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总工会侵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致使参保职工的收益严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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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本人参保省总工会组织的“ 职工储蓄互助补充保险活动”满20年,按参保时约定和承诺可领取保险金50000元(参保5000元),省总工会未按参保时的承诺和约定足额给付保险金。
一、宣传的很诱人,实际给付收益的大幅缩水,严重的侵犯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各级工会层层发文,号召职工积极参加“ 职工储蓄互助补充保险活动”宣传的很诱人:“参加省总工会组织的省总工会职工储蓄互助补充保险合作总社的这项活动,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一是资金滚存回报率较高。二是能保证按确定的待遇标准领取保险 是体现了工会组织在新形势下为职工办好事,谋利益的精神”。本人及其他职工正是被宣传所诱惑,相信省总不会骗人而参保的。但在2009年清退时,参保职工不但没有得到承诺的(经测算,承诺的收益是20的滚存利息,见图表)收益,甚至比国宝一年期定存的利息(滚存)还要少。
二,保险金下落不明,牡市总工会非法占用本人的清退款10余年。本人1997年1月参保,2018年11月正式退休。2019年7月23日前往单位领取保险金,单位答复,没收到这笔保险金,市总工会答复,2009年已返到各单位,在省里查到了本人的名字,保费大概是6800元。黑龙江省储蓄互助补充保险合作总社(黑龙江省总工会下属单位,该活动的承办单位)答复,2007年中华全总下文叫停该活动,2009年将清退款(保险金本息)返到各级工会,同时答应倒查,尽快查明保险金的下落。从2009年到2019年,清退款不知不觉中又消失了10年,最后查明清退款在牡市总工会帐上又被占用了十年。
三,牡市总工会未经参保职工的授权,擅自与黑龙江省储蓄互助补充保险合作总社省签订了《清退协议》,属于无权代理,严重的侵害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2007年该活动被中华全总【(总工发【2007】11号)《关于停止办互助保险业务,规范发展职工互助互济保险活动的通知》 】叫停,2009年牡市总工会无权代理与黑龙江省储蓄互助补充保险合作总社省签订了《清退协议》,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事后,各级工会不解释,不说明,而一退了之,草草收场,远没有了组织活动时的热烈场面,一切都是在暗中进行。参保职工成了局外人,权利被无视,实际收益也严重缩水。
黑龙江省总工会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名义,实际做出了坑害参保职工的丑事,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黑龙江省总工会及牡丹江市总工会他们不解释不道歉,不公开事实真相,不按承诺的兑现收益;不对相关的责任人调查处理,这正是,工会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娘家,娘家专坑娘家人。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