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检察院到监狱提出:给犯人三百万元求犯人出狱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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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腊月21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孙副处长一行二人,在监区教导员刘立华的陪同下,第五次来山东省潍坊监狱九监区,找到了正在服刑的我,当着监区教导员及干警的面对我说:丁振忠,当初你要是上诉,中院一定判你无罪,别得理不饶人了,给你300万元出狱回家吧! 我不同意,我要无罪判决书被他们拒绝,也就是说检察院明知我是因为:检举腐败、维护国家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被判刑七年、是天大的冤案。他们不去为我伸冤,却找我私了,他们这是在为谁服务?出狱后仅三个月,2019年12月潍坊市检察院又给我出具,潍检八部刑申审通 (2019)1号结果通知书:罪名成立、并处罚金20万元不予立案。一会儿给我300万元、撤销罪名,让我出狱回家。一会儿又罪名成立、罚款20万元。法律的伸缩性就这么大?说黑是黑,说白是白? 潍坊市检察院这也太灰色了吧!
潍坊市检察院到监狱提出给我300万元私了,潍坊监狱近千名干警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是公开的秘密,可到监狱广泛调查落实。 (见证人:刘立华现任山东省潍北监狱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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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