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方建波正在写作的《共产主义基本原理》中的一部分,《共产主义基本原理》,将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之外,创造出一个全新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是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经济学需要重新启蒙。在《共产主义基本原理》正式完成之后,共产主义将不再是虚幻的乌托邦,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除了货币理论之外,共产主义经济学理论对商品、价格、失业、通货膨胀、商业周期等经济现象都给出了全新的解释。
     《共产主义基本原理》正在方建波的博客中陆续登出,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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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巨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实践中已经彻底破产,但在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破产原因的研究做得还很不够。目前,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反思,主要集中在计划经济体制所带来的弊端方面,还没有涉及其基础理论。马克思150年前写的《资本论》仍然被我国经济学家奉若神明。殊不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大部分都是错误的,这是导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彻底破产的主要原因。《资本论》洋洋洒洒280多万字,其正确的理论不会超过20。
  只有辩证地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进行批判,才有可能使经济学获得本质上的飞跃。
  
  第一节 马克思等价交换理论的谬误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建立在一个非常荒谬的基础之上的,即马克思认为所有的产品交换,都是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的。因为等价交换的关系,所以马克思认为一件产品的价值只能用与其交换的其它产品来表现。产品的交换价值就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价值形式。
  某件产品的价值为什么非得用其它产品才能表现?怎么看都觉得莫名其妙。马克思似乎在说,产品拥有者对自己熟悉的、甚至就是自己生产的产品反倒不能了解其价值;非得舍近求远,用自己不熟悉的、甚至其价值根本就无从得知的其它产品来表现。对于一个农民,大米是农民自己生产的,在其中花费了多少劳动,大米的价值有多少,还有谁比农民更清楚呢?当农民用大米与陶器相交换的时候,除非陶器生产者就住在农民家隔壁,否则农民对陶器的价值是不可能比大米更了解的,要农民用不熟悉的陶器来表示大米的价值,这是只有马克思这样的大哲学家才会犯的错误。
  产品等价交换的规律完全是马克思杜撰出来的。在产品交换的实践中总是存在较多的交换障碍,导致产品交换无法按价值相等的原则来进行。这种交换障碍至少有六种:其一是信息障碍,其二是供给障碍,其三是需求障碍,其四是技术障碍,其五是法律障碍,其六是文化障碍。
  其一、信息障碍
  产品等价交换的前提是交换双方对对方产品的价值非常了解,但在实际产品交换过程中,由于掌握信息的局限性,交换者对对方产品的价值并不了解,这在产品极其丰富,分工极其专业的当代社会里更是如此。在社会庞大的产品库存中,每一个人通常只能了解很小一部分产品的价值。而产品交换的双方都是拥有交易自主权的独立单位,总是希望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在开价的时候并不会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很多时候,交换者即使开出远高于产品价值的价格,对方由于不知情,也会接受。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恶果。欧洲的探险者与非洲原始部落住民之间,有时前者能用一颗玻璃珠与后者的一大块黄金相交换。一颗玻璃珠和一大块黄金的价值差别何其悬殊?但因为非洲原始部落住民对玻璃珠的价值并不了解,他们很可能认为这件交易很公平呢!
  俗话说“无商不奸”,产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在现实中是根本行不通的。
  其二、供给障碍
  即使产品交易各方对各种产品的价值比较了解,但因为各种产品的供给量的不同,很多时候也会导致无法实现等价交换。例如某市场上每5升粟和1条鲫鱼的价值是相等的,但因为市场上粟的供应量很大,而鲫鱼的供应量则很少而供不应求,最终1条鲫鱼很可能交换到7升粟。这次产品交换中,交换双方的价值就是不相等的。由于供给障碍存在的普遍性,注定产品交换在多数情况下只能是不等价的。
  其三、需求障碍
  同样,当产品供给已经稳定,但因为社会对产品的需求发生了改变,产品也会脱离价值相交换。平时每朵玫瑰花的价格是5元,到了情人节其价格就将涨到几十元。关于产品将要断货的谣传,就可以使产品的价格产生上涨。
  其四、技术障碍
  有一些产品,因为其制造技术较为复杂,掌握这门技术的人比较少,就形成了技术障碍。这种产品往往能交换到超过其自身价值的其他产品。例如种大米不需要什么技术,而制作玉佩则需要专门技术。虽然100斤大米的价值与1块玉佩的价值相当,但实际交换中,很可能需要200斤大米才能换来1块玉佩。
  其五、法律障碍
  有些产品,为法律所不容,比如毒品、枪支、假钞、走私产品等等,这些产品更不会遵守什么等价交换的原则,总是能交换到高出其价值的其它产品。有些产品,在技术上已经没有竞争力,但由于国家专利权的保护,限制了市场上该产品的供给量,也可以使该产品以高于价值的量出售。
  其六、文化障碍
  有些产品,由于品牌、款式、颜色等等文化方面的因素,也会导致产品背离其价值相交换。同样价值、同样款式的两件服装,一件服装不标品牌只能换来100元,另一件服装标上著名品牌就有可能换来500元,这是很浅显易懂的道理。
  产品等价交换理论是马克思货币理论、价格理论、价值规律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随着产品等价交换理论的破产,其它理论也必然随之破产。
  
  第二节 马克思价格理论的谬误
  马克思认为,产品的价格是产品内在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这种理论也是完全错误的,这种错误是其产品等价交换理论错误的延续。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章第1节中说“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所有价值形式一样,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观念的或想像的形式。铁、麻布、小麦等等的价值虽然看不见,但存在于这些物的本身中;它们的价值通过它们同金相等,同金发生一种可以说是在它们头脑中作祟的关系而表现出来。因此,商品监护人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或者给它们挂上一张纸条,以便向外界表明它的价格。”
  马克思的思想中产品等价交换的偏见是如此地顽固,以致于他对经济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价格——也不能得出正确结论。认为价格是产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的理论是极为荒谬的。事实上,价格与价值之间几乎就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产品价值理论的科学性而简单地认为他的价格理论也是科学的。
  实际上,即使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对价格的认识也存在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他前面刚刚提出价格是产品内在价值的表现形式,接着又马上予以推翻。既然马克思认为价格的来源是产品的内在价值,那就意味着只有有价值的产品才能拥有价格,但马克思自己同时又说,像自然状态的土地虽然没有价值也能拥有价格,这是第一个自相矛盾之处。在接下来的价值规律理论中,马克思认为产品价格并不遵照价值来出售,而是围绕产品的价值,总是在上下浮动的状态中,这是第二个自相矛盾之处。
  除此之外,我们也知道,一些没有价值的非产品也会拥有价格。最常见的非产品是劳务,劳务不是产品但也拥有价格,这利用马克思的价格理论就无法解释了。除了劳务之外,这样的非产品还有荣誉、性关系、官职、权利等等。这种价格形式的存在,使马克思的价格理论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
  即使我们退回到产品价格理论的探讨,产品的价格也不会按照其内在价值来制定乃至交换。
   如果产品是按其价值来制定的,当产品被生产出来后,其价值就是一个常数,从而其价格也应该是一个常数,但我们知道,产品的价格却是经常变动的。这说明产品的价格并不是按价值来指定的。
   即使我们退回到产品价格的探讨,价格的制定也不会按照产品的内在价值来制定乃至交换。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分散到每一个产品拥有者手里。产品拥有者为了尽可能多地为自己争取权益,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会尽力使产品按照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产品的价值只是在经济中为了研究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概念。在现实产品交换中,产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从来没有成为产品价格制定的依据,至少不是主要的依据。实际上,即使生产者愿意用劳动时间来为产品定价,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可操作性也非常差,除非将产品的定价权完全集中起来才能做到;但要做到这一点,也就不是市场经济的社会了。欧文所推行的按劳动时间来交换的实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快就归于失败了。马克思把这种处于空想阶段的探索当成社会即成事实。无疑是极为荒谬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产品价格制定的因素是很多的。至少有成本因素、供给因素、需求因素、信息因素、质量因素、法律因素、文化因素等七种。
   1。成本因素
   获得产品的成本是产品定价的主要因素之一。经营者通常会制定一个高于成本的价格,这高于成本的部分即成为利润的来源。在有些情况下,产品拥有者不得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来出售,这就形成了亏损。对于经营者来讲,只要高于成本来出售,就是有利于可图的,有时候即使按照低于产品价值的价格来出售,仍然可以获得利润。例如某种服装的价值反映到价格上是每件160元,但经销商从厂家得到这种服装花的是处理价每件50元,这样,经销商就有可能以80、100、150元等低于其价值的价格来出售这件服装。
   2。供给因素
   市场上供给的数量也是产品定价的主要因素之一。市场上某种产品的供给并不总是和需求量相吻合,这就导致了产品价格对价值的偏离。有很多因素可以影响市场上某种产品的供给,从而影响该产品价格的制定,其一是资源,有些产品的原材料具有稀缺性。比如钻石和石油,生产者会制定一个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其二是技术,有些产品的制造技术较为复杂,导致了该产品的供给量较少或形成市场垄断,其价格的制定也会偏离价值。其三是规模,有些产品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导致生产的相对集中,企业规模很大,形成了成本上的进入壁垒,这种产品的价格也会偏离其价格。例如铁路、电力、钢铁、飞机等产品既是如此。
   最后是价值,产品的价值并非决定价格的直接因素,而是通过影响产品的供给量而间接地影响产品的价格。当市场上生产某种产品只需花费较少的劳动时间即其价值较小,而能够以较高的价格出售时,社会上就会有一部分劳动力转行从事这种产品的生产,从而增加这种产品的供给量,导致市场上这种产品的价格开始下降。反过来说,当某种产品的供给量过大,使得必须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即其价值较大,却只能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时,就会有一部分劳动力退出这种产品的生产,从而减少这种产品的供给量,导致市场上这种产品的价格开始提高。
   产品的价值如果说能够影响价格的话,只能是通过间接影响产品的供给量来实现的,这在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中只是很小的一个方面而已。
   3。需求因素
   产品需求对价格的影响实际上是和产品的供给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市场某种产品的需求量与供给量保持同比例变动时,价格通常不会变动,当产品的需求量与供给量发生偏差,价格就会产生变动。而后者在现实中是很常见的。例如平常时期,玫瑰花的价格是每朵5元,当情人节的时候,对玫瑰花的需求骤然增长,超出其供给量,每朵玫瑰花可能会涨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
   马克思认为边际效用理论是一种庸俗的伪科学。诚然,利用边际效用理论来解释产品的价值是不合理的,但用来解释产品价格的形成却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产品效用的供给和需求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因素,西方经济学过分强调边际效用对价格的影响也是错误的。
   4。信息因素
   在对产品所包含的信息的掌握上,销售者和购买者处在完全不平等的地址。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不对称。俗话说“只有买错,没有卖错”,这是说明销售者占据着强势地位。销售者为了获得尽量高的利益,产品的价格背离其价值就是十分自然的事。每个购买过服装的人都知道,服装店主通常会生就一条如簧之舌。同样一件外套,卖给大款可能是800元,卖给工薪阶层可能是500元,卖给学生可能是400元,而在换季的时候,这件外套只要有人出200元也就处理掉了。店主就是利用购买者对外套的成本或价值并不了解的缺陷,才能实现这种看人定价的做法。
   5。质量因素
   质量因素对产品价格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质量高的产品总会比质量低的产品拥有更高的价格。
   6。法律因素
   有些产品为法律所不容,比如毒品、黄色刊物、枪支、走私香烟等等产品,这些产品会以远远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有些产品例如中国的卷烟,因为与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关,法律会禁止普通民众从事该产品的生产。这些产品的出售也会偏离其价值。有些产品则受国家专利权的保护,同样也会偏离价值相交换。
   7。文化因素
   有些产品,会因为产品中所包含的文化内涵而影响价格。比较常见的文化因素是商标,同样价值的一件服装,如果是不知名的品牌,价格只是100元,如果是国际品牌,价格可能就会达到500元。在服装、鞋帽、首饰、箱包等行业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流行文化的影响。同样价值的帽子,一顶帽子的款式较为流行,可以卖的高价;另一顶帽子的款式比较落伍,就只能以低价出售。刘翔穿过的T恤,虽然本身价值很低,却有人愿意出远远超过其自身价值的天价购买。在现代商品的经济中,产品中的文化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力正在逐渐加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产品的价格就像一个水性扬花的妓女,马克思却硬要把价格嫁给价值,并希望她从一而终,这是注定要失败的。
  
  第三节 马克思价值规律理论的错误
  所谓价值规律是指:“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为原则。”即使商品的价格在短时间内偏离商品的价值,在较长的时间内会自动回到商品的价值,高于商品价值的价格和低于商品价值的价格会互相抵消。
   价值规律理论实际上是马克思在认识到自己的等价交换理论有缺陷之后,粘贴上的一个并不高明的补丁。实际上价值规律理论是和等价交换理论互相矛盾的。如果承认产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那么价格就不会波动;如果承认产品的价格会产生波动,那么产品交换就不可能以价值为基础。
   在前面对产品价格的剖析中,我们已经明确了产品价格的制定并非按照价值来进行的。影响产品价格制定的因素至少有7个,即成本、供给、需求、信息、质量、法律和文化等,价值只是影响产品供给量的一个方面而已。它对价格的影响是很小很小的。那么,所谓产品价格以价值为基础的规模在现实中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即使退一万步来讲,产品如果有一个浮动的、其上下的价格能互相抵消的基础,也只能是平均价格。平均价格和价值根本就是两个概念。产品的价值在生产完成之后,其包含的劳动时间量不可能变动,在一定时间内就必然是一个常数,而平均价格也是会经常变动的。
   例如:西瓜在刚刚上市的时候,平均价格为1。5元;旺季的时候,平均价格为0。5元;快下市的时候,平均价格就可能降为0。3元。而这些西瓜的价值则是基本上不动的。
   又如同样一款西装,在上海销售,平均价格在2800元;在合肥销售,平均价格为2100元;到了遵义,其平均价格就可能降为1800元。我们不能说这款西装的价值也会随地域的改变而变动的。
  
  第四节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谬误
  剩余价值理论被认为是马克思对经济学最伟大的贡献之一,但遗憾的是这个理论也经不起推敲。
   所谓剩余价值理论,是指马克思认为产品的价值都是由工人所创造的。工人在创造弥补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之后,还创造了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动机和唯一的目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实质。雇佣工人的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是资本家剥削的唯一形式,地租、利息、商业利润是农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对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再分配。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完全错误的。
  在得出产品等价交换规律、产品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等错误结论之后,剩余价值理论就根本不可能正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根本错误在于,他从根本上混淆了产品价值与价格的概念,毫无道理地在两者之间划上等号。马克思虽然得出了正确的价值理论,却将价值的功能无限扩大,最终在价格理论上栽了一个大跟斗,导致了他整个经济学体系的破产。
  就工厂这一局部来讲,抛开资本家付出的劳动不谈,说产品的价值都是由工人创造的,无疑是正确的;但这不等于说产品的价格也是由工人创造的。假定某服装厂生产一款西装,其价值反映到价格上是1800元,由于在生产出来之后,其包含工人的劳动时间量不可能再改变,那么其价值1800元就不会改变。这款西装的成本价格为1500元,当这款西装以其价值1800元出售时,厂家可以得到300元的利润,这时候说这300元利润是由工人创造的没有疑问。但是前面我们已经探讨过了,由于信息、供给、需求、质量、法律、文化等原因,这款西装的价格是经常会背离其价值而变动的。这款西装在市场上销售的价格可能有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500元、3000元等许多种,这时候厂家的利润分别是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其中200元的利润是在低于产品价值的情况下获得的,说是工人创造价值的一部分比较容易理解;但后面这些利润,分别比在产品价格等于价值时所获利润多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1200元,请问这些利润还能算是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吗?后面这些价格均是以高于产品价值的价格所出售的,这些利润如果说还是工人所创造的,就只能请马克思推翻他自己对价值的定义了。
  另外,剩余价值理论也犯了不能正确地认识资本家的作用的错误。资本家固然是一个剥削者,但多数资本家首先应该是一个劳动者。即使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剩余价值抑或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即利润,有一部分也是资本家付出劳动的合理报酬;只有超过资本家劳动合理报酬之外的部分利润才能算是剥削。假如某甲不办企业而去打工,每年能得到2万元的工资。现在他开始雇佣工人办工厂,那么他必须参与工厂的管理、组织生产,从而付出劳动。最终某甲每年获得了10万元的利润,这10万元就不能完全算是剥削,因为其中至少有2万元是某甲付出劳动的合理报酬。同理,商业利润也不能完全算是剥削,因为商业是社会分工的组成部分,商人从产品流通中获得的利润,有一部分也是商人付出劳动的合理报酬。如果说菜市场里卖菜的小贩所获得的利润都是剥削,无疑是一个笑话。我们必须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确存在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但也不能一概抹杀资本家的贡献和作用,毕竟有相当一部分资本家是依靠勤劳致富的。只有那种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的利润,才是剥削的主要形式。
   我们反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并不是说资本家就突然改恶从善,不进行剥削了,只是说马克思还没有弄清楚资本家剥削的奥秘。我们必须建立一套新的理论来代替剩余价值理论,作为与西方经济学斗争的武器。
  那么利润的来源在哪里呢?很简单,利润完全来自于产品的购买者。资本家剥削的典型形式(当然还有其他形式,这里不深入探讨),就是低买高卖的价格剥削,这高卖的部分就是利润。在G W G′这一资本主义生产的总公式中,G′即产品的销售额是经常变动的,并不以价值为基础。所以利润⊿G的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来源于产品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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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建波
  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