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又现“钓鱼”?控诉电力公司不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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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闸北区广中西路99弄新梅共和城73号1601室的业主。叫张鑫。这时第一次发邮件给市长信箱,这么晚还发邮件给您是因为我的心情实在无法平息。我愿意提供任何配合,配合公安机关或者相应的监管部门,以证明我的清白。
5月10日早上10点左右上海市电力公司沪北供电分公司切断了我家的电源,原因是他们认为我们家对电表上使用了导电胶水及铜片搭接,属于盗电的行为。因此对我家当场断电。我对电力公司打击盗电行为保护国家财产是坚决拥护的,但也不希望出现冤假错案。更不能接受目前电力公司这种宁可错罚一百也不放过一个的处理方式。我所需要反映的问题如下:
1.电力公司的人员在执法取证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问题。当时他们不是在我们用户在场的情况下打开电表取证。而是在单方取完证后再通知我们用户。我们的电表是在楼道中的,一户一表,但是电表上是没有锁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能动电表。毕竟每处罚一户,我们需要交纳将近5000元的罚金。
2.维权完全不对等:我去沪北电力公司申诉,要求先恢复供电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毕竟我家里有一个14个月大的小孩。我没有盗电行为我为什么要承认并缴纳罚款呢?他们这个完全就是霸权行为。
3.悖论: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体?我没有盗电。作为我一个普通的用户,我能提供证明无非就是电费单。但是电力部门说电费单根本不做参考,他们唯一的认定就是电力员工所拍的照片。因为他们取证的时候我不在现场,
4.另一种“钓鱼”?沪北供电公司处理人员还告之,他们认定的是表有问题,但是并不是说这个表有问题就是我用户自己做的手脚。但是因为我是这个表的用户所以我获利了,因此需要由我来承担罚款。这个完全就是宁可错罚一百也不放过一个的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我现在也认为电力公司及电力公司的某些员工从罚款中受益了,所以他们完全有实施钓鱼行为的动机。
5.我没有盗电动机:任何犯罪都有一个动机及会考虑一个犯罪成本。盗电动机:我之前五个月的电费,最高573。8元,最低224。5元,作为家庭使用量来说已经不小。我没有盗电的动机,如果盗电了为什么电费不减少到付几十元一个月呢。犯罪成本,也就是我现在每个月盗几百块钱的电值不值。目前我有一份固定工作,收入稳定。完全没有必要去冒丢失工作的危险去做盗窃的行为。如果相关部门有要求我提供提供收入证明及家庭资产证明,我肯定积极配合。
我遵纪守法,积极投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活动。如果守法和违法都要付出一样的代价。那这样就会给社会一个错误的道德观,跟构建和谐社会背离。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