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恩准”到“双赢”
  
  黎阳
  2008.6.19.
  鲁迅说:“相传前清时候,洋人到总理衙门去要求利益,一通威吓,吓得大官们满口答应,但临走时,却被从边门送出去。不给他走正门,就是他没有面子;他既然没有了面子,自然就是中国有了面子,也就是占了上风了。”——既然大官们占了“上风”了,那自然可以振振有词宣布:我没有出卖国家利益,只不过因“为国争光”而付出了一点“小小”的代价。
  满清割地赔款,丧权辱国,至少都是被动的,至少还挣扎了一番,至少还是公开的、有形的、有限的:割多少,赔多少,一二三四数得清,多少年能还完好歹还有个盼头——这也属于“初级阶段”。
  
  如今的“精英”就高明多了:不用人家打,主动就把国家主权拱手相让,而且让得极巧妙:没有数字限制,没有时间限制,没有空间限制,一句“搁置争议、联合开发”就“一切尽在不言中”,而且说得比唱得还好听:“双赢”。
  
  虽然叫“双赢”,但“赢”得很奇怪: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明明是百分之百属于中国的主权,人家一张口就能“见面分一半”;他那里漫天要价,你这里照单全收;你主张的地方,人家可以来;人家主张的地方(如钓鱼岛),你不可以去。嘴上信誓旦旦“不承认中间线”,行动上却乖乖按照人家的要求办,不敢越人家规定的“中间线”半步——这令人想起表面装正经的婊子卖炕:嘴上一个劲地说不行不行,实际上却丝毫不抵抗,而且还半推半就:任人脱衣解带扒裤子,任人姿意玩弄蹂躏,行动上充分配合人家的一切疯狂撒野,直至交易完成——事后却提起裤子就不认帐:我可从来没答应过,一直在坚持原则,你们谁也不准怀疑我的纯洁清白!——婊子当得欢,牌坊立得高,如此“双赢”,丧权辱国方面跟当年满清“恩准”的不平等条约有何本质区别?
  
  鲁迅说:“中国人要‘面子’,是好的,可惜的是这‘面子’是‘圆机活法’,善于变化,于是就和‘不要脸’混起来了。长谷川如是闲说‘盗泉’云:‘古之君子,恶其名而不饮,今之君子,改其名而饮之。’也说穿了‘今之君子’的‘面子’的秘密。”——从满清的“恩准”到如今的“双赢”,难道不都是“不要脸”的典型吗?