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记得正邦公司林印孙这样说过,江西正邦的经营理念一一以正兴邦,说白了,就是用合乎道德,合乎良知的行为方式发展壮大企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接下的正邦融资方式就有点不地道了。
  谢志芳,江西万安县枧头镇下路村农民,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无证养殖户。兰伟强,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泰和县分公司负责人,工商注册地一一江西省泰和县澄江镇上田七组。2020年11月1日,兰伟强利用养户谢志芳身份信息,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贷款200万元。贷款用途:增加现有库存商品数量。保证人是正邦公司法人林印孙。正邦公司为了实现融资,将谢志芳200万经营贷款打入正邦公司帐户。此后,兰伟强一手操纵,谢志芳先后三次向商业银行申请经营贷款391。2万元,这些贷款全部打入正邦公司帐户。分别为山东淄博市齐商银行100万元,保证人,林印孙。江西银行200万元,保证人,林印孙。广西南宁市南商银行91。2万元,保证人,林印孙。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规定,经营贷款必须用于经营,正邦公司为了融资,违反商业银行贷款规定,使出这种融资之道。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正邦泰和兰伟强,也在挖空心思,出炉了套路合同一一《正邦养殖回收合同书》,兰伟强之所以协助正邦融资,也是为了实现谢志芳与正邦泰和分公司的合同。合同第十四款是这样写的:“如因环保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饲养的情况,甲方给予乙方零结算,并且按100元头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合同中甲方为(正邦),乙方为(养殖户)。谢志芳建立的养殖场是无证的,并且是禁养区内。按照正常人的逻辑思维,可以想象养殖场的最终命运。这一点,正邦泰和兰伟强是心知肚明。合同第十四条里也可以看得出,与养户订立合同的时候,兰伟强就有了防范猪场关停,把猪场关停原因在合同中描述成一一“环保原因”,这样全身而退,既规避风险,又能攫取暴利,一旦猪场关闭,就实现合同中的“零结算”。如今,谢志芳在禁养区内建立的养殖场被万安县当地政府强制关闭,饲养的730头猪,被兰伟强运走,兰伟强与谢志芳是零结算,谢志芳一分钱也没有。但是兰伟强与江西正邦公司不是零结算的,730头猪,他从正邦公司获得了20万的丰厚利润。谢志芳反抗兰伟强这种丧失商业道德底线的行为,兰伟强拿着《正邦养殖回收合同书》,理直气壮,去法院!养户只能“哑巴吃黄连”。《正邦养殖回收合同书》是带套路的,是因为它订立之前,兰伟强就有了防范猪场关闭的准备,已在合同里设立了违约陷阱一一零结算,通过合同违约,来获得暴利。其次,订立合同的对象,1,无证,2,无手续,3,猪场建立在禁养区,三,明知危害的结果,但是期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合同实施过程中,用“养猪脱贫致富”的心灵鸡汤,让养户扩大猪场,扩大投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合中同猪场关闭的零结算,关闭的猪场规模越大的话,“零结算”的暴利就越多。养户刘厚忠,养户胡献光,他们的命运与谢志芳如此相同,在江西泰和县,万安县,一些养户法律意识淡薄,养猪致富心切,加之兰伟强的损招,隐蔽性极强,导致养殖套路屡试不爽。如果说《正邦养殖回收合同书》,是一个符合市场行为的规范合同,兰伟强应该协助养户办理养殖手续,引导养户合法养殖,科学养殖,而不是出炉这样的套路养殖合同。这样的套路养殖合同,丧失了商业道德底线,践踏了市场准则,江西正邦,你必须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