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郭丽华涉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多项犯罪的系列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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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律师事务所巩律师因王某起诉王某某借贷纠纷一案中涉及到郭丽华亦是当事人,前去阜阳颍州区检察院调取郭丽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卷宗中,有郭丽华公司会计王某在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供述的笔录,她证实— 郭丽华在2014年刚刚经营万生汽车销售公司的时候,企业就一直处在亏损状态中,2014年至2018年,企业一直都在亏损。
郭丽华从2014年起就知道自己公司资金状况严重恶化,不可能有能力履行借款后的还款,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主观故意非常明显,符合诈骗罪的基本特证。
行 骗
一:郭丽华涉嫌诈骗罪,应予立案追究。
(1)2016年郭丽华以买地盖楼为理由,四处借钱诈骗资金高达近二亿元,而真实情况却是—— 郭丽华借来的钱根本没用在盖楼上,仅通过一份阜阳市中级关于《阜阳市晨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郭丽华和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见附件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可以铁证。
判决书上陈述:2016 年4月16日,郭丽华与安徽广宇建设公司鉴定施工合同后,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给安徽广宇建设公司合肥分公司负责人施工方夏某的银行账户上付了305万元的定金后,工程自2016年4月18日开始建楼,到2018年10月20日完工,时间长达二年半之久,郭丽华没有支付给施工方夏某一分一文的工程款。
2018年8月底,郭丽华案发,2018年10月12日,郭丽华和安徽广宇建设公司双方达成《结算协议》,郭丽华认可3300万元整的工程款,除已支付的305万元外,竟然还欠下巨额的工程款2777。47万元!!!!
这足以证实:郭丽华借款时的理由与实际使用的异同,反映出郭丽华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客观行为,更进一步证实她从借钱之初就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两年来多来,郭丽华频频以盖楼急需用资金为由骗款,隐瞒真相,受害人以为借出的资金安全,对能及时收回借款本息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2)郭丽华以盖楼急需资金为由,骗取多人的门面房抵押给银行,放款后再转到她帐户上,算她所借的款项,她付息几个月后,拒不还款,目的就是侵吞他人钱财。
2017年10月,郭丽华哄骗毕某给予一定利息,把毕某电力明园的门面房抵押给颍泉农商银行,郭丽华找来营业执照,由耿灵(因诈骗逃跑王伟的媳妇)充当借款人,借款240万元。而背后真正的借款人和使用人是郭丽华!!
2017 年10月,郭丽华哄骗孙某给予一定利息,把孙某颍上路的门面房抵押给农商行,借款150万元,而背后真正的借款人和使用人是郭丽华!!
2017年11月,郭丽华哄骗孟某给予一定利息,把孟某位于 角的门面房抵押给颍泉农商银行,借款400万元,而背后真正的借款人和使用人是郭丽华!!
2017年11月13日,郭丽华使用同样手段,哄骗于某,给予一定利息,把于某名下的四间门面房抵押给安徽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借款700万元(见附件三: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阜阳市颍州融资担保公司诉阜阳市万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某追偿权纠纷民事调解书》)。而背后真正的借钱款人和使用人都是郭丽华!!
2018年8月底,郭丽华均拒绝偿还借款,并威胁她们,如果要她还钱,她就去公安部门告发她们高利转贷。
(3)郭丽华以盖楼需要资金为由,借用多本房产证,和王伟合谋,抵押给她俩找来的名义上的抵押人,拒绝偿还借款,侵吞他人钱财。
2017年1月份到2018年8月份,郭丽华又盯上亲朋好友居住的房子,她和财源之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伟,(王伟和中汇百联的赵建西、刘杰同是财源鑫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见附件四:王伟成立的公司)合谋,由郭丽华负责出面,以盖楼急需资金为由,哄骗借来房产证,由王伟负责拿出资金,找来有关人员充当房产抵押人,把王某正在居住的住房分别抵押给王某并不认识的王某和余某,骗款260万元。
把杨某正在居住的住房抵押给杨某并不认识的孙某,骗款100万元。
把谢某正在居住的住房和一间门面房分别抵押给谢某并不认识的吴某和刘某,骗款460万元。
把张某正在居住的住房分别抵押给张某并不认识的吴某和余某,骗款360万元。
郭丽华通过让受害人先给抵押人打借条、抵押人资金先到受害人帐户上,然后受害人再转给她等一系列熟练的套路手段,目的就是洗劫受害人的房产。
2018年8月,郭丽华拒绝还款,郭丽华和王伟找来的名义上的抵押人纷纷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非法占有受害人的房产,被骗房产价值近2000万元。
显然,这是郭丽华以不法占有为目实施的欺诈行为,让这些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郭丽华和王伟合伙骗取房产的经过均有阜阳市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为证。(见附件五:受害人的阜阳市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阜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郭丽华另两起诈骗事实如下:
(4)郭丽华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后,己经得款180万元,仍把房子二次出售,骗款140万元。
2018年3月28日,郭丽华用她置诚公馆的房子作为抵押向谭某借款110万元,向荆某借款70万元(见附件六: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在这套房子已被自己抵押借款收到180万元的情况下,2018年12月,郭丽华把这套房子又一次出售给颍州区城管大队的贾某,从贾某处骗了140万元房款。贾某得知真相后,一家人痛不欲生。
(5)郭丽华案发后,以卖万生公司为由,骗取白某800万元。
2018年9月,郭丽华和其夫杨某密谋,把她名下背负着巨大债务的万生汽车销售公司的资产以2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毫不知其内情的白某。白某于2018年10月3日付了200万订金,郭丽华以可以先把万生的法人代表过户给白某为诱饵,欺骗白某又给她打款600万元,合计800万元(见附件七: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白某被郭丽华骗取了800万元,除了得到法人代表之名,惹上一身官司之外,什么也沒得到。
以上证据材料有理有据,取证合法,有人证、物证,证据确凿,足以证实:
以上,郭丽华在不具备偿还能力等情况下,采用欺骗的手段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骗取了受害人的信任而取得借款,应当认定郭丽华在借款时就存在不思归还的意图。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能归还,而是在借钱时,根本不打算偿还。“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郭丽华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据此:
一:主观上郭丽华想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进行使用,虽然其间有少量归还利息和本金的行为,也只是其为了掩盖真相,防止受害人及时发现,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二:郭丽华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客观行为,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三:郭丽华的行为造成了近2亿元的财物无法追回,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严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立案!
二:郭丽华涉嫌贷款诈骗罪,应予立案追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式,骗取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达20000元及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郭丽华2016年10月2日、2017年11月13、2018年2月,2018年3月22日分别从颍淮农商银行、颍东农商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平安银行申请了四笔共3310万元的银行贷款时,她的万生汽车销售公司就已经资不抵债,没有盈利的业务了,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已经存在。在获得贷款后,也没有把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上。
(1)郭丽华把骗子伎俩盯在了颍州区政府的精准扶贫款上,2018年2月,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西湖支行的政府专项扶贫款150万元,颍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张警官多次打电话给郭丽华要她还款,她东藏西躲,仅还款30万元,余下120万元拒不还款(见附件八: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阜阳市万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2016年10月2日,万生汽车销售公司向颍东农商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丽华出具《法人承诺书》。2016年10月18日,郭丽华与颍东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1600万元。
2018年4月20日,颍东农商行向万生汽车销售公司放款400万元。
2018年4月23日,颍东农商行签发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敞口200万元。(2019年4月23日,汇票到期,颍东农商行垫付200万元)
2018年4月24日颍东农商行签发承兑汇票800万元,敞口400万元,
(2019年4月24日汇票到期,颍东农商行垫付票款400万元)
2018年10月25日,颍东农商行向万生汽车销售公司发放两笔贷款,每笔300万元,共600万元(见附件九: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关于《阜阳市嘉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阜阳市万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白晓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要的是,2018年10月25日,颍东农商行向万生汽车销售公司发放两笔600万贷款,此时,郭丽华已经把万生汽车销售公司卖给白芝奎了,2018年8月底,郭丽华己经案发,这600万元就这样被郭丽华侵吞了。
(3)2017年11月13日,郭丽华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鉴定了流动资产借款合同,以其万生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借款1500万元后,拒不归还(见附件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阜阳市颍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阜阳市万生汽车销售公司、于红梅追偿权纠纷民事调解书》)。
(4)2018年3月22日,郭丽华、杨桦彬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签订一份《个人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平安银行向郭丽华发放贷款60万元,贷款用途为自用购车(见附件十一: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郭丽华、杨桦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这四笔银行贷款,郭丽华均拒绝归还。
郭丽华骗取贷款的一部分资金用在合肥滨湖新区购买了一套价值500多万元别墅,给杨华彬购买价值17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供其女儿在合肥上贵族学校,去香港高消费挥霍上。
以上四份判决书中,颍东农商行证实郭丽华在借款后,仅偿还部分利息,从未偿还过本金。从而证明郭丽华有非法占有借款资金的故意和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银行资金肆意挥霍的故意!
并且案发后郭丽华积极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银行贷款,足以认定郭丽华涉嫌贷款诈骗罪!!!!
三:郭丽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立案追究。
郭丽华借了巨额的钱,却恶意拖欠员工工资不发,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员工多次索要无果,被迫在人民网上(见附件十二:员工在人民网上发布郭丽华恶意拒不支付员工工资的事件)留言要求解决工资问题。阜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阜阳经开区管委会调查处理。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郭丽华无果,2019年10月31日对郭丽华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郭丽华在11月5日前将拖欠的32名员工工资合计141503元支付完毕。郭丽华仍置之不理。
为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在2019年11月19日,将案件已送至经开区公安分局,目前未有任何立案消息。
郭丽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员工工资,还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无视经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令,已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四:郭丽华以虚构交易等方式,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大量持有和使用他人信用卡,数量极大,骗取国家金融财产,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应予立案追诉。
2017年1月份开始,郭丽华以多名商户的名义骗取20多台pos终端机和几十名商户的二维码放在其公司会计室(其公司会计王某可以证实),诱骗给刷卡者一定的利息,骗取多张信用卡供自己使用,甚至还煽动其员工办理信用卡供她非法使用。
2018年8月底,郭丽华把手中所有信用卡(近百张)刷完最后一笔钱款(几百万之多)后,拒不偿还。郭丽华不但不归还她使用信用卡刷出来的钱,反而威胁持卡人,如果谁敢要她还钱,她就去公安部门告发他们用信用卡套取现金赚取利息。而真实情况是——所有信用卡的真正套现和使用者都是郭丽华本人!!!
以上事实均可调取郭丽华2017年1月份至2018年8月份的银行流水,向信用卡持有者毕某、谢某、苏某、于某等人证实。
事实证明,郭丽华安装pos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虚构交易,非法套现,达到她最终侵吞他人钱财的目的。
这一事实,依据郭丽华和吴某的民间借贷一案的法院判决书(见附件十三: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吴某与郭丽华、阜阳晨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可以证实。
转 移
在一系列能骗尽骗后,郭丽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开始进行了藏匿资产、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一系列操作。
为了达到转移财产到境外不被发现,2018年8月,郭丽华和杨华彬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安排杨华彬和其香港的同学马某办理结婚,以便转移财产。现杨华彬申请香港移民的手续己被安徽省公安厅停办。
(1)2018年8月底,郭丽华案发,为了逃避债务,2018年12月5日,郭丽华和王伟通过一家律师事务所,鉴定了安徽优晟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见附件十四:股权代持协议)。该公司2016 年5月12日在阜阳登记注册,郭丽华是实际出资人,隐名在背后当股东,王伟为显名股东。
(2)2018年8月底,郭丽华案发,为了逃避债务,2018年11月4 日,郭丽华把其名下阜阳晨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在王伟名下。2019年4月,王伟涉嫌诈骗外逃(见附件十五: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齐立学与王伟、耿灵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判书》民事裁定书)。从案发后2018 年11月至2019年11月短短的一年间,郭丽华把晨宇汽车销售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了四次。
2018年11月4日,由郭丽华变更为王伟,2019年1月7日,由王伟变更为周长辉,2019年7月31日,由周长辉变更为郭素华(郭的亲姐),2019年11月29日,由郭素华变更为牛喜美(郭80岁的母亲)(见附件十六:郭丽华在晨宇汽车销售公司的工商登记上变更的四次记录)。
(3)为了逃避债务,非法占有资产,郭丽华在案发前,于2018年7月5日提前把她名下的阜阳市晨宇汽车销售公司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在建工程1博世汽车和2大众易手汽车做了二次抵押手续,抵押给王某,得款600万元。(见附件十七:颍州区人民法院裁定书)。
(4)为了逃逃避债务,非法占有他人资产,郭丽华在案发前和王伟合谋,通过她和王伟之前年份发生的银行流水,郭丽华刻意制造了15张借条给王伟,合计6778万元(见附件十八:郭丽华给王伟出具的15张借条),安排王伟将来拿15张借条去法院起诉她,这样就合法保全了本不属于她的资产。
(5)为了对抗法院以后对晨宇汽车销售公司的执行,郭丽华熟知“财产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执行规定,2018年9月7日,和王伟鉴定了一份虚假的租期13年,租金1560万元的租赁协议(见附件十九;租赁协议),另一份租赁协议是和中汇百联刘杰(王伟外甥)所鉴。
据此证实:
(一)郭丽华在借钱之初就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其企业经营困难,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主动交付借款,郭丽华存在非法占有所借款项的故意。
(二)案发后,郭丽华对受害人避而不见或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玩失踪等手段,致使受害人无法与之交涉。应当认定郭丽华具有拒不偿还的恶意。即便能见到她,她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相,这种赖账的态度,完全可以认定郭丽华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案发后,郭丽华采用各种手段积极藏匿财产,转移资金,拒不归还借款,完全可以认定郭丽华在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诈骗罪!!
制造经营假象
2018年8月底案发后,郭丽华为了掩盖其早己谋划侵吞受害人钱财的诈骗行为,给公安机关和受害人造成假象— 她所骗来的款项并没有转移,而是用在生产经营上了。
她四处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作为样子摆在其公司展销大厅内。一个从事汽车销售公司的公司不从汽车生产厂家进汽车销售,却四处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说明了什么问题?这些事实从以下可以查询到的法院民事判决书就可以证实。
(1)2018年9月29日,安徽优晟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郭丽华和北京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线上鉴定了融资租赁协议,租赁了宝沃2017款宝沃BX520TGDI自动两驱领先型,首付租金为46800元,每日租金为31.79元(见附件二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2018年12月21日,郭丽华与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经营租赁》合同,租赁了5台全新传祺汽车,月租金共15642元(见附件二十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安徽优晟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19年4月22日,郭丽华与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了20台全新传祺汽车,月租金67702元(见附件二十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安徽优晟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虚假诉讼
郭丽华找人做装修工程,先付少量定金,欠下余款,再和他人协商,同意给她返还一定的资金后,再通过法院起诉归还,构成虚假诉讼罪。
(1)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关于《翁某与阜阳市晨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显示:2017年年初,翁翔伟与晨宇汽车销售公司郭丽华和翁某约定给郭丽华经五路东侧2号楼进行装修,双方未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合同。翁某在双方约定后随即进场施工,郭丽华除付37万外,欠下装修款282万。2020年1月22日,瓮某和郭丽华签订了《终止履行协议书》,经双方核算,郭丽华确认翁某应得装饰装修工程款为319万元,郭丽华还欠翁某工程款282万元(见附件二十三:颍州区人民法院《翁某与阜阳市晨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鼎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优晟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显示:
2019年初,安徽鼎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和优晟翔汽车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对其广汽传祺展厅及广汽新能源新建营业大厅改建、装修,工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30日,计36天,合同总价款为70万元,新增11万。
2019年10月29日,法院判决郭丽华支付40万元,欠装修4155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5月1日起以33399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见附件二十四:安徽鼎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优晟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丽华欠安徽鼎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装修款40多万元不能归还。
2019年11月27日,郭丽华被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张某给郭丽华担保,出资20万元,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