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法院是独立王国的王子,深得国王溺爱,将徇私枉法、暗箱操作玩转得炉火纯青,任性地践踏着社会公平正义,致使弱者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遥不可及。2016年9月23日,李小兰生效判决的202万元债权强制执行申请正式立案,至今执行不能,酉阳县法院故意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同期内,涉案工程中,与酉阳城建公司董事长张新文和酉阳县法院吴涛院长等有关系的,大量选择性执行债权2345万元,酉阳县法院却以“工程未结算还不能扣款”拖延李小兰退伙债权执行。卷入案件10年,受害人家庭长年累月向有关部门泣血上访、跪访,遭遇攻守同盟和权力对违纪违法的袒护,沉冤无法昭雪,苦难度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等对受害人的实名投诉,熟练地打起太极拳,执行监督走过场,形式主义,不调查实情,偏听偏信谎言,更可能是刻意包庇违纪违法,不情愿拿自已培养的“亲儿子”开刀,更不可能清理门户。酉阳法院故意选择性执行、拖延执行带来更多干扰执行因素,忠诚地担当起黑恶势力作案工具和帮凶,冷眼旁观弱者家庭的垂死挣扎。事实证据如下:
  (1)同期内,同样在工程未结算条件下,与酉阳县法院领导有私交关系的,由酉阳县法院、酉阳县城建公司等配合,选择性执行划款累计达到约2345万元。同一工程的阳年康标段,(2018)渝民终263号指出:酉阳县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以(2016)渝0242执字第1173号从涉案工程中执行债权162。2883元,王志国标段也选择性执行多个债权。法官指出获得执行的债权人与大领导关系铁。2020年底更是为黑恶势力操作,单独执行462万元。
  (2)李小兰和邹林同为合伙人,同是与债务人王志国达成退伙债权,同期申请强制执行,邹林的退伙债权219万元于2016年11月16日,由武隆县人民法院充分参考酉阳县法院的执行案例,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法官程远程梦手机短信回应李小兰“因工程未结算还不能扣款”。酉阳法院吴院长直言“武隆法院行为不一定正确”以忽悠当事人,企图转移矛盾,将自身违纪违法责任推卸和栽赃给武隆县法院。酉阳县法院可以通过欺上瞒下、篡改法律文书等方式以应付李小兰一样的弱势群体,但难以实现向同样专业的武隆县人民法院甩锅。
  (3)涉案工程,酉阳县法院亲自上阵制造虚假诉讼债权12起,帮助王志国抽逃工程款。被举报后,已判决王志国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王志国一度炫耀,抗诉审判时主动揽责以保护了经办律师和法官的安全,从而保障了更多自身利益。
  (4)应对上级监督,酉阳法院以自身乱作为带来的各种干扰执行因素作为其推卸责任的理由,欺上瞒下,逃避问责。法官张锐曾指出选择性执行是法院领导安排,暗指吴涛院长、秦加红局长等领导。
  (5)面对上访质问,酉阳县城建公司董事长张新文回应,各种债权执行划款已经超前、超额支付了2000余万元,城建公司必须配合武隆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扣款,李小兰债权拖延执行责任在酉阳县人民法院。
  (6)涉案工程中诸多侵权行为,根源警匪勾结实施的敲诈勒索案件。投资人王志国向市公安局实名报案反映,2013年1月27日一2月18日被酉阳公安局拘押,2月11日、12日和17日,公安干警在办公场所以延长拘押期限和判刑恐吓,轮番胁迫“犯罪嫌疑人”王志国与黑势力签订月息12的高利贷,并因此被非法侵吞工程款约2040万元。市级相关部门责成酉阳县成立专案组,然而保护伞和利益集团压案不决,不了了之。李小兰在司法审判、执行过程中反复如实反映黑恶势力事件,酉阳法院视而不见,拖延执行让黑恶势力和案外人侵害直接转嫁给受害人李小兰家庭。2020年底黑恶势力善于借用司法作恶,也正推进四川亚泰建有限公司的破产逃债程序,给社会安全稳定埋下巨大隐患。李小兰无法查清还有多少徇私枉法行为,无法查清酉阳县法院能够私下篡改多少法律文书以销毁证据,无法阻止酉阳县法院寻找多少借口欺上瞒下以推卸责任。但李小兰知道,2016年11月,酉阳县法院和武隆县法院执行扣款时,李小兰债权也应获得执行扣款。
  希望有上级领导重视该案件,查清真相,严厉整顿酉阳县法院的不正之风和顶风违纪违法行为,还李小兰和酉阳县一个公正,维护法制形象,保障平民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