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选择性执法 同一块地为何现不公平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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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汕尾陆丰市湖东镇华美村,书记卓摇宏、主任卓汉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用村集体农用地,每人先后修建一两座房屋,占地面积数百平方米。
2019年6月份,陆丰市湖东镇政府在杨继炫书记组织“拆违建”行动中,已有多户村民新建房屋被定性为违建拆除,同在“拆违”范围(地块)内的村干部违建没有拆除。
深感不公的是,在收到责令自行拆除通知书的户数是十几户,现场拆除的只有4间房屋。经村干部介绍买得土地的村民所修建的房屋被定性为“违建”(占用农用地)进行拆除,造成相关村民利益受损。
2019年6月5日拆违行动是有选择性执法,在4户村民(卓月秀、卓妈孔、卓水躬、卓供)周边房屋一间都没有拆除,明显不公,于法于理所不容。
在拆除违建的前一个晚上,村民和湖东镇委书记杨继炫通话,卫星执法拍摄有7间需要全部拆除。周围房屋有三十几间,试问卫星是如何拍摄的?为何只拍摄到这几间?其中玄机让人不解,究竟是人为还是卫星拍摄的,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最终,为什么到现场只拆四间?湖东镇政府某些官员是否有收到什么好处?是否充当村干部带头违建免于拆除的“保护伞”。2020年9月9日的中午,杨继炫书记约我们的村民私下见面,对我们说:只要他不想处理,你们告到哪里去都无用。
一年多以来,遭受损害利益的村民多次信访反映湖东镇政府部门严重执法不公的问题,以求地方公平公正对待我们冤情,但地方不但没有处理,还一再忽悠我们老百姓, 信访多次 ,没有处理结果 ,对我们反映的问题没有进行正面回复 答复的意见书中仅是回答一些无关紧要的,避重就轻,为什么大家同是荔枝园地违建,我们4家就属于违建?而书记和主任的荔枝园地就不属于违建免于拆除,此法律从哪里来?为什么30多家为建房屋同在一块土地会出现只拆4间?而其他的不用拆除?收到自行责令拆除通知书的有12间,为什么到现场只拆除4间?难道不是选择性执法? 会没有保护伞?土地卫片执法监测图中 30多家同在一块土地,为什么单单只监测到四家属于违建?这让我无法理解致,这让我们多户村民在房屋被拆后居无定所,无法安居乐业!
经村干部介绍买得土地的村民所修建的房屋被定性为“违建”(占用农用地)进行拆除,造成相关村民利益受损。
2019年6月份,在华美村“拆违”过程中,有4户村民(卓月秀、卓妈孔、卓某恭、卓供)已经建好房屋被拆除。
其中,村民卓某恭在惠州市打工生活,他回到村里修建房屋是村主任卓汉场一再鼓励违建抢建,并介绍卓某恭与其他村民“购买”648平方米土地修建房屋,价格为15万元。卓某恭买得土地后,于2018年12月(春节前)动工修建房屋,占地150多平方米,造价18万元。
但是,在2019年6月5日拆违行动中,卓某恭所修建房屋被拆除复绿种植香蕉,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另外,村民卓供被拆除房屋,土地同样通过村干部介绍买得的。
村民卓供未建被拆房屋之前,他们一家数口人借住于在多年失修的泥土瓦房,是祖宗留下给哥哥的一个小房间,面积只有20多平方,自己没有厝地,住房非常困难,不得不另建房屋。但卓供花尽多年积蓄修建房屋遭到不公拆违,致使一家流离失所,只能外出打工谋生。
荒唐的是,村民在2019年6月3日接到湖东镇政府《责令自行拆除通知书》,仅仅给2天时间就进行强制拆除,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还有,拆除村民房屋后,连钢筋都没收。
村民辛辛苦苦打工积蓄或者向亲朋好友借来的“辛苦钱”所修建房屋被拆除,村民们的切身利益遭受损失。
同一地块范围内(农用地)为什么会出现选择性拆违呢?村书记卓摇宏、主任卓汉场等人所修建的房屋为什么免于拆除呢?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