、篡改证据、歪曲事实、作伪证所窃取的。
  证据如下:
  3、该公司非法、违规窃取了两个错误判决书:①【(2008)九中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②【(2009)赣民二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该两个错误判决书是由于:
  ①、该公司黄红卫反之将原县经贸委和原县型砂厂上诉法庭,并且用重金买动了被告原县型砂厂办公室主任黄火金,因此黄火金反而在法庭上作了伪证而败诉,所以达到了他们早有预谋能够接续而且超低价的租赁目的。
  ②、该公司法人、懂事长黄红卫与该公司本判决书的委托代理人方松林(湖北省黄石市「鸣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是密切的同学关系,其妻陈水梅,在该公司占有4的股份权利(在2017年12月份倒卖公司采矿权的ー项收入,就ー次性净得了720万元,请见:本材料的第〈二〉条第ー段第4款第④节「新世纪股份转让清单」;其次从2013年7月份开始至2017年12月12日止,其4年的非法倒卖建筑用砂毛收入3920万元,请见:本材料的第〈六〉条第1段),所以他违背律师的纪律、职责、道德良心,伙同黄红卫ー起勾结都昌县原副县长罗秋明、常务副县长王纲、都昌县经贸委秦玉生和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个别腐败官员、都昌县「准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玉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卫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胡国运等的有关人员,狼狈为奸,罔顾事实真相,篡改证据,并大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而窃取的。
  ③、在2007年10月1日的「临时股东会记录」“不再续租”的原件上将‘不’字篡改成‘还’字;
  ④、该公司在2007年11月1日的「不再续租通知」和原县经贸委在2008年05月28日的「解除原租赁合同,公开招租通知」。两错误的判决书竟然罔顾事实,以黄火金在法庭上作的伪证判定为:“上述两份通知中作调解徐冰与黄红卫之间的矛盾作用,其它任何情况下无效”(显然是腐败问题的焦点就出在此处);
  ⑤、两判决书认为:“合同约定,在第ᅳ阶段租赁期满,他人准备另租第二阶段,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新世纪公司”。1、其实早在2007年8月份开始,原县经贸委根据县委、县政府意见部署,由原铸造型砂厂通知对外招标,同时有多人单位应招参与(都是正规行内遵纪守法人士),在2007年9月份已投送竞标意向书和可行性报告;2、早在2008年01月15日,原县经贸委已向该公司下达了「财产交接准备通知书」,两判决书凭什么认为: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和没有其他人租赁呢!两判决书又凭什么反问:‘如何解释’呢!
  ⑥、两判决书还认为:是‘为了保护资源’等谬论。所谓的‘为了保护资源’。其实被该公司黄红卫将20年的型砂矿区资源,在不到4年的时间内,以铸造型砂做幌子,大部分都是倒卖建筑用砂,现在只剩下少量的矿区边角。
  ⑦、该公司在2007年10月1日的「临时股东会议记录」;
  ⑧、该公司在2007年11月1日的「不再续租通知」;
  ⑨、该公司在2008年04月19日的「暂缓交接报告」;
  ⑩、该公司在2017年12月13日的「新世纪股份转让清单」;
  ⑾、原县经贸委在2008年01月15日的「财产交接准备通知」;
  ⑿、原县经贸委在2008,4,10日的「财产交接等通知」;
  ⒀、原县经贸委在2008年5月28日的「解除原租赁合同,公开招租通知」;
  ⒁、原县经贸委、该公司、县公证处,三方在2008年4月19日的「交接会议记录」等。
  因此而窃取了该两个错误《判决书》20年的租期。从该两判决
  书的三方的证据目录很容易看出,两判决书确实是漏洞百出,腐败至极,所以为了便于进一步证实有凭有据,我们再次提供有关该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以上证据,敬请各位领导重新查实!
  九、严重违背政府文件规定
  1、严重违背了2000年4月17日,由政府三部门与该公司共同签署的第ー轮【新世纪公司租赁都昌型砂厂租赁合同】,该合同于同日已通过都昌县公证处公证,公证书:【(2000)都证经字第065号】《租赁合同》公证书。根据该合同中的第ᅳ条租赁范围、第二条第1款、第四条第6款、第五条第ᅳ段第2款、第五条第二段第1款、第五条第二段第四款、第六条第7款、第八条第1款等规定。
  2、严重违背了2008年4月15日,原县型砂厂103名职工联名请愿报告【租赁县型砂厂不能搞暗箱操作】。
  3、严重违背了2008年4月15日印发的【都府办字(2008)38号】文件、2008年6月1日【第二轮租赁方案(讨论稿)】中的第三、四条规定。
  4、严重违背了2008年6月某日印发的【都昌型砂厂第二轮租赁招标须知】中的第ー条规定。
  5、严重违背了2010年12月20日印发的【都府办字(2010)133号】现场办公会议纪要通知中的第四条第ー款、第五条第ー款规定。
  6、严重违背了2011年6月14日印发的《补充协议》第二条规定。(该《补充协议》于2011年6月15日已通过都昌县公证处公证,公证书:【(2011)都证经字第013号】公证书)。
  7、严重违背了【采矿许可证】中的生产规模的规定。
  以上的还只是部分证据材料,还有相当ー部未有例举。所有的文件材料和证据,在县政府、原县经贸委、原县铸造型砂厂留守处、原厂职工自发组织(刘海水15949572511、吴端生15079245192)均有存档。他们的非法违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众所周知。
  十、倒卖建筑用砂,巨额偷逃国家税收
  该公司黄红卫在租赁期间,违法违规大量倒卖建筑用砂,偷税漏税。在2013年7月份开始至2017年12月12日止,以生产销售铸造型砂做幌子,将机械工业部定点的南方唯ᅳ的型砂生产基地、都昌县政府规划开采20年的宝贵型砂资源基地,仅仅只在4年之内将矿区基本上被采挖完,现在只有所剩无几的矿区边角。根据他们胆大妄为,不管国家损失,只顾自己暴利,偷税逃税,大量倒卖建筑用砂的数量,大概估算在980万吨以上,而且是不需开任何税收发票,ー律现金结算(根据设计的吞吐量300吨小时和时间估算:300吨小时20小时天28天月50月等于840万吨加超设计量50吨小时等于140万吨,共计980万吨,其实根据采矿现场,远远超过了980万吨)。
  估算如下:
  1,依据建筑用砂估算,根据4年来的平均倒卖的建筑用砂价格100元吨980万吨等于9。8亿元10当年的砂石矿业税率计算,因此就是偷逃了国家税收9800万元人民币。
  2,如果按照铸造型砂估算,铸造型砂市场的当年的平均价格在280元吨(左右)980万吨等于27。44亿元,按当年的砂石增值税率17计算,就是偷逃了国家税收3。987亿多元人民币(其中包含已开增值税发票的实际型砂税款)。
  十一、官商勾结逍遥法外
  1、众所周知,该公司黄红卫ー惯手法,贿赂官员,长期起来向原都昌县副县长罗秋明、原都昌县常务副县长王刚、原都昌县经贸委主任秦玉生等数人,行贿钱财。更不可思议的是,个别腐败官员他们竟然在该公司黄红卫的51股份中暗中享有股份权利,所以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棒来为该公司黄红卫充当“保护伞”。
  2、在江西省原省长吴新雄的大力反腐倡廉中,全省掀起了惩治腐败高潮,老百姓欢欣鼓舞,曾在2011年3—5月间前后,九江市纪委将该公司黄红卫和腐败官员都昌县原副县长罗秋明、常务副县长王纲、县经贸委主任秦玉生、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卫辉等进行了“双规”,受到党纪严处。可是大腐败贪官江西省原省委书记苏荣担忧暴露他的腐败嘴脸,把深受老百姓尊敬的吴新雄省长挤出了江西,从此九江市刚刚掀开的腐败“盖子”就被捂上了!至今九江市法院的周卫辉依旧在公职,都昌县的罗秋明还享有副县长待遇,王刚还保留了公职,黄红卫等依然逍遥法外。我们认为:这是他们在玩形势走过场,自我保护,才使得他们至今还能逍遥法外、接续坑害社会、挖国家的“墙脚”,由此可见他们背后有着更大、更长的“保护伞”链。
  3,该公司黄红卫勾结政府个别腐败官员,以国企改制招商引资为名,合谋利用江苏人徐冰的资本,在1999年8月20日开始注册,其真实目的是为了达到他们顺利获得第ー轮租赁权来偷采河砂、变相卖建筑用砂、偷税逃税,中饱私囊,因此在2000年4月间都昌县政府背上3千多万元的“包袱” 来强制性买断全厂800多名职工的所有权利,从此几百名职工完全变成社会自由人,这是全厂职工无ー愿意接受的如此现实情况。
  以上材料真实确凿,是众所周知铁的事实,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他们的非法收入数据,的确是触目惊心,足以证明该公司黄红卫等的非法收入就高达11亿—27亿元人民币,对国家和地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是该公司黄红卫等涉黑、涉恶,胆大妄为,目无政府,无视法律,ー路“绿灯”,畅通无阻,至今还能逍遥法外的罪证!
  因此我们恳请中纪委领导,为了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期盼司法公正,深入反腐倡廉,伸张正义扫黑除恶,进一步完善追逃追赃,挽救国家损失!本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引起高度重视!同全国各地ー样决不能再让我们都昌县这帮腐败官员与黑道恶霸逍遥法外,危害国家,危害社会!
  敬请各位领导更加辛苦进行核实查处!我们可以提供大量的证据材料。但请求不要再将我们向我国最高纪委举报的真实案件转到省、市等部门,因为都昌县的保护伞太猖獗。所以否则又是ー场空、我们老百姓也永无希望、也无人敢愿声张正义举报犯罪分子、社会难以稳定!我们将要举报到将把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为止!

  由于这帮犯罪分子非法中饱私囊,富可敌众,腐败的保护伞链ー手遮天,权势过人,多次举报还是屡次逍遥法外,因此或许会导致个别证人没有信心而不敢直言,但我们深信法律尊严、公正,斜不压正!再由于“佐证”复杂,未有ー起附后,所以烦请各位领导在今后的调查过程中更加辛劳!加上本举报事实甚多繁琐,会存在措辞不当,因此敬请有关各级领导给予谅解!我们深表感谢!),请上级领导排人来调查此事,我们已经从2018年1月22日起至现在, 都无着落。
  后附签名:

  实 情 举 报
  二0二0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