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崔勇刚检察官您好:真的不好意思,在我决定给您写这封信之前,心里从没想到您是一位巾帼铁娘子,前些日子家人说,市检察院给咱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客观公正,我们家人心服口服,公检法的人要是都这样该多好啊!咱上官网搜搜看看这个检察官具体是干什么的?崔勇刚检察官;您不愧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守望正义 新时代最美检察官”提名奖!您还是咱吉林省唯一一位被提名的啊!我们全家人看到这里时真的激动了,庄重的给您制作了一面锦旗放在家里,案子还没有结束不敢给您送去,怕不了解真相的人误解。现在我们全家人看到了曙光,天真的就要亮了。446个日日夜夜的煎熬,让我们全家人清清楚楚的看到“关系大于法”被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公检法办案人展现的淋漓尽致。当我看到您2020年8月20日的意见书时,激动的泪水不由自主的模糊了视线,我33年党龄是个退伍老兵,现在真的让我坚信害群之马只是极少部分,感受到司法公正离我们老百姓真的不是那么遥远!
  我叫闫志义,长春市民:222323196704050518电话:13314301728,实名举报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分局刑警队办案人孙兵、王宇徇私枉法、给我儿子作假笔录,净月法官张洪伟枉法裁判不顾事实、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自由取舍证据,致使我儿子闫遭受一年6个月的不公判决。当事人林家人利用关系与公、法办案人员暗地勾结,处处偏袒对方扭曲事实、颠倒黑白,法律在此保护的不是公理而是私利,万般绝望恳请社会各界给予关注,还我儿子公平、还法律公正。
  案件经过;在2019年11月14日半夜10点46分当事人林酒后到刘所住公寓边砸门边辱骂要求开门(刘是林前女友,刘早已和林表明分手,案发时是闫女友),在此情况下闫、刘极力劝说林离开,林不但不离开反而更加暴躁命令开门,刘、闫出于半夜怕影响左右邻居,尽快解决问题的想法把门打开劝告林尽快离开,没想到门打开后林不由分说闯入屋内,揪住闫衣领就打,致闫鼻青脸肿,(林185公分190斤,闫173公分107斤)在被不停的致命击打中闫出于自卫用水果刀砍伤林,林后来经司法鉴定两处轻伤,闫当时如果不出于本能自卫还击,凭林当时状态都能把闫打死,整个过程均有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对方第二天下午报警说闫故意杀人,最可气的是办案人毫无法律底线、毫不甄别案件事实仅凭对方一面之词就按故意杀人去办这个案子,后来看实在定不了故意杀人了,警察王宇刑讯恐吓我儿子作假笔录,审讯过程录音录像对警察不利的均被删减,法律明确规定此类证据不予采用,可净月区法官张洪伟只选择对我儿子不利的无效证据,对方寻衅滋事过错在先却不予考虑认定,理由是公安未作处理,而公安却一直是说抓不到人,我们家人绝望了。公安和法官说了必须让对方谅解,实际上就是帮助对方施加压力向我们多要钱。案件刚发生的时候为了解决此事,我们家人每天去医院送三顿饭恳请对方谅解,我儿子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家里毫无积蓄之前还背负外债,我们四处求借了6万元交的医疗费,也表明一定尽最大努力赔偿。一开始对方通过净月公安局的领导传话要100多万,后来案子到了检察院和法院后要80万,导致我家实在没能力满足对方。林的母亲在检察院、法院多次辱骂我本人特别嚣张欺负人,2020年6月28日庭长张洪伟采用公安无效证据判我儿子1年6个月为对方解气。
  申诉理由:
  1、2021年1月份我有幸恳请到中国刑法专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张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家李教授研究此案“两位刑法学专家均认为此案根据2020年8月28日两高一部的司法解释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
  2、净月检察院考虑到公检法的关系,没有纠正办案机关的非法取证材料,以故意伤害公诉,考虑自首、积极赔偿、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对方有严重过错在先为条件,量刑建议判一缓一从轻减轻处罚,2020年6月28日净月法院宣判结果为一年六个月,我儿子7月初上诉到中法后,市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我儿子具有明显的防卫情节。9月份发回净月重审,在我艰难逐级信访和上访下9月30日净月公安对林做出治安拘留7天畸轻的处罚,我上访的举动惹怒了幕后人,净月法院故意拖延不宣判结果,超期羁押至2020年12月31日下午通知取判决书,改判为一年三个月,尊敬的净月法官你们真的是用心良苦啊,案发现场有监控视频证人证言你们不采信,反而对方信口雌黄你们照单全收,法律变成你们法官谋私的工具了。
  3、此案是林酒后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他人施加暴力侵害,难道被他打死之后才能反击吗?难道只看结果不看起因吗?难道就以伤者为大不满足对方狮子大开口就必须重判吗?难道中国的法律就是保护他们有权有势人的利益吗?
  申诉诉求:
  1、办案单位315天袒护对方不对对方做处罚,孙兵多次回复我说:“他们多次出警抓不到人我们也没办法”(录音为证)可是对方在抖音上玩的不亦乐乎,是不抓还是抓不到啊?在对方没有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领导写条子对我儿子先批捕后鉴定,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张洪伟当庭讲,我看不到办案机关对对方的处罚,本法庭不认定对方有过错)直接导致我儿子被重判,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62条应该追究办案人什么责任?
  2、办案警察刑讯恐吓我儿子做假笔录,导致案件性质发生改变,审讯过程录音录像不完整对警察不利的被删减,这是非法取证,该证据不应采用。现该案再次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已经得到长春市人民法院程凤义院长、李缃凡副院长高度重视,亲自批示,指派刑庭毕庭长亲自调查此事,当看到我的一封封信件被领导特别重视,每 的右上角都有领导的批示时,446个日日夜夜的心酸化作泪水再次模糊了我的双眼,让我们全家人感受到了司法公正离我们老百姓不是那么遥不可及,也让我们家人相信绝大多数司法人是公正为民的!尊敬的崔勇刚检察官,借向您感谢之机,表达一下我的心声,恳请您的理解!感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程凤义院长、李缃凡副院长高度重视,为百姓做主的工作态度!咱们中法大厅上的这行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倍感温暖!
  以上事情经过如有不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只希望得到社会及相关部门给予关注明察,尽快尽早求得公平公正,给百姓做主!

  致谢人:闫志义222323196704050518
  电话:13314301728 日期:2021年1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