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图别人的钱财捡到信用卡取现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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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图别人的钱财,结果锒铛入狱。家住上川的黄某某就在今年愚人节那天被“愚”了一把,捡到别人忘记在柜员机的信用卡后,通过提取和转账的方式,盗窃了近5万元,结果被法院认定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经警方查明,2014年4月1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处,捡到了被害人梁某某的信用卡。黄某某没有及时将该卡归还梁某某本人,也没有交给银行或警方,而是采用多次提取、转账的方式,窃取了被害人梁某某卡上的49500元。后因梁某某向警方报案,警方根据有关线索破案,并将黄某某抓获。破案后,已追回赃款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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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