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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钟其东,男,198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系2014年6月17日“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钟承杰之子,住广西合浦县白沙镇新村村委会金叉村,身份证号码:450521198710145538,联系电话:13878911328。
  被举报人:周桂栋,男,约40岁,合浦县交通警察大队白沙交警中队队长,系该交通事故侦查负责人,系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非法处理此案,系与本交通事故肇事人谭世海互相勾结、狼狈为奸、为肇事者充当保护伞,企图为肇事者开脱或减轻罪责的交通警察,住合浦县交警大队白沙交警中队办公地点。
  被举报人:谭世海(外号灰佬二),男,约40多岁,系2014年6月17日晚8时38分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老家合浦县白沙镇东风村委会槌木根村,现住白沙镇三十米大街停车场周记网吧附近,联系电话:15677918123。
  举报事项与事实
  一、2014年6月17日晚8时38分,受害人钟承杰(49岁)从白沙镇新村村委会水令村骑摩托车至白(沙)榄(根)路水令村路口时,遭肇事人谭世海酒后(于合浦县山口镇与几位朋友一起喝醉了酒)驾驶小车(车牌号桂EEP528)撞抛至公路外28米远外而当场不省人事,鲜血直流。但肇事者不但没有将重伤者送医院急救,反而畏罪弃车逃跑匿藏,畏罪逃避交警对其进行酒精度检测。在伤者一直住院近两个月之久尚昏迷不醒,生命垂危的情况下,谭世海不但从不前往医院看望过伤者,受害人之子打电话给他,遭威胁恐吓,即使是伤者家属多次多方追寻他,向他施压,他也祚生赖死说没有钱,迫不得已才分多次支付了3。28万元给伤者救命。其实肇事者并非没钱,其开着20多万的小轿车,城镇街道还有一栋独立的楼房,不过显然,在交警肆无忌惮的袒护之下,肇事者当然能“底气十足”!但案发至今,伤者住院已花去20多万元,伤者家属多次向他追索时,他依旧称没有钱,导致伤者家属变卖了家中值钱的财物,加上亲朋捐助,都再也无可筹之款,肇事人谭世海必须负担伤者的全部责任和救命钱。
  二、案发后,白沙交警中队的相关领导及警员,不但对伤者高危状况不闻不问,更没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妥善处理。
  1、此案之严重车祸触目惊心。当肇事人谭世海畏罪弃车逃离现场时,被举报人周桂栋一不追缉他;二不寻找他检测酒精度,让他逍遥法外逃脱其应检测酒精之机。
  2、既然周桂栋没有对肇事者检测酒精度,但周桂栋却胆敢替肇事者开脱罪责,居然对伤者家属钟二哥说:“谭世海开车前没有饮酒”。
  3、肇事司机逃匿后,伤者家属举报人曾打电话给周桂栋,要求协助追寻谭世海支付伤者的医疗费时,周桂栋让举报人找副队长黄文处理,明显是互相推诿。之后,举报人连续3天打电话给周桂栋,但他既不接电话,也不回电话,显然是在逃避责任。
  4、举报人家属曾多次向周桂栋请求帮助,要求协助举报人向肇事司机谭世海要钱时,周桂栋每次都回答说:“我们应该做的都做了,我们早已把有关该案的材料送到合浦县交通警察大队了。”殊不知,8月11日,当我举报人家属前去合浦县交警大队查询时,交警大队负责人称,该大队根本没有收到过白沙交警中队送到过什么材料,有关该案的情况,合浦交警大队完全不知道。由此证明,白沙交警中队根本没有依法办理此案,是被举报人欺骗了举报人全家,企图敷衍了事,蒙混过关,继续为肇事人谭世海开脱罪责。
  5、案发已近两个月之久,当举报人质疑为何交警部门这么久迟迟不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书》时,白沙交警中队领导竟然在没有对肇事者进行审查的情况,便胡乱制作了所谓《责任分担承诺书》让举报人签字承诺。 该书的责任具体划分为“谭世海承担20,钟承杰(受害者)承担80”,真是令人瞠目结舌。周桂栋竟敢炮制出如此毒辣的所谓承诺书让举报人签字,何其毒也!
  综上所述,故然肇事者已有不可饶恕的罪恶,但作为交警中队的领导者,竟然助纣为虐,决心作肇事司机的保护伞,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以维护国法的尊严,维护伤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致
  合浦县公安局


  举报人签字:钟其东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