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省萍乡市八一街居民朱玉芳,现年39岁。2006年我的四个店面的拆迁补偿被萍乡市房管局局长肖南纯兄弟俩侵吞,我上访多年没有得到处理,今年2014年3月去国家信访局上访才知道我们萍乡政府已经做了上访三级终结,他们做了复核终结没有通知我,上访四年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2006年,江西省萍乡市房管局局长肖南纯与老婆萍乡市副市长唐湘萍和亲弟弟民福房地产公司老板勾结,没有按规定公告拆迁补偿方式,就违规强行拆迁我在昭萍路7503栋(新建的房子叫绿都)合法租赁的的四个直管公房店面、一套我买了产权的住房,住房不按拆迁协议兑现。店面拆迁不和我签补偿安置协议,拒绝给我任何补偿,而7503栋其他没有拖欠房租的店面承租人还有文继生和王平生,王平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得到了完善产权拆一还一的店面补偿,文继生在法院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得到少许的货币补偿,而我承租了13年的四个店面,从没拖欠房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造成我两百多万的损失,使我全家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唯一经济来源靠举债度日,其他承租人由于拖欠房租而不能得拆迁补偿,店面应收回国有。

  萍乡市政府和房管局不公开7503栋的拆迁补偿政策,包庇原房管局局长肖南纯兄弟俩将国有财产直管公房店面价值两千多万和采茶剧团的一栋办公楼非法变为私有,他们占有着这些店面,没有公开拍卖,也未公开招租。长达三年的上访后2012年11月我的住房拆迁补偿问题得到了处理,但对于我承租的四个直管公房店面的拆迁补偿问题仍未有任何答复。2006年住房和店面被拆后作为单亲妈妈的我被迫带着上中学的儿子四处漂泊打工已达7年,我们要回家,我们要生存!
  1994年,我陆续转让到了直管公房7503栋的4个店面,我与房管所签订了租赁协议,在我租房管所第一个店面时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租的直管公房拆了有拆迁补偿。四个店花了我借来的五万多转让费,当时买一套房子才2万元,因为房管所的人说了直管公房拆了有补偿,我才大胆借钱来转让店面。

  从2003年至2005年,我去广州外语学院学商务英语,去广州之前我向房管局领导申请暂时转租店面,等我读完书回来再开店,申请转租期间是3年,从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房管局领导在我的申请书上批示了同意我转租,我才有机会去学英语。在转租期间和往年一样我按房管所的规定每年与房管所签订一次租赁协议,按时交房租。

  2006年店面被强拆了,房管所和开发商都拒绝与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房管所当时负责拆迁的邹副所长要我等,等他们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就与我签订补偿协议。一直等到2010年房子竣工了,房管所和开发商都拒绝与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本想可以带儿子回萍乡开店了,可房管所易所长说店面没有了,房管局将这些新建的店面卖给开发商了。她说她不知道还有承租人没有补偿安置。房管所和开发商都拒绝给我任何补偿。而其他没有拖欠房租的店面承租人都得到了拆迁补偿,就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明显欺负我们孤儿寡母。

  2014年3月我申请房管局公开7503栋的拆迁补偿政策(见附件一),并按政策给我依法补偿。房管局答复我的是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见附件二),而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是市政府制定的(见附件四7503栋住房拆迁补偿协议);我要求公开在同一栋房子店面承租人得到了怎样的拆迁补偿,我要求政府给我同样的补偿,做到一视同仁。房管局回答这是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见附件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在拆房前就应该公开的拆迁补偿政策,房管局却说成是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我要求公开房管局局长是按什么价格将国有资产店面卖给他弟弟的民福公司的,我是承租人,我有优先购买权。房管局也说是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见附件三)!房管局声称我在2005年将店面转租了,所以不给我任何拆迁补偿(见附件三)。根据我与房管所签订的租赁协议第七条(见附件五),得到领导的书面同意是可以转租的,如果我的转租是不符合他们的规定的,他们就不会在我转租的三年期间每年与我签订一次租赁协议,而是会被监察大队收回我租赁的店面。

  请求领导紧抓民生之本、解决民生之急、排除民生之忧,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强烈要求:
  一、请求依法调查,将本案移送司法机关,房管局局长肖南纯兄弟俩返还违法侵占财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求萍乡市房管局和萍乡市政府公开7503栋的拆迁补偿政策,依法给我拆迁补偿。
  三、补偿我四年上访误工费32万,2012年被非法软禁晚上被锁在家里的精神损失费9万。

  朱玉芳 联系电话:18673368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