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举报人:高妙兰,女,汉族,1965年出生。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王家村。联系电话:15058273716
  被举报人:王小波,男,汉族,38岁,职务原王家村村主任,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王家村。联系电话:15958895555。
  举报请求:
  1、立即责令被举报人停止对本村采矿山林的破坏。
  2、对已经破坏的的山林恢复原貌,同时进行植被绿化
  3、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4、由于西店派出所偏袒保护王小波在调查中显示非法得利人民币柒拾贰万元,事实实际非法得利约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对人民造成的损失应依法退赔。
  事实与理由: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对我村“扫计湾”(六百亩左右)约800万元左右,“门公地”(七百亩左右)约1000万元左右,等多处山林土地上,动用大量重型机械日夜盗采砂石,导致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影响生态、森林毁坏、造成多处大面积森林地带裸露。(附有被破坏山林照片)现被举报人又要对我村“新长山”“老长山”“石船坑”等地进行非法盗采:被举报人为牟取暴利目无法纪、渺视法律,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条《森林法》第45、46条《水土保持法》第3条,但被举报人统吃黑白两道,渗透到上级机关,形成一张上下级共同腐败的网,使我们受害村民百告而不动,目前被举报人大有气吞山河、不将全村公私山林土地不毁光不罢休之势,为此举报人冒着生命危险向上级机关举报,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尽快查清事实,支持举报人的举报请求,将身为国家干部知法犯法、践踏法律的王小波绳之以法,漳显我国法律之威严!
  邬小贤一手遮天不判刑取保候审,王小波以前有前科,1998 2000年左右在宁波迪士高舞厅打架打死2个公安大学生,王小波没有追究刑事责任逃避过了,还在宁海一家OK厅把省高院领导眼睛打成重伤,2005年判了三年缓刑五年。
  举报人:高妙兰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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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高妙兰,女,汉族,1965年出生。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王家村。联系电话:15058273716
  被举报人:王小波,男,汉族,38岁,职务:原王家村村主任,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王家村。联系电话:15958895555
  举报请求:
  1。撤回宁海县农林局2013年12月27日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重新复查。(附宁海县林业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2。要求被举报人对已经破坏的山林恢复原貌,同时进行植被绿化。
  3。要求重新审查被举报人的罪行,综合调查,依法处罚。
  4。要求对宁海县西店镇武装部长、执法局局长卢军强收受被举报人好处,包庇被举报人,纵容犯罪的事实进行调查。
  事实与理由:
  申请复查人20013年12月12日举报王小波非法破坏山林、非法盗采砂石等违法行为,宁海县农林局出示了调查结果答复意见书,但意见书不顾事实、推诿了事,行政执法不作为,请求有关部门重新立案进行调查。(王小波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条《森林法》第45、46条《水土保持法》第3条。)
  1、(王小波本是黑社会团伙头目)至今王小波破坏山林、非法盗采砂石的犯罪行为没有停止,王小波被调查后破坏山林、非法盗采的行为由原来的白天作业,变成增添人马在夜晚实施非法盗采行为,更没有恢复山林原貌的表现,按国家依法定罪。
  禁止开采砂石,经责令停止开采后仍拒不停止,非法盗采砂石,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2、宁海县林业局行政不作为。在2、答复意见书第二项第二行,办案机关用“若是一般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办案机关对这么明显的严重犯罪行为,用“若是”这个模糊的词语来骗上欺下,让我不能接受。
  3、答复意见书第三项,明显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不了子之的处理手段来办案,在举报信上我明确指出王小波已渗透到上级机关,但办案机关却将案件转交到本镇政府处理,处理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是明显将案件交到王小波的关系机关,让案永远积压在王小波有关系的基层机关,让王小波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处罚。
  4、西店镇武装部长执法局局长卢军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但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每次进行进行包庇,通风报信,收受被举报人好处,请上级部门予以调查。
  5、另外王小波早就有严重犯罪前科,1998年至2000年左右在宁波一家迪士高歌舞厅行凶,致两名公安大学生死亡,没有追究其责任,逃避刑事责任,2005年宁海又在一家KTV歌厅将高院领导眼睛打成重伤,由于王小波社会关系复杂、后台硬只得到了判三缓五的处罚,但判刑后,又履行犯罪,2014年2月初酒后无证驾驶,至人重伤。也严重违反刑事人员的管理条例。(现在又准备在团船一个沙塘和陈家一个沙塘开始盗采砂石。)为此举报人为维护法律尊严、百姓的合法权益再次请求上级机关综合调查,依法严惩被复查人王小波,支持申请复查人的举报请求。
  举报人:高妙兰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