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青海瑞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冬库煤矿是我们广大出资人用血汗钱拍卖过来的。在瑞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玉春及同案犯陈道伟被抓后,陈志红以陈道伟姐姐的身份来西宁,向大家承诺开矿还大家钱,好救她弟弟,大家相信了。2010年12月30日,陈志红窃取了瑞祥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但两年过去了,她的所作所为无法胜任青海瑞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理由如下:

  一、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1、非法盗采。
  按规定矿产开采必须具备合法的开采手续,取得采矿证后,方可开采。到目前为止,冬库煤矿只有探矿权,然而,陈志红伙同五家施工队妄图以探代采,获取不法利得。2011年9月,竟然在2。4平方公里的区域内上了37台挖掘机,2011年10月30日,被政府责令停工。
  2、非法经营。
  只有探矿权的矿产是不能经销煤炭业务的,但陈志红之流为收取大量销售定金和煤炭预付款,于2011年4月12日、9月30日先后与西宁恒祥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程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签订煤炭销售合同,收取销售定金和煤炭预付款三千多万元。
  营业执照到期未年检,在工商局下发五次通知后,陈志红无动于衷,扬言工商局有关系,结果被青海省工商局作出吊销青海瑞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决定。现在已属于无照经营。
  3、偷税漏税。
  公司的原煤销售均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税金。另外报销费用,大多是白条。
  4、非法侵占公司财产。
  2012年春节期间,陈志红伙同何天祥等人利用矿区看守人员较少,合谋盗采三千多吨原煤,销售给甘肃省金昌市殊盛贸易公司,私分非法所得。时至今日,先后累计盗采原煤二十万吨左右。
  5、妄图侵吞矿山。
  陈志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未与股东协调的情况下,多次在报纸刊登解除全体股东的声明,并且让何天祥介绍的销售公司出资验资,出具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企图变更股东,达到侵占矿山的目的。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广大出资人的权益。
  6、托管损害股东及出资人权益。
  陈志红并非青海瑞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虽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无权处置公司财产,更无权将瑞祥公司托管给其他单位。2012年3月30日,陈志红竟然在未告知公司股东的情况下,非法将瑞祥托管给张家界腾瑞商贸公司、金昌市金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非法开采。协议中明确规定:到2012年11月27日前开采30万至60万吨原煤。
  7、勾结黑恶势力,铲除异己。
  陈志红担任瑞祥法定代表人后的不法行径,引起人们诸多的不满。她为了排除异己,网罗了哈尔滨的黑恶势力(刘国良、王洪俊、王彦江、王小二等曾刑满释放人员,有人曾有命案),到西宁做她的打手、保镖。在办公室内对人轻则破口大骂,重则拳脚相加。还经常对瑞祥的利益相关人发出威胁、恐吓和围攻。气焰嚣张,肆无忌惮。
  1)策划组织围攻政府部门。
  2011年10月底冬库煤矿因违规开采被政府喊停后,2011年11月4至5日陈志红、何天祥、王守坤、代启超等人策划、组织施工队、出资人200多人围攻省政府。刘国良现场指挥,给静坐者发放大衣、食物,并给远道而来的出资人报销食宿费、往返车票、机票等费用。
  2)恐吓、威胁股东,企图他人财产。
  瑞祥股东蔺校丽拥有公司20的股权,陈志红担任法定代表人后,非但不让蔺校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还妄图霸占蔺校丽的股权。在遭到蔺校丽抵制后,陈志红唆使不明真相的出资人不断给蔺校丽打恐吓电话,发威胁、谩骂短信。2011年10月5日陈志红竟然指使打手20多人由牛春英带头去围攻蔺校丽家,并与当地的十几个回民发生肢体冲突,险些酿成民族纠纷。
  3)排除异己,为所欲为,大打出手
  (1)2011年1月初,一位女士带来投资人洽谈业务,因意见不合,刘国良当众破口大骂,不堪入耳。有人劝解,刘国良竟狂妄地说:骂人?我还要杀人呢!又不是没杀过。
  (2)2011年10月下旬,出资人要求陈志红公开账目,陈志红授意施工队一刘姓女子,找来西宁黑社会打手,伙同刘国良、王洪俊、王彦江、王小二,对出资人大打出手,致人重伤。
  (3)2011年12月上旬,在矿山项目部的王彦江给重庆西南公司私开800公升柴油票,主管生产的矿长批评了王彦江,王彦江、王洪俊就大打出手。
  (4)2011年12月23日上午,出资人姚燕在办公室对陈志红的工作提出质询,下午陈志红就带着刘国良、王洪俊、王彦江、王小二对其施以暴力,并且不顾别人的劝解。见此情形,出资人王焕培想拨打110报警,也被暴打一顿,头部严重受伤。
  (5)陈志红托管的那两家公司保安,除一人外,均为刑满释放人员,暴力倾向明显。2012年6月4日,无故打伤两名施工人员,住进了武警医院。
  (6)2012年6月25日,常驻西宁的部分出资人到公司询问陈志红收了那么多煤炭销售预付款,以及煤炭销售款哪去了?为什么不偿还欠款?陈志红恼羞成怒,向已准备好的打手发出信号,以王彦江、代启超为首的十几名打手,破门而入,向手无寸铁的六、七十岁的老人出手,致使8人受伤,两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7)2012年9月下旬,矿区工作的王子祥对偷煤行为进行阻止,托管方保安对王子祥施暴,伤及内脏。
  陈志红之流的斑斑劣迹,罄竹难书。这里就不再举例。

  二、陈志红以一己之私置出资人的生死于不顾
  陈志红担任瑞祥法定代表人期间,先后非法签订两家《煤炭销售合同》,收取煤炭销售定金及预付款3,000万元,偷卖几十吨原煤出售,获得款项近2,000万元,后将瑞祥公司托管出去,收得保证金2,000万元,累计资金流入近7,000万元。
  这些钱哪去了?而我们作为出资人,把养老的钱、买房的钱、高利贷的钱投进来,三年来却不见分文。我们的利益怎么得到保障?
  我们病了没钱医治,饿了没钱吃饭,有人甚至倾家荡产、自杀身亡了。我们多么公司给我们一点点希望。然而,一个未出分文的陈志红却坐收渔人之利,并置广大出资人的生死于不顾——
  一位60多岁的出资人到了癌症晚期,家里积蓄花光了,家属请求陈志红先还两万,后降到两千,陈志红却分文不给,最后老人活活病死,死后都未闭上眼睛。
  一位70岁的老人,天天盼着陈志红开矿还钱,日盼夜盼却盼不到分文,郁郁成疾。死前,拉着姐妹的手,哭着说:我不知道能不能花到这个钱。不久,就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
  到目前为止,唐山、北京的出资人中有五六十人因无钱治病死亡,还有100多人在等待死亡。
  不时,有消息传出某某出资人因走投无路自杀了。
  然而,把持冬库煤矿的陈志红、王守坤、代启超、何天祥每天过着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生活。陈志红、王守坤、代启超还包养了情人。
  2011年8月1日,代启超在施工队代表会上,宣布公关费680万元,招待费107万元,这些费用大都是白条。
  原来这些钱都被他们吃喝玩乐了。天地良心和何在?!
  大量事实证明,陈志红不宜担任瑞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否则,公司丢了,煤矿废了,广大出资人的血汗钱就这么泡汤了。
  众多的出资人开始愤怒了!一场暴风雨就要来临!我们不惜将鲜血洒在首都,也要发出我们最底层的呐喊。
  我们再一次呼吁:全体出资人团结起来,强烈要求撤销陈志红青海瑞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

  三、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为我们做主
  我们认为,陈志红的问题已不是单纯的企业内部问题,更不是单纯的企业管理问题。它关乎着几千名出资债权人的生命,已殃及整个社会。不能因为陈志红用钱铺路(陈志红行贿有据可查),就可以践踏法律的尊严。封建社会还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陈志红再神通广大,也无法一手遮天。这是共产党的天下,法制社会!
  希望所有出资债权人不要再听信陈志红的谎言!只有我们团结一心,撤销陈志红法定代表人资格,我们才能保障我们应有的权利。



  出资债权人代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