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应急局不兑现省文件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的承诺
  因2021年山东省烟台市芴山金矿矿工遇难,救援工作中,牵动全国人民的心,激起全国人民对有关部门不作为的谴责,于是山东省于2021年下发安全生产奖励办法,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文件是好的,但是下级执行起来就变了味。

  事因 :
  刀先生【化名】2021年进入烟台市一家化工类企业,上班时发现该企业危险品仓库的位置不太规范,离附近有学校及公寓楼近,
  刀先生于2021年6月7日向烟台市开发区应急局举报该化工类企业,危险品仓库不符合规范。

  经应急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回复举报人刀先生,举报属实,并马上对该企业作出停止使用危险品仓库。

  随后到先生要求对本次实名举报进行奖励,却被烟台市开发区应急局化学品大队纪队长告知不符合条件,没有一分钱奖励。

  纪大队长告知刀先生,举报情形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难道省文件里面明确了是什资质的企业么?
  纪大队,请您好好看看《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21(3)文件的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行业或领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另外附件里第一条可没说是要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资质″,文件里的话也可以认作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别玩字眼没意思安全第一。
  另外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重大隐患后面还有!违法非法″该企业不符合安全距离算不算
  这事情到最终上级予不予以我应有的奖励,我会争取到最后。
  毕竟省如果督办了,或许会再查查该行业别的方面问题没有发现的,万一再有别的危险一起就规避了。
  安全第一,人人有责



  在这里我也请问一下省政府,您们下发的文件是在糊弄老百姓吗?


  请求各级政府严查,政府不能失了民心,这样有了问题谁还举报?应该让老百姓能得到应有的奖励,别让老百姓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