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团皖西分部刘君波腐败调查
文章目录
中石化集团皖西分部刘君波腐败调查
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仪长原油管道复线工程太湖段”施工队代表靳平安向媒体反映,中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皖西分部负责人刘君波、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尚高波、河南省金昌石化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石海臣,收买安徽省太湖县有关政府官员太湖县重点办负责人和新仓派出所所长周小康等人,撕毁施工合同,殴打施工人员,扣押工程款,非法拘留马宏超、代迅涛、陈留彦,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下面是相关调查。
一、工程性质和有关情况
(一)国家重点工程违规层层转包
该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家“十二五”重点工程,安徽省“861”重点项目,其业主是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2015年6月4日该工程太湖段开工,其业主代表是皖西分部,承包人是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太湖段分包人是金昌石化,该公司法人代表是石海臣。
金昌石化将太湖2B段工程转包给了安徽申达公司,实际施工方为河南新郑市的靳平安。
据了解,像这样把国家重点工程层层转包,是违规的。
(二)金昌石化错误做法
靳平安的2B机组在施工过程中,开挖河道6条(其中2条河道是合同外工程),其流沙、沼泽产生了很大的工作量(很多为合同外工作量)靳平安启用了大型挖掘机11台,外运毛石140车,黄土354车,石渣253车,产生了大量的人工工资。
金昌石化法人代表石海臣撕毁与靳平安签订的施工合同,用黑恶势力驱赶靳平安的施工队伍,强行调用其它人员入场施工,并拒绝与靳平安结清工程款。尽管靳平安垫付了200多万元,但仍欠农民工工资91万元,欠宋红兵的回填土方费35。238万元,郑徐明的挖机租赁费61万元,曹卫林、刘道中的管道运输费6。56万元,方勇的吊车费11。6万元,汪平的15。6万元,翟海文5。6万元,等等,合计226。598万元,造成靳平安施工队伍及其他工人无法撤离,部分被欠工资或工程款人员与金昌石化发生冲突,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亦使靳平安损失严重,引发当地社会混乱,其责任应全部归咎于金昌石化。
(三)金昌石化买凶暴打施工方靳平安的施工人员
2016年8月初,石海臣收买了三名来自于河南的少林寺弟子作为打手,专门对付靳平安的施工队伍。
8月24日,靳平安施工队的李江伟去工地现场找石海臣,欲对其恶意强迫停工要求其做出合理解释,跟随李江伟前去的,有靳国安、李江飞等人。李江伟话还没有说落音,石海臣的三个打手,将李江伟、靳国安、李江飞等三人打伤。
有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凶手一直逍遥法外。
二、腐败和侵权
矛盾产生后,太湖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太湖县新仓镇人民政府、太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撇开安徽申达公司和靳平安,会同中石化仪长复线仪九段皖西分部、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仪长复线工程项目部、河南省金昌石化建设有限公司,按金昌石化单方意见,于2016年10月14日,做出严重侵犯安徽申达公司和靳平安权利的《关于中石化仪长复线太湖段工程纠纷的调处意见》。
根据该意见,金昌石化向新仓镇政府汇款227万元,作为支付给靳平安所欠工人工资、机械租赁费、材料费等工程款,由新仓镇政府代管,这与金昌石化应付给靳平安的工程款尚有很大差额,实际上,根据靳平安提供的结算清单,金昌石化欠靳平安工程款为546。6745万元。
该意见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由金昌石化继续施工,但新仓镇政府杨委员和新仓派出所所长周小康向靳平安传达该意见时,均明确要求申达公司靳平安的施工队伍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阻碍金昌石化施工,这实际上充当了金昌石化的保护伞。
金昌石化和申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申达公司和靳平安依据该合同在太湖段施工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金昌石化单方撕毁合同驱赶靳平安的施工队伍,严重违法,也是引发矛盾的根源所在。太湖县政府有关部门无视事实情况,以维护国家重点工程的名义,要求合同施工方申达公司的靳平安队伍离开施工现场,是极其错误的。
另外,该调处意见对工程款的处理也十分荒谬。将227万元的工程款汇入新仓镇政府,不能及时支付给农民工和有关施工人员,后果严重。
事实上,对上述由谁施工,以及工程款处置等问题,太湖县政府有关部门无权做出决定。
按照太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关于中石化仪长复线太湖段工程纠纷的调处意见》,已汇入新仓镇政府的227万元的工程款,必须待新仓段施工全部结束,申达公司与金昌石化工程结算认定后,办完相关手续,由新仓镇政府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监督工人工资的兑现,新仓镇政府协调处理本镇内应付工程款的落实。在未取得金昌石化的付款手续前,新仓镇政府不得向申达公司或者其他任何人支付上述款项。
227万元工程款在新仓镇政府搁置,不能尽快发放给民工等人,各方矛盾不仅不能解决,反而进一步矛盾进一步恶化,工程施工继续搁浅。
另外,新仓镇政府和新仓派出所,以维护国家重点工程的名义,数次威胁申达公司和靳平安的施工队伍,包括民工,激化矛盾,导致协商方案迟迟未能落实。
最为严重的事,2016年11月,中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皖西分部负责人刘君波和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尚高波二人,收买了安徽省太湖县有关政府官员,即太湖县重点办负责人和新仓派出所所长周小康等人,策划了11 ?15日太湖公安抓人事件。
2016年11日15日,太湖县公安机关动用大批警力,抓走了靳平安施工队的工作人员三人,11月17日,太湖县公安局对马宏超、代迅涛、陈留彦分别做出治安拘留10天、10天、5天的决定。
太湖县公安局对石海臣派来驱赶、打伤靳平安队三人的凶手无所作为,让凶手逍遥法外,而对无辜的马宏超、代迅涛、陈留彦实施抓捕拘留,构成徇私枉法。
有关方面涉嫌侵犯了申达公司以及靳平安队伍的施工权,有关人员的人身权,矛盾纠纷不能解决并不断激化,特别是太湖县公安局威胁、驱赶靳平安等人,并拘捕靳平安队伍人员,这更是矛盾不断激化的根源之一,对此,申达公司表示强烈抗议。
太湖县人民法院已受理金昌石化诉申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三、建议和意见
(一)既然人民法院已介入,各方均应尊重人民法院,不得违法干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工作,确保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新仓镇人民政府无权处分该227万元工程款,应迅速移交太湖县人民法院,由该院依法处理。
(三)新仓镇人民政府和新仓派出所立即停止对申达公司的侵权行为,停止对该工程纠纷乱作为,并商有关方面,撤销《关于中石化仪长复线太湖段工程纠纷的调处意见》。
(四)县重点办和有关单位协助太湖县人民法院做好案件审判工作,让该院尽快结案事了,也让该国家重点工程太湖段尽快完工收尾,最为重要的,要让民工等施工人员尽快拿到工资和工程款。
四、让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靳平安说,国家重点工程,我被中石化的刘君波等人腐败行为弄得损失惨重,中石化管道公司和第五公司也后患无穷,希望有关部门让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靳平安联系电话:13289900000
附录:
金昌石化欠实际施工方靳平安工程款数额及计算依据
1。 合同外工程欠款361。3万(依据金昌石化确认并向中石化五公司报的工程量,按市政工程计算标准计算);
2。 合同外仪器使用及人工费2。3745万(经金昌石化代表丁同部、李子正签字确认);
3。 合同内欠款30万元(按实际完成合同量的95计算并已扣除税金后的数字);
4。 停工误工损失123。4万元(依据实际发生额);
5。 靳平安向金昌石化交纳的工程保证金10万元。
合计:527。0745万元
靳平安联系电话:13289900000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