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组,扫黑办,纪检监察各部门领导;

  实名举报人;梁明,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230231197211041532,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羁押于黑河市看守所。

  爱辉区公安局长楚乃龙,为了私人利益,滥用职权的事实。

  举报。 人在承建金双等人开发的工程后,因金双未能支付工程款,举报人与金双发生纠纷,在没有任何的警情的情况下调动警力连续数日为开发商助威,举报人一方稍有不同意见,警察就立即动手抓人,黑河市爱辉区公安局局长楚乃龙涉嫌严重的滥用职权,违法参与经济纠纷,利用金双的经济纠纷,公报私仇,强行将举报人的家人及工人定性为恶势力,人为制造虚假证据陷害举报人。

  以上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望有关部门核实调查,为能更了解事实真相,希望有关部门提审我。

  黑河市爱辉区公安局局长楚乃龙充当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双等人背后的恶势力保护伞,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帮助其逃避巨额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并将讨薪未成的农民工打为恶势力团伙,变打黑为黑打,人为制造重大冤假错案。这所谓的13人恶势力团伙中,大都是梁明工地的农民工,还有一人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家庭妇女、一人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大学生 工地内业员。

  在此案的再审过程中,爱辉区法院当庭放映了此案涉及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相关录像证据,此录像恰恰可以反映出真正的恶势力团伙正是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双、商明达等人,其保护伞是黑河市爱辉区公安局局长楚乃龙。在没有任何警情及任何合理执法手续证明的前提下,楚乃龙亲自领队,带领便衣刑警,治安警察以及边防警察联合出警,动用四五十名警力帮助鸿鑫公司强迁,梁明一方稍有不同意见,警察就立即动手抓人。在违反交通规则肆意在搬迁车辆上插上彩旗的情况下指令交警给与配合和放行,金双等人甚至直接对外宣称:公安局就是我家开的!

  公检法重判梁明等人的证据全部是原告鸿鑫公司一方的证言证词,没有其他任何实证。给此案13名当事人定罪的大部分口供都是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杨希尧、赵莹、韩晓冀的逼供诱供下所产生的虚假口供,已经有好几位被告当庭翻供,可以调取做口供时的录像以便查清真实情况。

  我们已将此案的真实情况于2019年6月份反映给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中央督导组责令黑河市公安局严查此案的真实情况,但是由于黑河市爱辉区公安局局长楚乃龙等人与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双等人存在利益关系,是其背后的保护伞,在二审黑河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爱辉区法院重审的情况下,黑河市爱辉区公安局仍然拼凑虚假证据,强行将冤案进行到底。黑河市爱辉区检察更是枉顾事实真相和庭审实情,在没有认真核实公安局提供证据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强行起诉定罪。现黑河市爱辉区公安局楚乃龙等人已被带走调查,恳请有关领导彻查楚乃龙等人与金双等人的非法勾当,揪出真正的恶势力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双等人,还这些无辜可怜之人清白,帮助农民工讨回其辛苦劳作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